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彻如今,还是经常会不太敢去回想他究竟是怎么和赵清嶺在一起的。

 时至今日,明明已经朝夕相处三个多月了,他还是觉得一切像是一场梦一样。

 就因为太不可思议,有时候,他会害怕去回忆那些甜蜜的点滴。

 生怕仔细想想、再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有些细节对不上。

 也许他会突然间醒来,发现自己正躺在冰冷狭窄的神经病院里,所有的一切都只是他神经崩溃错乱之后编织出来的黄粱一梦。

 于是,在这样的恐惧不安里,程彻白天很清醒很幸福。

 但晚上睡下之后,偶尔会做噩梦。

 梦中,好不容易抓住了一切变成了砂砾,从指缝无情地漏下。

 程彻毕竟习惯了从小到大都比较倒霉,因而应付负面情绪非常在行,其实很少掉眼泪。

 但大概因为是在做梦的缘故,梦里可以肆无忌惮地大哭,每次都是哭着哭着,把睡在旁边赵清嶺给吵醒了,然后被摇晃着醒过来。

 “宝宝,宝宝,彻彻宝贝,你又做噩梦了?”

 黑夜里,熨帖在身体上的温度。

 温暖的气息,总会在他最为窒息的那一刻救赎一样降临。

 赵清嶺哄人的时候,总是很温柔。

 会紧紧抱着他,缠着他的身体,抚摸照顾到他每一寸饥渴战栗的肌肤。

 “乖,别怕,彻彻乖~梦都是反的。”

 “别怕,有我陪着你,谁都不敢欺负你的。我会保护你,最喜欢彻彻了。”

 最喜欢彻彻了。

 这一句话,无论重复多少次,都能让程彻在耳根发烫的同时感到铺天盖地的心安。

 他会,然后偷偷伸手,搭在赵清嶺的腰上。

 确定他真的在。

 确定正在包裹他的这一切让人欣喜若狂的真实。

 也只有这种时候,在这样确定地被抱紧、确定自己不再是孤单一个人的时刻,程彻才敢去一点点地回想当初重逢时的那些片段。

 在那场婚礼,本来一切都是灰暗的。

 只在从赵清嶺从进门那一刻起,世界才重新被染上了颜色、染上了声音。

 场地门口,水晶灯不断旋转着。

 赵清嶺的眼睛和当年一样漂亮,整个人光彩夺目,胸口的精致领针反射着银色的光。

 时隔多年,他和记忆中的样子分毫没变。除了衣着更成熟、模样更加帅气之外。

 最让程彻意外的是,这个人…明明也已经二十七八岁了,唇角上、笑眼里,竟还依稀透着当年的少年气息。

 高中的时候,程彻曾无初次偷偷看着赵清嶺的侧脸,想着将来…五年后、十年后,这个人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

 直到那一刻,在那场婚礼上,本以为只存在于幻想中的“未来”就这么照进了现实。

 他看到了他,正是他想象中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那个样子。

 以至于之后的几分钟、十几分钟、几十分钟,仿若时空回闪、万物流速惑乱,程彻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过去的。

 整个人,好像已经听不见声音,也看不到别的东西。

 只有眼睛,仿佛被磁石吸住了一样,悄然跟着赵清嶺。

 然而赵清嶺那边,则不出意料地…潇洒、自信、光芒万丈、笑容灿烂,并且自始至终完全没有往他这边多看一眼。

 程彻在失落的同时,竟也有些偷偷松口气的感觉。

 时隔多年,本来也许赵清嶺就已经不记得他了。

 就算记得,自己的样子大概也只比当年还要平庸、乏味,自己都不喜欢。

 所以,他倒宁可赵清嶺不记得他。总好过从那双好看的眼睛里看到冰冷的、漠然的、不想扯上任何关系的眼神。

 于是他默默看着赵清嶺坐下,开始和大家聊天。

 自己则夹了最近盘子里的一小口豆角,没滋没味地嚼啊嚼。

 其实他挺饿的。

 那天早上胃痛得厉害,一早上没有吃什么东西。

 等到中午婚宴的时候倒是不怎么痛了,明明很饿却又吃不下,也是费解。

 就这么低头嚼了一小会儿豆角,其间根本不知道赵清嶺什么时候出去了,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回来了,更不知道为何他突然就跑来到自己身边。

 “程彻,好久不见。”

