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谈流行病的第二种,累赘拖沓。所谓累赘拖沓,是可以不写的写了,可以少写的写多了。可以不写和可以少写可能表现在不同性质的两个方面:内容方面和表达方面。历史上有不少传世的甚至在当时认为高妙的作品,如有些史论、绝大部分应制诗、一切八股文,都应该列入可以不写的一群,这是因为“内容”毫无足取。我们这里谈的是假定内容可取,可是行文不简练,用两句能说清楚的却用了三句甚至四五句,用两个字能够交代明白的却用了三个字甚至四五个字。这是“表达”方面的问题,因为近些年来大有日增月益之势,所以值得说一说,引起注意。

说“近些年来”,意思是同过去比较。我国文人写作,一直是惯于简练并推崇简练的。这一部分是客观条件使然。所谓客观条件是:(1)书写、印刷条件困难,时代越靠前越是这样;(2)最多只能得名誉,换地位,却不能拿按千字计酬的稿费。因书写困难而不得不简,可以举《论语》为代表,如讲仁之方,由消极方面说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8个字;由积极方面说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2个字,不过增了三分之一。如果现在写这个意思,也许就要由“必须指出”写起,中间加上些“由于……使得”,“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要”,等等,说了半天也未必能说明白吧?有人也许会说,要确切生动就不能过于简。我看不是这样,譬如《左传》记事,总不能说是不确切生动吧?可是同样很简。再以后,如《史记·货殖列传》是讲若干朝代若干地区的经济情况的,内容那样丰富,可是字数并不很多。

比客观条件更重要的是主观条件,就是都以能简为大手笔。宋朝和尚文莹《湘山野录》记一个故事:北宋大官钱惟演请谢绛、尹洙、欧阳修都为他作《河南驿记》,写成以后,谢文700字,欧文500字,尹文只380多字。欧阳修不服,重作,比尹文少12个字,尹洙赞叹说:“欧九(欧行九)真一日千里也!”这是公认,同样的内容,用字越少文笔越高。因为这成为文人的公有信条,所以大名家如司马迁,后来竟不只一个人试改他的文章。如《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广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终不能复入石矣。”金末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就主张改为:“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石,因复更射,终不能入。”比原作少五个字而意思未变,想来太史公有知,也许会首肯的吧?

简比繁好,是风气,但风气之下有更深的理在。这理是个经济规律:最好是所费少而所得多。小孩子选买鞭炮,用的是这个规律;孩子妈妈买毛线织毛衣,用的也是这个规律;孩子爸爸写文章,当然也要用这个规律,除非考虑的不是文章好坏,而是稿费多少。——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些半信半疑,那就请看鲁迅先生的意见:“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二心集·答北斗杂志社问》)

可是,不管道理怎样明白,现在的实况是繁多简少,许多人惯于繁而无所感,情势趋于繁而没有停止的迹象。自然,这也有客观的原因。显而易见的有:(1)词汇的音节加多了,如《论语》“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换成现代语,除“矣”变为“啦”,不改旧家风之外,“足”、“食”、“兵”、“民”、“信”、“之”都要变为双音词。(2)意会法用得少了,如“杖死”,不管怎样译,前面总要加“被”;“雨则改期”,现在要用“如果……那么就”的格式表示。(3)省略法用得少了,如“君君,臣臣”,“此堂,议事之地”,“家姑苏”,用现代语说总要加些字。(4)新事物多了,有不少已经不是简的说法所能表示(严复译文求雅,努力求本土化,费力大、不全信、难理解就是明证)。这样的词很多,句式也不少。(5)吸收西方文明,大量翻译外国作品,就不能不同时创造很多能够同外语协调的长句式,这类长句式又不能不渐渐地、偷偷地挤入旧有的表达方式,使句法更加趋向于长。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反正“长”与“繁”是近邻,这道理可以引滥竽充数的故事来说明,因为吹竽的多到三百人,所以没用的南郭处士就容易混进来。

不必繁而繁的结果是累赘拖沓。果,想摘掉,要溯本穷源;可是源太复杂,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说不尽。不得已,只好举一些例,以管窥豹,可见一斑。

(1)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有时候,“段”也可以删去。段可删,常常是因为意思不必要,甚至不好,当然写了不如不写。较少的时候是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或者后面还要着重发挥,不删去就成为赘疣。这里所说是指这成为赘疣的一种。

(2)比较常见的是句意重复。如刚写了“像这种不合理的措施,我无论如何是不赞成的”,还怕读者印象不深,于是加一句:“这就是说,我是坚决反对的。”这后一句写了等于不写,当然应该删去。

(3)有时候,也是不如不写,但不像刚举的例那样明显,可以名之为“画蛇添足”。比如描写景物,文笔不坏,甚至有如文学史上的名句:“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写完,惟恐读者还不能体会,于是加一句:“这是多么美好的景物呀!”同理,有的人写悲惨的故事,到足以引出同情之泪的地方,总愿意加上一句:“这是多么使人悲痛的事啊!”像这样的话,写的人也许意在锦上添花,其实效果是嚼饭与人,甚至大煞风景。

