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是男人,但人类却是女性。
——切斯特顿
二十世纪的某个六月天,有个年轻男子从大城出发,一路向北,徒步前往一个他只闻其名却不曾去过的地方。此地名叫艾基伍德,有可能是座城镇,也可能只是个地名。男子名叫史墨基·巴纳柏,正要到艾基伍德成婚;他之所以走路而不搭车,是因为他要到那里去就得遵守这项条件。
从某处到他方
尽管他一大早就从城里的住处出发,却到近中午才行经一条人迹罕至的步道,越过大桥,来到河流北岸那些有名称却无明显分界的城镇。他花了一整个下午穿越这些取着印第安名的地方,通常无法跟着那些川流不息、横行霸道的车辆直线前进;他从一区来到另一区,往巷弄间和商店里张望。虽然有骑脚踏车的孩子,但行人却寥寥无几,就算是当地人也一样;他不禁猜想这些地方的人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在他看来似乎极度边缘化),尽管孩子是够愉快了。
正规的商业大道和住宅街区逐渐变得凌乱,就像大森林的外围树木会愈来愈稀疏一样;杂草丛生的荒地,开始像林间空地般穿插其间;不时出现一片片满是尘埃、发育不良的树林和脏乱的草场,立着的告示上载明该地可改建为工业园区。史墨基心里反复玩味最后几个字,因为他似乎确实置身这样的地方:一座工业园区,就在沙漠和农地之间。
他在一张长凳前停下脚步,众人可以在这里搭上从“某处”到“他方”的公交车。他坐下来,放下背上的小包,拿出自己做的三明治(这又是另一项条件)和加油站送的彩色路线图。他不确定条件里是否有禁止使用地图这一项,但前往艾基伍德的指示并不清楚,因此他还是摊开了地图。
好了。这条蓝线似乎就是他刚才走过的坑坑洼洼的沥青碎石路,两侧都是无人的砖厂。他把地图转过来,让这条线和面前的路一样跟长凳平行(他向来不大会看地图),结果在左手边遥远的那一头发现了目的地。艾基伍德这名字并没真的印在上面,但它确实就在这儿的某处,落在图例中最不显眼的记号所标示出来的五座城镇之间。所以喽。有一条大大的双红线通往那一带,还傲然附上交流道出入口,但他不可能走那条路。更近处则有一条粗蓝线(史墨基总觉得所有南下进城的车流都走蓝线,出城的才走红线,就像血管系统一样),还有一条条微血管似的支线通往沿途的小城镇。他目前所在的这条细得多的笔直蓝线就是支线之一;八成会有商业活动朝这儿转移,工具城、美食城、家具世界、地毯村。好吧……但不远处也有一条几乎看不出来的黑色细线,他可以改道从那里走。他原本以为此路不通,但是不对,它一直断断续续延伸下去,乍看之下仿佛是制图师将之遗忘在纠结的路线之间,但到了北方的空旷地带又见清晰,直驱史墨基知道的一个城镇,那里很靠近艾基伍德。
就走这条吧,它看起来像是人行步道。
他在地图上以手指测量自己走了多远,再量量还要走多远的路(比刚才的路程远得多),接着背起背包、把帽子斜戴以遮挡太阳,再次踏上旅程。
长饮
他走在路上时没怎么去想她,尽管两年前爱上她以来,她就一直在他心里。他心头经常浮现他俩初遇的那个房间,有时一想起来就跟当时一样满心惶恐,但通常是既庆幸又幸福的。他还常想起乔治·毛斯手拿酒杯、嘴叼烟斗,将他那两个高挑的表妹介绍给他:有她本人,还有她背后那个害羞的妹妹。
毛斯家族位于市内的宅邸是整栋大楼里最后一户有人住的房子,一切就发生在三楼的书房内。直棂窗上贴着硬纸板,门口、吧台和窗户之间的走道上铺的深色地毯已经让人踩到褪色。就是那个房间。
她很高。
她身高将近六英尺,比史墨基还高了几英寸,她刚满十四岁的妹妹也已经跟他一样高。她们的小礼服很短,闪闪发光。她穿红色,妹妹穿白色,裹在长腿外的长丝袜熠熠生辉。奇怪的是她们尽管如此高挑,却害羞得很,尤其是妹妹,她面露微笑却不愿跟史墨基握手,只见她转身躲到姊姊背后。
真是纤细的女巨人。乔治温文尔雅地展开介绍时,姊姊朝他瞥了过去。她笑容青涩,一头玫瑰金波浪头发,卷度恰到好处。乔治说她名叫黛莉·艾丽斯。
他握住她的手,抬起头。“好长的一饮。”他说,结果她笑了出来。她妹妹也笑了,乔治·毛斯则弯身往他膝上拍了一下。史墨基不懂哪里好笑,只好露出纯洁又愚蠢的微笑看着大家,始终没松开手。
那是他人生中最快乐的一刻。
无名