 那声音天籁一般。轻轻震颤着耳廓。

 非常、非常的性感和诱惑。

 程彻也知道,时隔多年,只是一句话而已,就自顾自觉得别人“诱惑”也太过分了。

 可无奈事实就是如此。

 赵清嶺这个人,当年在他身边时,就一直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地发着光。

 而今多年不见,那种阳光感淡去了不少,却多了许多难以言喻、捉摸不透的阴翳,导致整个人浑身散发着如雾气下薄暮森林般魅惑的性感。

 …笑容,倒是从高中就那样没变。

 一笑起来,眼睛里就有星星。

 比起夜空繁星,那双眼睛一向是程彻更爱看的景色。没想到时隔多年还能看到,感觉就像是做梦一样。

 更没想到的是,赵清嶺接着弯腰对他旁边的那哥们说:“哎劳驾,挪个位可以吗?咱们也好久不见了,一起坐坐喝一杯啊?”

 说着,就真的在他身边坐下了,一边套近乎给大家发着烟,一边就无缝地插进了这桌来。

 赵清嶺高中的时候就偶尔抽烟,这事程彻是早就知道的。

 但和别人不同,很多男生抽了烟之后,身上常常会是一股呛人的烟味久久不散。

 可赵清嶺的身上,却一向没有那样冲的气息,从来只会沾有淡淡的、若有似无的烟草香。

 如今,他在他身边坐下来,从略长的头发、袖口都传来的一股淡淡却动人心魄、堪比荷尔蒙般吸引的气息。

 像是干净的太阳光,又像是风和森林与露水,带着些浅浅葡萄酒的醉人,和着淡淡烟草的慵懒。

 那个时候程彻还不知道,那是赵清嶺喜欢的男用香水,叫做“暮色”

 当然他不知道也正常的,很多男生根本没那么瞎讲究,一辈子也不会用一瓶香水。

 等到后来,两人在一起后,生日那天赵清嶺送了他一瓶“暮色”

 一模一样的味道,程彻很喜欢。

 每次靠近的时候、接吻的时候,一样的气息,总让人有种很暧昧、又很亲昵的感觉。

 …

 程彻一直知道自己有发呆的坏习惯。

 但他没想到的是,就在赵清嶺在他身边坐下后片刻,他会恍惚紧张到就连拿在手里的筷子都掉了。

 以至于之后被赵清嶺夹了一整碗的虾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两手空空,很是尴尬。

 而他又总是一慌起来,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整个人开始僵硬,还险些把刚满上的橙汁整杯弄洒,幸好眼明手快反应过来扶住,才只洒了小半杯。

 赵清嶺:“哇…纸纸纸!”

 有人递过来纸,然后赵清嶺居然捧起了他湿漉漉的爪,认真给他擦满手黏糊糊的橙子汁。

 赵清嶺的手漂亮极了。

 掌心温暖,手指洁白修长,保养得宜。

 无名指上,没有戒指,没有戴过戒指的痕迹。

 程彻在那个瞬间,忍不住偷偷开始许愿,希望赵清嶺还是单身的。

 但同时又觉得自己可笑,他就算单身又怎样呢?就算是单身也和自己没有关系,两人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别说人了,就只说手…

 程彻看看自己的手,在赵清嶺手指的对比下,难看得要命。

 婚礼那时候刚好是隆冬的光景,南方的冬天没有暖气,但气温却照样可以达到零下好几度。

 程彻因为个子高,末梢循环尤其的很差,年年手指都会生冻疮。

 以前,倒也不觉得是什么大事,总觉得忍忍就过去了。直到这一刻被赵清嶺握在手里,才真正地无地自容。

 一手冻疮又红又肿,看着碍眼得要命。

 好在赵清嶺却丝毫没有要躲开的样子,只是很吃惊:“怎么回事,怎么弄成这样?”

 程彻不知道怎么回答,就只能那么看着。看着人家白皙漂亮的手指,轻轻抚过他惨不忍睹的手背。

 “疼吗?”

 其实不怎么疼,就经常很痒。

 他点点头,明明想说些什么,却发现自己口干舌燥,说不出话来。

 “哎,真的看起来好疼的样子,这、这应该可以治的吧?”

 他不说话,赵清嶺就继续蹭着他红肿的地方,表情很是纠结不安,好像那冻疮是生在他手上一样。

 旁边同学凑过来推荐:“我知道中医院有个老医生,调的冻疮膏可好了,不然小程你下午去买来试试?”

 赵清嶺:“真的吗!那谢了啊,那医生姓什么呀?是原来郊区军校旁边的那个中医院吗?”

 一边问着,一边不忘回头对程彻道:“呐,听见没?快快,再多吃点虾,吃完我带你去买药,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