(4)说法可以从简而从繁。这个门类里货色太多,也是说不尽。随便举几个例,如不写“我没注意”而写“没有引起我的注意”;不写“我欢迎他来”而写“对于他的来我是欢迎的”;不写“张三和李四都参加了”而写“张三和李四,他们都参加了”;不写“这我同意”而写“这我是不会表示反对的”;等等。

(5)加无用的修饰限制语。不必要的修饰限制语可以分为三类。如“·大·声叫喊”,“·白·色·的雪花”,“正在上中学的·年·轻姑娘”,其中加点的字都可以不用,但用了也不明显地像是多余,是一类,如果苛求,应该在反对粉饰造作的地方讲。另一类,如“我读过他·所·作的文章”,“我放下·用·钱买来的苹果”,“我抱起·放·在桌子上的电视机”,“我·有·意·识·地告诉他”,“我·用·自·己·的·手把门关上”,等等,加点的字都明显地多余,当然应该删去。还有一类是用了不只多余,反而更坏。常见的如“麦子·基·本·上都收完了”(类似的说法还有“一般都是”),“损人利己不·太好”,前者意思矛盾,因为“都”就不是“基本上”,后者可以理解为“损人利己是好,不过不是太好”。近年以来,尤其“太”字,成了口头禅,比如分明毫无所知,一定要说“我不太清楚”,这在语言中虽然未必是大病,也总不如没有吧?

(6)故作惊奇。如“必须指出”,“如所周知”,“·噹·噹·噹,下课了”之类,常常是不用照样能够达意,用了反而显得装腔弄势。

(7)新流行的异国格调。如“上班不好好工作是不·会·被允许的”,“这件事我们要·作调查”,“下午,学校正在·进·行开会的时候”,“这个问题,领导必须仔细·加·以研究”,“由于下雨,·使·得我不能出门了”,等等,其中加点的字好像衣服上的泥点,去掉反而显得干净利落。

(8)叠床架屋。顾名思义,是指用一个足够,偏偏用两个甚至三个的说法。近些年来,这类说法几乎无孔不入,而且似乎还在发荣滋长。我有时思索这种情况的原因。一种可能是对某些词的功能有怀疑,或说拿不准,因而像买锁一样,要双保险。这正像派人出差,惟恐张三一个人办不好,所以加上李四。另一种可能是啦啦队心理,越多越气盛,也就是不加思索地认为繁比简好。不管源头是什么,反正涓涓之水已经汇成小河;在某些人的眼里,甚至认为不顺着河水流的说法是错了。这类说法,绝大多数表现在使用虚词方面,数量很不少。下面举一些常见的(加点的字都是多余的):a.想起·了一件事,打开·了箱子,带来了一本书,装在了脑子里。b.认为·是很正确,看作·是最出色的,莫非·是他不来啦?c.必须·要今天办完,·必·须要争取本月底完成。d.能够看·得见,·能·够买得起吗?e.只·不·过用了三天,·只不过是历史陈迹了。f.重新·又拿起笔来战斗,·重·新又读了一遍。g.目的是·为·了自学成材,目的是·为·了·要自力更生,·目·的是为了加快建设速度。h.除了食品以外,·其·余·的都不买。i.意见很好,但是·却有人不同意;以为他会来,·但·是却没有来。j.有书,而且·也有画;漂亮,而且也聪明;要勤,而且还要俭;请你,而且还请他。k.如果他来,·那·么就开会。l.由于下雨,·因·此我不晒衣服了;因为风太大,·因·此树刮倒不少。m.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n.不应该将过错完全归诸·于他人。此外还会有些相似的,可以类推。

前面说,想除病,要穷本溯源。源是什么?仔细考虑之后,仍以为繁比简好的人大概没有。那么,剩下的可能不外两种:(1)因为还不能很清楚地了解语言文字的功能,所以不能熟练地使用它;(2)随波逐流,学什么唱什么。这(1)和(2),追根问柢,其实是一回事,就是人云亦云而不自知,以至于有意无意地认为,表达某种意思,只能这样繁而不能简。

救不知的办法是“知”。分开说是两种:(1)多读名作(名作不会是累赘拖沓的),逐渐求简练的写法在脑子里占上风;(2)并提高为理性认识,明确知道简比繁好的理由,下笔时努力避繁就简,以求逐渐形成下笔能简的习惯。写到这里,想起当年叶圣陶先生同我讲的一次话:“文章写成,如果人家给你删去一两个字而意思没变,就证明你的文章还不成。”这个教训我一直记住;可是惭愧,总是望道而未之见。自然,能够达到这个境界是太难了,比如《孟子》,古今推为超级手笔,可是像“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的说法,顾亭林《日知录》也宛转地提出批评:“此不须重见而意已明”。这是健步的人有时也难免跌跤。“有时”,但绝大部分时间是不跌跤,我们学作文,所求的正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