在那间书房里认识黛莉·艾丽斯·德林克沃特之前,他的人生并不特别快乐,但却刚好适合展开这场追求。他父亲跟继室只有他一个孩子,他出生时父亲已年近六十。当他母亲发现巴纳柏家的万贯家财早已被他父亲败得所剩无几,后悔当初根本不该嫁进来、更不该生下小孩后,就恨恨地离开了。这对史墨基而言是桩惨事,因为所有的亲人当中,最有特色的人就是母亲了。尽管她离去时他还只是个孩子,但他年老时,所有的血亲当中,他能轻而易举忆起的只有她的脸。史墨基自己遗传了一大半巴纳柏家族的虚无气息,只有一小部分承袭母亲的具体感:在认识他的人眼里,那是一种实在的气质、一种存在感,笼罩在某种隐隐约约的不存在感当中。
巴纳柏家是大家庭。他父亲跟元配共生了五个儿女,他们全都住在那几个I开头的州里一些不知名的城市郊区。史墨基在大城里的朋友向来分不清这些城市,而史墨基自己有时也会搞混。由于子女们公认父亲有很多财产,而且从来没有人清楚他打算如何处理,所以父亲可以随时到子女家去作客。自从太太离开后,他决定卖掉史墨基出生的那栋房子,带着这个幼子、前前后后几只没有名字的狗和装书的七个特制箱子,轮流寄住在其他孩子家。巴纳柏是有学识的人,但他专精的领域太冷僻死板,没能帮他创造多少话题,也完全无法改善他与生俱来的无特征感。他较大的儿女都把那几箱书视为麻烦,就像洗衣服时把他的袜子跟他们的衣物混在一块儿一样。
(后来史墨基习惯在上厕所时,试图厘清他那些同父异母的兄姊到底分别住在哪一州的哪个城市里、房子各是什么样子。也许是因为往日在他们家上厕所的时候,他觉得自己最为平庸,平庸到近乎隐形;反正他会坐在那儿将哥哥姊姊和侄甥们在脑海中不断交互切换,试着把每个人的脸跟某座前廊或某块草坪搭配起来。因此到了晚年时,他总算把一切弄清楚了,并从中获得一种单调的乐趣,跟解字谜游戏一样,连心中那份疑虑也相同——万一他猜出来的字不是作者设计的答案怎么办?只是他永远不会在下周的报纸上找到解答。)
巴纳柏并没有因为妻子离去而变得郁郁寡欢,只是变得更加了无特征而已。对他较大的儿女而言,父亲先是融入了他们的生活,接着又从中消失,似乎愈来愈感受不到他的存在。他具体的内涵就是他的学识,而他也只把它传授给了史墨基而已。由于父子俩居无定所,史墨基从没上过正规学校,等到有一个I开头的州政府得知史墨基这些年来在父亲身边的遭遇时,他也早已过了强制入学的年纪。就这样,十六岁的史墨基懂的是古典时期与中世纪的拉丁文、希腊文、一点旧式数学,也会拉一点小提琴。除了父亲那些皮革装订的古典著作之外,他没看过多少书,但多少可以精准背出维吉尔的两百行诗句,还写得一手完美的斜体字。
他父亲就是那年去世的,似乎因为把所有的学问都传授给儿子而油尽灯枯。此后史墨基又漂泊了几年。他找工作很难,因为他没有所谓的学历;最后他在一家寒伧的商职学校(他事后回想认为应该是位于南弯)学会了打字,成了个职员。他在三座不同城市的郊区住了一段时间,每个郊区的名字都相同,而每个地方的亲戚都会以不同的名字来称呼他,比如他自己的名字、父亲的名字、史墨基等,由于最后这个名字太符合他的特质,一叫就沿用至今。二十一岁时,一家不知名的储蓄银行将父亲的一笔遗产补交给他,他因此搭上巴士来到了大城,并且立刻将亲戚居住的城市抛诸脑后,连人也一并遗忘。多年后,他还得将他们的面孔跟草坪一一搭配起来,才能重新唤起记忆。一抵达大城,他就满怀感激,完全投身其中,像一滴雨水落入大海。
名字与号码
他住的房子原本是牧师寓所,隶属于后面那栋备受尊敬但也饱受破坏的古老教堂。从他的窗口可以看见教堂的附属墓园,安息在那儿的尽是一些取着荷兰名字的男子。每天早上,突如其来的车声都会把他吵醒,接着他便去上班,始终未能像从前那样在中西部火车的轰隆声中照睡不误。
他在一个宽敞的白色房间里工作,各种细小的声音都会传上天花板,形成某种古怪的回音。倘若有人咳嗽,天花板本身仿佛也会满怀歉意,捂着嘴咳一声。史墨基每天就在那儿拿着放大镜检视一行又一行微小的印刷字,仔细检视每个名字和后面的电话地址,再跟每天送到他手上那一叠又一叠卡片上的姓名、电话、地址进行比对,若有不符合的地方就用红笔做记号。
那些名字一开始对他毫无意义,跟电话号码一样了无特征。一个名字只有在字母顺序排错的时候才会变得显眼(这是无可避免的意外),再来就是计算机犯下愚蠢错误的时候,而史墨基的职责就是找出这些错误。(在史墨基看来,计算机犯错的几率之小还比不上它那诡异的蠢行来得令人印象深刻;举个例子,计算机不会分辨“St.”这个缩写什么时候代表“街”、什么时候代表“圣”,因此当你指示它把这些缩写还原时,它往往会面不改色地变出“第七圣烧烤酒吧”和“万街教堂”。)但几个星期下来,史墨基每天晚上都在大城里闲逛,从一个街区走到另一个街区(殊不知大多数人天黑后就不会出门),所以他已开始熟悉这些环境和它们的界线、等级、酒吧和门廊。也因为这样,那些透过放大镜浮现在眼前的名字也开始有了面孔、年纪、心态。