曾子之妻之市①,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汝)还,顾反为女杀彘(zhì)②。”妻适市来③,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④与婴儿戏耳⑤。”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之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⑦,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⑧,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⑨,非所以成教也⑩。”遂烹彘⑾也。

 注释

 
 ①曾子(前505~前432):曾参,春秋末年鲁国人。孔子的弟子,字子舆,被尊称为曾子。性情沉静,举止稳重,为人谨慎,待人谦恭,以孝著称。曾提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主张和"吾日三省吾身"的修养方法。据传以修身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是他的作品。

 ②彘(zhì):猪。

 ③适:往,适市来:去集市上回来。

 ④特:不过,只是。

 ⑤戏耳:开玩笑罢了。

 ⑥非与戏:不可同他开玩笑。戏:开玩笑。他:孩子

 ⑦待:依赖。

 ⑧子:你,对对方的尊称。

 ⑨而:则,就。

 ⑩非所以成教也:这样做就不能把孩子教育好。

 ⑾烹(pēng):煮。

 译文

 
 曾子的夫人去集市上去赶集,他的儿子哭着也要跟着去。他的母亲对他说:“你先回家呆着,待会儿我回来杀猪给你吃。”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回来,就看见曾子要捉小猪去杀。她就劝止说:“我只不过是跟孩子开玩笑罢了。”曾子说:“妻子,这可不能开玩笑啊!小孩子没有思考和判断能力,要向父母亲学习,听从父母亲给予的正确的教导。现在你欺骗他,这就是教孩子骗人啊!母亲欺骗儿子,儿子就不再相信自己的母亲了,这不是正确教育孩子的方法啊。”于是把猪杀了,煮后吃了。

 赏析

 
 曾子为了不失信于小孩,竟真的把猪杀了煮给孩子吃,目的在于用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去教育后代、影响后代。但这不见得是韩非此则寓言的原意,韩非子的原意不过是宣扬他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要统治者制定严酷的法律,然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反思

 教育儿童言行一致,家长不能信口开河,有言必信。只有言传身教,才能使孩子诚实无欺。曾子为了不失信于小孩,竟真的把猪杀了煮给孩子吃,目的在于用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去教育后代、影响后代。但这不见得是韩非此则寓言的原意,韩非子的原意不过是宣扬他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要统治者制定严酷的法律,然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