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立即进入十九世纪。那一时代产生了三位巨匠:赫尔曼·麦尔维尔、沃尔特·惠特曼以及埃德加·爱伦·坡。若一定要我说出三位天才的美国作家,那我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三个人。不过在此我还不打算谈他们。我对美国文学的了解有限,这篇文章的篇幅也有限,因此我想谈的,是美国文学中最具有美国特色的作品。

这是我所感兴趣的地方,我想,读者最感兴趣的,也应该是这一点。因此我不打算按照年代顺序展开。为了避免反复强调,我预先申明,我要谈的,都是那些我认为在某个或某些方面具有很强可读性的书。谁要是没读过这些书,将会是一种损失,而任何一位受过教育的人读了之后,都会受益匪浅,心感愉悦。

最近,我重读了《红字》,不得不承认,我从中得到的收获和享受非常有限。我想,给出确切的评价并不是错,所以我必须指出,在过去四十年中,美国至少崛起了六位比霍桑优秀得多的小说家。只是,由于偏见以及他们尚未作古,使得我们忽略了他们。不过《红字》终究是一部名著,我想凡是读过一些著作的美国人都不会漏掉它。就我而言,题为《海关》的序比正文有趣多了,写得迷人、轻快又幽默。一本小说要想吸引人,首先要让人信以为真。若你本能地感到人物的行为有悖常理,那么小说便失去了魅力,小说家也失去了读者的心。故事一开始,霍桑就遇到了难题。为什么海丝特·白兰明明可以自由地去往任何地方,却偏要留在一个让她受尽屈辱、活得苟延残喘的地方呢?霍桑对此的理由是,海丝特对阿瑟·丁梅斯代尔的爱太炽热了,以至于即便身负耻辱,也要留在他在的地方。(幸好清教徒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他们不但虔诚,也非常现实,而丈夫不在身边的海丝特也不会没来由地生下孩子。若是没有这一基调,霍桑便写不成这个故事。)然而让人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海丝特不逃到远方秘密生下孩子呢?如果说爱人之间无法分离,而他们后来又能轻松地去往欧洲,那事态紧急时为什么不私奔呢?人们都以为罗杰·齐灵渥斯死了,那么他们完全能像富兰克林和受人尊敬的瑞德小姐一样结为合法夫妻。霍桑没有塑造活生生的人物的本领。齐灵渥斯只是一个充满了恶意的肉团,并非是有血有肉的灵魂,而海丝特只是一具精美的雕塑。当丁梅斯代尔牧师决心与爱人私奔后,焦急地想知道所搭乘船只的确切起航时间时,他才有了活生生的人该有的样子。他准备好了选举日布道,希望讲完后再离开,这一细节也很有人情味。我推荐你们读《红字》(如果已经读过,那可以再读一遍),不是因为故事,而是因其精美又让人过目不忘的辞藻。霍桑集十八世纪的大家之众长,形成了自己的语言风格。像这样的句子,“他的内心决不是冷酷无情的,他甚至不忍心拂落蝴蝶翅膀上的绒毛”,便很有斯特恩的感觉。我想斯特恩本人也会喜欢。霍桑拥有敏锐的乐感和卓越的技巧,能造出精妙动听的句子。他有本领写一句长达半页,从句连连的句子,念起来铿锵有力,节奏均衡,如水晶般清脆。他的文字富丽堂皇而繁复多变。他的散文有着哥特式挂毯般素净的繁复,但却不见浮夸与单调。他的隐喻总是意味深长,直喻则贴切恰当,用词也契合意境。不同的时代盛行不同的文风,如今受人喜爱的村野鄙夫式的散文风格日后很可能会失去光彩。那时读者也许会寻求一种更正式、更高雅的写作方式,若是如此,作家们便会很乐意向霍桑学习如何用半打词语组一个句子,如何将端庄和洞彻事理结合起来,如何在不拘泥形式的同时写出既悦目又悦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