那些公交车上、火车上和糖果店里的人,那些在廉价公寓的走廊上互相叫嚣的人、目瞪口呆看着车祸现场的人、跟服务生或女店员吵架的人以及服务生和女店员本身,都纷纷从那脆弱的书页上穿透而出。“书”本身已愈来愈像一部关于大城的壮阔史诗,写满各种事件、悲剧和骗局,变化无常又充满戏剧性。他发现有顶着古老荷兰姓氏的寡妇住在大道上管理着丈夫留下的地产,儿子不外乎都叫“斯蒂尔”或“埃里克”之类的,担任室内设计师,住在波希米亚区。他还读到有个大家庭住在一处他曾经路过的脏乱街区里,专取听起来很像希腊文的古怪名字,每当他在名册上找到他们,总会发现他们的成员不断增增减减(最后他认定他们是吉卜赛人)。他发现有些男人的妻子或青春期女儿都有情人专用的私人电话,而男人则放肆使用自己公司的电话。他开始怀疑那些只写名字首字母和中间名的人,因为他发现他们全都是账单催缴员,不然就是办公地址跟家庭地址相同的律师,再不然就是兼差卖二手家具的市政府执法人员。他发现几乎每一个叫辛格尔顿以及每一个叫辛格尔特里的人都住在北边的黑人市区,那里的男人全都以历任总统的名字来命名,女人的名字全都珠光宝气(珍珠、红宝、欧宝、珠儿),后面再得意地加上一个“太太”。他想象她们住在狭小的公寓里,身材庞大、肤色黝黑发亮,独立抚养很多衣冠整洁的孩子。这些人他全都认识:从小店招牌中有好几个A的骄傲锁匠,到最后那个名叫阿基米德·齐齐安道提的独居老学者(在他简陋的公寓里读希腊文报纸)。每当一个小小的名字和号码从他的放大镜下浮现,像被浪潮卷上沙滩的漂流物一般,诉说自身的故事,史墨基会倾听、看看卡片、发现两者相符,然后将卡片翻面、把放大镜移往下一则故事。坐在他旁边的校对员发出一声悲叹。天花板也咳了一声。接着天花板就哈哈大笑,引得大家抬起头来。
一个新进的年轻人刚刚笑了。
“我刚才发现,”他说,“这里竟然有一家‘吵桥棍棒与枪支俱乐部’。”他笑岔了气,史墨基很惊讶大家的沉默竟然没能让他安静下来。“你没听懂吗?”他转向史墨基,“那座桥铁定会很吵的!”史墨基突然跟着笑了起来,他俩的笑声传到了天花板,在那儿握了握手。
他名叫乔治·毛斯,总是穿着宽松长裤,配上宽版背带,每天下班时都会披上一件巨大的毛料斗篷,然后把长长的黑发从领子里拨出来,跟女孩子一样。他有一顶跟斯文加利一样的软毡帽,眼睛也很像他:深邃、令人慑服、幽默。不过乔治不出一星期就被炒了鱿鱼(白色房间里的每个人都因此松了一口气),但那时他跟史墨基已经一拍即合,成为知交。
城市老鼠
有了乔治这个朋友,史墨基展开了一段有点放荡的生活,会喝点酒、嗑点药。乔治将他的穿着打扮与谈吐方式改造成大城风格,并且介绍“马子”给他。没多久,史墨基的了无特色裹上了一层包装,就像包上绷带的透明人;不再有人老是撞到他,坐公交车时也不再有人一屁股坐到他的大腿上,却一句道歉也没有(他认为会发生这些状况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很难注意到他的存在)。
至少他在毛斯一家人眼里是存在的,而除了他的新帽子和那一身新行头之外,他更感激乔治带他认识这既有特色又热情的一家人。毛斯家族的人刚来到大城时建了一排楼房,至今大半都还归他们所有,而他们就住在最后一栋。有时史墨基会在那儿坐上好几个小时,看着他们争辩、笑闹、开派对、穿着卧室拖鞋跑出去、企图自杀、吵闹和解,却都没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但接着雷叔叔或弗朗兹或妈妈就会惊讶地抬起头说:“史墨基在这里啊!”然后他就会露出微笑。
“你乡下有什么表亲吗?”有一次史墨基这么问乔治。当时他们正在乔治最喜欢的旧旅馆酒吧里喝着皇家咖啡,等待一场暴风雪过去。结果他还真的有。
一见钟情
“他们对信仰很虔诚。”乔治对他眨了下眼,把他从那些咯咯笑的女孩身旁带开,前去见她们的父母——德林克沃特医生和夫人。
“我没在执业。”医生说。他满脸皱纹、顶着毛茸茸的头发,虽然不带笑容,却散发着某种小动物般的愉快感。他不像他太太那么高。德林克沃特太太跟史墨基握了握手,要求他叫她索菲,身上缀满流苏的丝绸披肩颤动不已。而她又不像她女儿那么高。“岱尔家族的人都很高。”她说着,出神凝视上方,仿佛可以在那儿看见他们大家似的。她把自己的姓氏赐给了她那两个高大的女儿——艾丽斯·岱尔·德林克沃特和索菲·岱尔·德林克沃特,但也只有她自己会这么叫她们而已。小时候有个孩子为艾丽斯·岱尔取了个小名叫黛莉·艾丽斯,结果这么一叫就习惯了,因此她俩现在就成了黛莉·艾丽斯和索菲,没有其他名字,只是任何人都看得出她们有岱尔家的血统。大家都转过去看她们。
