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金瑞由钻研陶瓷而改为研究法律,从“民法”到“刑事诉讼法”,到“财产继承法”,到“文物保护管理法”,到“治安管理条例”,从诉讼程序到诉讼费用,从诉讼状的书写程式到递交方式,从律师的选择到配合,无一不精加研究,细细琢磨。用王玉兰的描述说,就连吃饭也要对碗里的米粒推论一番所属,以证明吃它的合法性。

状纸交到法院,第一次开庭,被告金舜錤没有到庭,也没有派代理人和律师,只是金瑞在原告位子上坐着,他旁边是发财和王玉兰。案件受理人对金瑞说这件事最好能调解解决,完全用不着上法庭。金瑞不干,他说要争就争个山高水低,争个水落石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我在离开北京头一天又去了一次九条,去看望正在官司中的金瑞。金瑞正抱着一本l998年最新出版的“法典”在查阅有关条目,见我进来,推开书,慌忙站起,倒茶敬烟,,亲切热情,恭而有礼。金瑞穿着牛仔裤、旅游鞋,鞋带系得一丝不苟,看上去显得年轻了不少。家里添了许多书,如王玉兰所说,除了陶瓷就是法律,都是金瑞须臾不离的。家里变化很大,却又什么也没有变,细看那低洼的院落、斑驳的巨石、陈旧的家具、破烂的沙发、过时的暖瓶、不准的闹钟……一切照旧。

惟独金瑞,精神抖擞,神采焕发,目光炯炯。

金瑞对我说,为了我的枢府瓷,也为了我父亲,我要跟金家人干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