不论她们信什么宗教,显然没有教条禁止她们跟弗朗兹·毛斯一起吸烟斗(他就坐在她们脚边,因为整张沙发都被她们占据了)、喝妈妈送上的朗姆潘趣酒,或掩嘴偷笑(应是在笑她们自己的私密对话而不是嘲笑弗朗兹的蠢话),跷起脚时也毫不忌讳在闪闪发光的连衣裙底下露出一双修长大腿。
史墨基持续观望。尽管乔治·毛斯教他要像个大城男子一样别害怕女性,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因此他继续观察。手足无措了好一阵子后,他总算强迫自己踏过地毯走向她们。他极度渴望自己不要扫人兴致,(乔治老是对他说:“看在老天爷的分儿上,别扫兴!”)因此他在她们脚边坐下,脸上带着僵硬的笑容,姿态有些古怪,仿佛一碰就碎了似的(而他也确实如此,因为当黛莉·艾丽斯转过来看着他时,那种让她看见的感觉令他晕眩不已)。他常习惯用拇指和食指拈着酒杯旋转,快速摇动冰块让饮料冰凉。此时他老习惯又犯了,因此杯中的冰块咔咔作响,仿佛摇铃要大家注意似的。众人安静了下来。
“你常来这里吗?”他说。
“不,”她平静地说,“不常来大城。偶尔才来,就是爸爸有生意或……其他事情的时候。”
“他是个医生。”
“不算是,现在不是了。他现在是作家。”她面带微笑,而她身旁的索菲又开始咯咯笑了起来,因此黛莉·艾丽斯继续说话,仿佛想看看自己这严肃的表情可以撑多久。“他写一些动物的故事,给儿童看的故事。”
“哦。”
“他一天写一篇。”
他看着她含笑的眼眸,是酒瓶般清澈的褐色。他开始有种怪异的感觉。“应该不是很长的故事吧。”他说着吞了口口水。
发生了什么事?他当然是恋爱了,一见钟情。他以前也谈过恋爱,而且每次都是一见钟情,但却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感觉——仿佛他内心有一种东西正不断无情膨胀。
“他的笔名是桑德斯。”黛莉·艾丽斯说。
他假装努力回忆这个名字,但其实是在思考自己为什么会有如此怪异的感觉。此时那份膨胀感已经蔓延至双手;它们躺在他穿着格子裤的腿上,看起来十分沉重,他就这样望着它们。他将笨重的手指交缠起来。
“真不简单。”他说,结果两个女孩都笑了,史墨基也跟着笑了。这种感觉令他想笑。不可能是因为抽烟的缘故,因为他一抽烟就会感觉轻飘飘而近乎透明。这次的情形恰恰相反。他愈是看她,这种感觉就愈发强烈,而她愈是看他,他就愈发感到……什么?有那么安静的一刻,他俩就这样凝视彼此,于是史墨基恍然大悟:不只是他对她一见钟情而已,她对他也是一见钟情。两种状况加在一起,造就了这样的效果:他的不存在感已经治愈。不是像乔治·毛斯那样只把它遮掩起来而已,而是彻彻底底治愈。就是这种感觉。仿佛她在他体内注入了玉米淀粉:他已经开始变得浓稠有形了。
年轻的圣诞老人
他从狭窄的后梯下楼,前往整栋房子唯一能用的洗手间,站在那儿望着那面斑驳的大镜子。
好吧。谁会想到呢?镜中的脸朝外凝视着他,看起来并不陌生,又好像是第一次见到。那是一张坦然的圆脸,圣诞老人年轻的时候应该就是这副长相:有点严肃,蓄着深色的髭须,圆圆的鼻子,眼睛周围还有鱼尾纹,虽然他尚未满二十三岁。整体而言就是一张开朗的脸,眼神还有点懵懂彷徨,有点苍白空洞,他猜想这份空缺恐怕永远也不会填满。但已经够了。事实上这已是一场奇迹。他对着这个刚认识的自我点头微笑,离开前还回头再瞥了一眼。
他从后梯上楼时,突然在转角处碰到正要下楼的黛莉·艾丽斯。此时他脸上已不再挂着愚蠢的微笑,而她也不再咯咯偷笑。两人靠近时都放慢了脚步,她侧身勉强从他身旁挤过,没有继续下楼,反倒回过头来看着他。这时史墨基站在比她高一阶的位置,两人的头部高度刚好适合拍吻戏。因此他吻了她,心脏因害怕与狂喜而怦怦跳,脑袋因强烈的笃定感而嗡嗡作响。她予以回应,仿佛自己的笃定感也获得证实,而透过她的发丝、双唇与环抱他的修长手臂,史墨基的小型智慧宝库里,从此又增添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宝藏。
此时上方的楼梯传来一阵声响,吓了他俩一跳。是索菲,她正瞪大眼睛,咬着嘴唇站在上面。“我要去上厕所。”她说,随即以跳舞般的轻盈步履掠过他们身旁。
“你不久就要走了吧?”史墨基说。
“就是今晚。”
“什么时候会回来?”
“我不知道。”
他再次抱紧她,第二次的拥抱是平静而笃定的。“我刚才很害怕。”她说。“我知道。”他说,内心一阵狂喜。天啊,她还真高大。若没有楼梯让他垫高,要怎么搞定她?
海岛
由于史墨基从小到大都不受青睐,因此他总认为女人是根据一些他完全不懂的法则在挑选对象,要不就是像君王一样随性,要不就跟评论者一样依据个人品味。他一直认为一个女人会选择他还是选择别人,都是宿命,是种躲不过的即时结果。因此他对她们大献殷勤,像谄媚者一样等着受到注意。而那天深夜,当他站在毛斯家的前廊上时,他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她们(至少她的)内心其实也充满了同样的热情与疑虑,就跟我一样害羞且欲望高涨。而两人即将拥抱的刹那,她心头也跟我一样小鹿乱撞,我知道的。
他在前廊驻足良久,反复玩味这份珍贵的认知,嗅着从海洋那边吹来的风(这在大城里不常发生)。他可以闻到潮水糅合着海岸与岩屑的味道,又酸又咸、苦中带甜。此时他才意识到大城毕竟是一座海岛,一座很小的岛。
一座海岛。你若住在那儿,这么基本的事实你有可能一忘就是好几年。但事实摆在眼前,令人惊异却又真切。他从前廊走下街道,整个身体都如雕像般坚硬实在,脚步声回荡在人行道上。
通信
她的地址是“艾基伍德,就这样”,乔治·毛斯说,而他们没有电话。史墨基别无选择,只好坐下来,带着一种几乎已从世上绝迹的执着,准备透过信件传达爱意。他厚厚的情书都寄到艾基伍德这个地方,往往还没等到回信就又写了一封,因此他们的信件会在邮局里交会,所有真正的情书都是如此。她把信件全数保留,用一条薰衣草色的缎带系好。结果多年以后她的孙子发现了这叠情书,从中读到了老一辈不可思议的激情。
“我发现了一座公园,”他有棱有角的黑色字迹这么写道,“入口处的柱子上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毛斯 德林克沃特 石东 一九○○年’。指的是你们吗?公园里有一座小小的四季凉亭,还有雕像,所有步道都九弯十八拐,没办法直接走到中央,就算一直走一直走,最后还是会走回原地。那里的夏天非常接近尾声(你在城市里不会注意到这点,除非身处公园之中),有种苍老又尘埃满布的感觉,而且公园很小;但一切都让我想起你。”仿佛有什么东西不会令他想起她似的。“我找到了一叠旧报纸。”她这么写,这封信跟他的信同时寄出(两个送信的卡车司机在晨雾缭绕的公路上相遇时,还坐在蓝色驾驶室内互相挥手),“里面有一些漫画,描述一个做梦的男孩。漫画就是他的梦境,他的‘梦土’。梦土很美,皇宫和游行队伍总是不断倒塌、消失,不是变得太大,就是仔细一看就变成了另一种东西,你知道的,就像真正的梦境,只是全部都很美。克劳德姑婆说她把它们保存下来是因为作者石东先生曾是大城里的建筑师,跟乔治的曾祖父还有我的曾祖父一样!他们是‘学院派’建筑师。梦土非常地‘学院派’。石东先生是个酒鬼(克劳德姑婆是这么说的)。梦里的男孩总是一副既爱睡又惊讶的模样。他让我想起你。”
一开始他们都很含蓄,但后来就愈来愈直接,因此当他们终于在旧旅馆的酒吧里重逢时(窗外正下着大雪),两人都怀疑是不是有哪里搞错了,自己的信是不是全寄错了,寄给了眼前这茫然又紧张的陌生人。这种感觉一闪而过,但有一段时间他们还是习惯像写信一样,轮流发表长篇大论(因为他们只知道这种沟通方式)。雪转变成雪暴,皇家咖啡逐渐变冷。此时她说出口的一句话刚好插入了他的话里,而他也有一句话恰好落在她的话中间,于是他们终于开始对话,欣喜若狂,仿佛他们是第一个发现个中诀窍的人。
“你们一家人一直自己待在那里,不会觉得……呃……无聊吗?”练习了一会儿后史墨基这么问。
“无聊?”她很惊讶。她似乎从来不曾有过这种想法。“不会呀。又不是只有我们而已。”
“噢,我的意思不是……他们是什么人?”
“谁?”
“那些……跟你们一起的人。”
“哦。这个嘛,以前有很多农夫。最早是苏格兰移民。姓麦克唐纳、姓麦格雷戈、姓布朗的人都有。如今没那么多农场了,但还是有一些。现在那里很多人应该都算是我们的亲戚吧。这种事你也知道。”
其实他不算知道。他俩同时陷入沉默,接着又同时开口,然后又同时沉默。史墨基说:“房子很大吗?”
她微笑。“非常大。”褐色眼睛在灯光下显得水汪汪。“你会喜欢的。大家都喜欢,连乔治也一样,但他却说他不喜欢。”
“为什么?”
“他一天到晚迷路。”
史墨基不禁发笑。乔治这个探路者、经常穿梭于暗夜街道的人,竟然会在一栋普通的房子里迷路。他试图回想自己是否曾在哪封信中提过城市老鼠跟乡下老鼠的笑话。她说:“我可以告诉你一件事吗?”
“当然。”他不知为何心跳加快。
“我们相遇的时候我就已经认识你了。”
“什么意思?”
“我是说我认出了你。”她垂下浓密的玫瑰金色睫毛,迅速偷瞄了他一眼,然后环视一下昏暗的酒吧,仿佛怕别人听到似的。“我听说过你这个人。”
“乔治说的。”
“不是不是。很久以前,在我小的时候。”
“听说过我?”
“好吧,不完全算是。或者其实就是,但我直到遇见了你才恍然大悟。”她抱着双肘,靠在格子桌布上,倾身向前。“那时我九岁,或十岁。下了很久的雨。然后有天早上我到‘公园’里去遛斯帕克——”
“什么?”
“斯帕克是我们以前养的狗。而‘公园’就是,你知道嘛,周围那一带。吹来一阵微风,感觉雨快停了。我们都湿透了。接着我朝西方望去,发现那里有一道彩虹。我记得我母亲说过的话:早晨西天出现彩虹,天气就会奇好无比。”
他完全能够想象她当时的模样:穿着黄色的雨衣和宽口雨靴,头发比现在更细更卷。他不知道她怎会晓得哪边是西边,他自己到现在都还会认错方向。
“那是一道彩虹,但是很鲜明,看起来就好像通到了……那里,你知道吧,就在不远处。我可以看见那片草地,闪闪发光,沾满了各种色彩。天空变辽阔了,你知道,就是下了很久的雨之后放晴的那种感觉,一切好像都变近了。彩虹的末端很近,而我只想走过去站在中间,然后抬起头,让全身沾满色彩。”
史墨基笑了。“那恐怕很难。”他说。
她也笑了,然后低下头,用手背遮住嘴巴,这个动作在他看来似乎已经熟悉得令人心动。“当然喽,”她说,“好像永远都抵达不了。”
“你是说你——”
“每次你以为快到了,它就会跑得更远,还移了位;这时你若跑过去,就会发现它又挪回了原本的位置。我跑得力竭汗喘,却一点也没有靠近。但你知道这时候该怎么办吗——”
“掉头走开。”他说,很惊讶听见自己这么回答,但又很确定这就是答案。
“当然。实际做起来没那么容易,但——”
“不,我不这么认为。”他已经不笑了。
“——但只要方法正确——”
“不,等等。”他说。
“——正确的话,那么……”
“听着,彩虹不会真的碰到地面,”史墨基说,“不会,真的不会。”
“在‘这里’确实不会。”她说,“现在听我说。我让斯帕克带路。我交给它去选择,因为它不在乎,而我在乎。只须踏一步,转过身,接着你猜怎么着。”
“我猜不到。你全身洒满色彩吗?”
“不。不是那样。你在外面时会看到里面充满色彩;所以,在里面时——”
“你看到外面充满色彩。”
“没错。整个世界都是色彩,好像糖果做的——不,好像彩虹做的。眼睛看得到的地方全是七彩的,像光线一样柔美。你会想跑过去探索。但你一步也不敢踏出去,因为那一步有可能会是错的——所以你就只是一直看一直看。接着你会想:我终于来到了这里。”她已陷入沉思。“终于。”她又轻声重复了一次。
“那么,”他开口,然后吞了吞口水,再继续说,“我跟这个有什么关系呢?你刚才说有人告诉过你……”
“是斯帕克,”她说,“或某个像它那样的人。”
她细细盯着他看,因此他试图挤出一个愉快倾听的表情。“斯帕克是狗。”他说。
“没错。”她似乎不愿再说下去。她拿起汤匙,看着自己在凹面上上下颠倒的微小倒影,然后放下汤匙。“或者某个像它那样的人。好啦,这不重要。”
“等等。”他说。
“只维持了一分钟而已。我们站在那里的时候,我认为……”她小心翼翼,不去看他,“——我认为斯帕克说了……”她抬头望着他。“很难相信吗?”
“哦,是啊。确实很难相信。”
“我还以为不会呢。至少对你不会。”
“为什么对我不会?”
“因为,”她单手托腮,神情有些难过,甚至有点失望,令他完全说不出话,“因为你就是斯帕克提到的那个人。”
假装
可能只是因为他已经完全词穷了,所以在那一刻(或者应该说,那一刻之后的下一刻)史墨基脱口说出了他苦思了一整天的困难问题(或敏感提议),措辞甚至没有修饰。
“好啊。”她说,依然托着腮,但脸上已浮现一个崭新的笑容,就像早晨出现在西边的彩虹。因此当他们借着大城灯火形成的假曙光看出外头干爽的雪已经堆得老高,甚至堆上他们的窗台时,他们就只是缩在干爽的床单下聊天(旅馆的暖气系统竟因突来的寒冷而出故障了)。他们还没合过眼。
“你在说什么?”他说。
她笑了,脚趾贴在他的身上。他有种古怪的感觉,有点晕眩,奇怪的是他打从青春期之后就不曾有过这种感觉了,但它确实存在:感觉自己充盈无比,饱满得连手指尖和头皮都在发麻(检查一下可能甚至还在发光)。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只是在假装,对吧。”他说。她笑着翻过身,两人的身体紧紧交缠。
假装。小时候,每当有人发现埋在地下的东西(一个棕色瓶子的颈部,一把生锈的汤匙,甚至是一块留有古老钉痕的石头),他们就会说服自己此物年代久远。打从乔治·华盛顿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了。甚至更早。它不仅神圣,而且价值连城。他们靠集体意志相信这是真的,但也心照不宣:像在假装,但又不同。
“你看吧?”她说,“一切都是注定的。而且我那时就知道了。”
“但是为什么?”他说,既狂喜又痛苦,“你怎能如此确定?”
“因为这是个‘故事’。而‘故事’是会成真的。”
“但我不知道这是故事。”
“置身故事里的人是不会知道的,没有例外。但故事就是存在。”
小时候的某个冬夜,他第一次见识到月晕现象。当时他寄住在一个同父异母的兄长家,这位兄长是个半吊子信徒。他抬头盯着那个巨大、冰冷、几乎横过半个夜空的光环,渐渐确定这是世界末日的征兆。他在位于郊区的院子里兴奋地等待寂静的夜晚分崩离析,但心底却又明白不会发生这种事,知道这世界没有任何事情不对劲,也不会有任何像这样的惊奇。那天晚上他梦见了天堂:天堂是座黑暗的游乐场,狭小又沉闷,只有一座铁打的摩天轮永无休止地旋转,外加一排死气沉沉的摊位供信徒作乐。他醒来时松了一口气,从此以后再也不相信自己的祷告,反倒毫无怨怼地替哥哥念了祷词。只要她开口,他也愿意跟着她祷告,乐意之至,但据他所知她根本不祷告。反之,她要求他同意一件事,偏偏这件事是如此古怪、如此不见容于他熟知的这个普通世界、如此……他笑了出来,啧啧称奇。“这简直是童话故事。”他说。
“可能吧,”她困倦地说,把手伸到背后拉过他的手,让他环抱住自己,“可能吧,你要这么说的话。”
他知道他若想前往她去过的那个地方,他就必须相信;知道他若相信就必定到得了,即便它不存在,即便它是假的。他的手沿着她修长的身躯往下滑,结果她轻轻出了个声,往他身上紧紧贴过去。他努力唤起那份荒废已久的古老意志。倘若她真的去过那个地方,那么他绝对不想被抛下;他只想永远像现在这样跟她紧紧相依。
人生短暂,抑或漫长
艾基伍德的一个五月天,黛莉·艾丽斯来到树林深处。有一道瀑布从高耸的岩壁间倾泻而下,在底部凿出一座深潭,而她就坐在潭边一块滑亮的岩石上。水流毫不止息,从裂隙间冲进水塘里,喃喃说着话,内容不断重复,但总是充满乐趣。尽管全都听过了,但黛莉·艾丽斯还是侧耳倾听。她看起来就像汽水瓶上的女孩画像,只是没那么纤细,也没有翅膀。
“鳟鱼爷爷,”她对着水潭说,接着又说了一次,“鳟鱼爷爷。”她等了等,没有任何响应,因此她拿起两颗小石子丢进冰凉光滑的水里。石子互相撞击,在水中形成了一种宛如遥远枪响的声音,比在空气里缭绕得更久。此时有一条巨大的白色鳟鱼从岸边某个长满水草的洞里游了出来,是个白子,没有斑点也没有条纹,粉红色的大眼睛十分严肃。瀑布造成的阵阵涟漪让它的身影抖动不已,巨大的眼睛似乎不断眨动或泛着泪光(鱼会哭吗?她已不止一次这么问自己了)。
唤起它的注意后,她开始诉说自己秋天的大城之行:她在乔治·毛斯家认识了一位男子,并且立刻明白(或者说至少是很快决定)他就是多年前斯帕克的预言中她会“找到或创造出来”的那个人。“你冬眠的时候,”她害羞地说,一边用手轻抚石英岩的纹理,面带微笑却不直视它(因为谈论的是她的爱人),“我们,呃,我们又见了一次面,而且定了终身——你知道——”她看见它抖了一下鬼魅般的尾巴,知道这个话题令人痛苦。她在冰凉的岩石上伸展她修长的身躯,托着下巴、眼神明亮地用一些闪亮亮的模糊词汇描述了史墨基这个人,但这条鱼似乎还是缺乏兴致。她不予理会。那个真命天子必定是史墨基,不可能是别人。“你不觉得吗?你不同意吗?”接着更小心地问:“他们会满意吗?”
“不知道。”鳟鱼爷爷阴郁地说,“谁猜得透他们心里在想什么呢?”
“但你说过……”
“我只是信差,女孩。别期望从我这里知道更多。”
“好吧。”她决定豁出去了,“我不会一直等下去。我爱他。生命短暂。”
“生命,”鳟鱼爷爷哽咽似的说,“很漫长。太漫长了。”它小心翼翼地转动鱼鳍,然后尾巴一摆,游回了它的藏身处。
“还是告诉他们我来过吧。”她对着它的背影大喊,声音几乎被瀑布声掩盖,“告诉他们我尽了本分。”
但它已经走了。
她写信给史墨基:“我要结婚了。”害他站在信箱旁一阵心寒,直到意识到她指的就是他。“克劳德姑婆已经用牌仔细算过了,每一部分都算过一次,日子必须是仲夏那天,而你必须照做。拜托拜托,务必非常小心地按照这些指示进行,否则我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就是因为这样,史墨基才会用这种方式踏上前往艾基伍德的路:徒步而不搭车,用旧的而不是新的背包装他的结婚礼服,携带自制而不是买来的食物,且必须找到或求得一个过夜的地点,不得花钱住宿。
大牌既出
他不知道工业园区竟会突然转变成乡间。时值傍晚,他已经转向西方,脚下的道路也变得老旧磨损,像只旧鞋般补着颜色深浅不一的沥青。道路两侧都是田野和农场。他走在既不算道路也不算农场的树篱下,不时有层层阴影落在身上。路边常有的丛丛杂草在水沟边和篱笆旁摇曳,茂密而蓬乱,覆着尘土,是人类和车辆的朋友。他听见的车声愈来愈少。那些嗡嗡的引擎声总是随着上下坡忽大忽小,接着突然轰隆一声从旁狂飙而过,惊诧、强劲、迅速,让杂草狂乱地猛抖一阵,随即再次减弱成一阵遥远的嗡嗡声,终至消失。然后就只剩下唧唧虫鸣和他自己的脚步声。
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在爬坡,但此时他已来到顶端,看见一片辽阔的仲夏田野。他脚下这条路从中穿越,行经草原、牧野,绕过长着树木的丘陵,先是消失在一座山谷里(山谷旁有一座小镇,教堂尖塔刚好从一片绿意中冒出来),接着又再次出现,成一道纤细的灰色线条,朝青翠山峦蜿蜒而去。此时太阳刚好在圆滚滚的云朵伴随之下落入山坳。
就在这时候,有个女子在遥远的艾基伍德的门廊上翻出了一张名叫“旅途”的大牌。牌面上有个“旅者”,背着背包、手持坚实的拐杖;还有“太阳”,尽管它要起要落从来都不是自己决定。翻出来的一张张纸牌旁放着一个碟子,有一根咖啡色的香烟躺在里头冒着烟。她移开碟子,把“旅途”放进所属的位置,然后又翻了另一张牌。这回是“主人”。
当史墨基抵达第一座起伏平缓的山丘脚下时,道路开始向上攀升。他置身一片阴影之中,太阳已经下山。
朱尼珀家
整体而言,他宁愿找个地方睡觉也不想去求人借宿,因此他带了两条毯子。他甚至想过要找一座谷仓过夜,就像书里的旅人一样(他的书),但他路过的谷仓似乎不只是“私有财产”而已,还物尽其用,挤满了大型动物。事实上,随着暮色渐浓、田野朦胧,他已经开始有点寂寞,因此当他在山脚下看见一间小屋时,他朝篱笆走了过去,一边思忖该如何提出那个他认为铁定很奇怪的要求。
那是栋白色小屋,周围种满了一丛丛长青植物。绿色的两截门旁的花架上长着刚绽放的玫瑰。漆成白色的石头标示出门前小径。逐渐转暗的草坪上有一只小鹿吃惊地盯着他看,一动不动。有小矮人盘腿坐在蘑菇上,再不然就是抓起宝物溜走。大门上挂着一块粗糙的告示牌,上面烙着“朱尼珀寓”等字样。史墨基解下门闩、打开大门,寂静中于是响起一阵小小的铃铛声。两截门的上半截打开后,黄色灯光流泻而出。一个女人的声音说:“是敌是友?”接着是一阵笑声。
“朋友。”他说着朝门走去。空气里有一股不可能错认的杜松子酒味道。门里的女子是那种中年可以维持很久的人,史墨基看不出她的确切年纪。她稀疏的头发可能是灰色也可能是棕色,戴着猫眼形状的眼镜,微笑着露出假牙。她交叉的双臂丰腴且长着雀斑。“噢,我可不认识你。”她说。
“我想知道,”史墨基说,“走这条路是不是可以前往一座名叫艾基伍德的城镇呢?”
“我没法告诉你,”她说,“杰夫?你可以告诉这位年轻人艾基伍德要怎么去吗?”里面的人说了一个他听不到的答案,接着她开了门。“进来吧,”她说,“待会儿就知道了。”
房子小巧整洁,塞满了东西。有一只垂垂老矣的长毛狗在他脚边嗅来嗅去,哈哈喘着气。他撞上一张竹编电话桌、碰到一个放装饰品的柜子、踩上一张小地毯,然后从一道狭窄的拱门跌进客厅,里面弥漫着玫瑰、桂油香水和去年冬天残余炉火的味道。杰夫放下报纸,把他穿着拖鞋的脚从垫子上抬起来。“艾基伍德?”他咬着烟斗问道。
“艾基伍德。有人告诉我要这样走。”
“你搭便车吗?”杰夫薄薄的嘴唇像一条鱼般张开,吐出一阵烟。他怀疑地端详着史墨基。
“不,我其实是走路来的。”壁炉上方挂着一个画框。里头写着:
我会住在路边的
一栋房子里,
与人类为友。
玛格丽特·朱尼珀,一九二七年
“我要去那里结婚。”
啊……他们似乎这么说。
“好吧。”杰夫站起来,“玛吉,把地图拿来。”
那是一张乡村地图之类的东西,比史墨基的精细得多。他知道的那些城镇如星座般排列在上面,轮廓清晰,但还是没有艾基伍德。“应该就在这些城镇附近。”杰夫取来一根粗短的铅笔,发出“嗯”的一声,然后说:“咱来瞧瞧。”接着就以那五座城镇的中心点勾勒出一颗五角星。他用铅笔敲了敲五角星中央那个五边形,然后对史墨基扬了扬浅棕色的眉毛。史墨基猜测这是种古老的读图技巧。他发现有条若隐若现的路横过那个五边形,跟他刚才走过的这条路相连,而这条路的终点就在田溪这边。“嗯哼……”他说。
“我大概只能告诉你这么多了。”杰夫说着再次卷起地图。
“你打算走一整夜吗?”玛吉问。
“哦,我带了铺盖。”
玛吉看着他绑在背包上的那两条不甚舒适的毯子,噘起了嘴。“我猜你应该一整天都没吃东西吧。”
“哦,我有……你知道……三明治,还有一个苹果……”
厨房里堆满了一篮篮鲜艳得难以置信的水果,有蓝葡萄、红褐色的苹果和状似丰臀的水蜜桃。玛吉从火炉上端来一盘又一盘热腾腾的菜肴,全部吃完后,杰夫又在红宝石色的小酒杯里斟了香蕉烈酒。这就对了:他不再婉拒他们的招待,于是玛吉“整理好长沙发”,让史墨基裹着一条咖啡色的印第安毛毯睡在上头。
朱尼珀一家人离开后,他并没有立刻睡着,而是躺在沙发上环视房间。房里只有一盏直接插在插座上的夜灯亮着,形状是一幢长满玫瑰的小屋。他借着这光线看见杰夫的槭木椅子,他总觉得上面那种橘色的扶手垫看起来很好吃,像光滑的硬糖果。他看见波纹状的窗帘在带有玫瑰气息的微风中飘动。他听见那只长毛狗在睡梦中发出叹息。他又发现了另一个画框。虽然无法确定,但他觉得上面写着:
让我们快乐的事物
也会带来智慧。
他沉入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