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二天,亚希子在上班前,翻开了报纸,不禁一怔,目光直盯在报纸上,头版头条的大字标题是:泄露国家机密,原海军参谋部防卫部长和空泽省吾被捕。情况报导如下:

有关海上联络交通线路的防卫构想机密被泄露一事,警视厅公安部一直在暗中进行侦查。由于原海军参谋部防卫部长东条义治犯有违反自卫队法的嫌疑,因此对他进行了一般性审查。结果他承认在17日下午时,利用与他关系密切的女性A子,把“有关三海峡反潜监视网的国家机密”情报泄露给了政治经济评论家空泽省吾(44岁,家住港区赤坂六段十X赤坂海纳505),因而以违反自卫队法第59条(保护秘密的义务)的嫌疑予以逮捕。此外,同一天下午4时,在成田国际机场,以要求同行的方式,对即将出国的空泽进行了调查,他也承认了以上事实。因而以违反自卫队法第118条(唆使、协助)的嫌疑予以逮捕。还有,向空泽传递情报的A子(24岁)原为东京“皇家饭店”的职员,5月10日在神奈川县厚木市山林中被人杀害。为此,警视厅公安部与神奈川县警察本部取得联系,正对A子被害一案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报导还没有看完,亚希子因深受刺激而思绪紊乱了。很明显,其中的“A子”指的就是她姐姐。

空泽之所以害怕,原来其背后隐藏着这种事。姐姐从原自卫队干部那里得到再转交给空泽的,却是有关国防的重大机密。

姐姐表面看来是一个普通女办事员,而其真实的面目却是这样。支撑着姐姐过豪华生活的秘密,现在暴露出来了。

对此事的报导还只是刚刚开始,对空泽的背景和泄漏国家机密的具体情况尚未完全写明。应该保守的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保障的重大事项。难道姐姐以往是受盗窃这种重要秘密的间谍的操纵?莫非是本人死了,详情没法查明,考虑到死者的名誉,报纸的报导才没有登出真实姓名的?可是,她与空泽的关系已经公开化了,因此要知道姐姐的情况,那是很容易的。

又过了一天,报纸上发表了执政党民友党的大人物、国防调查会副会长森村清一撰写的《间谍防止法的必要性》一文,大意为:

独立的国家应以保卫国家的安全为己任,这是理所当然的。国家拥有不能让外国知道的国防秘密,这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我党为了尽到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国民的责任,曾向国会提交了“防止间谍法”的法案。可是,由于不能得到不明事理的反对派的理解,致使这一法案被审成了废案。然而,这次的泄漏机密,是从根本上威胁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而深刻的事件,从而迫使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防止间谍法。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尽早制定防止间谍法,以巩固国防,尽到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责任。

亚希子是与出版界的小人物有联系的人,她对防止间谍法(国家机密法)极为关心。当国会把那一法案审成了废案时,她才放了心。她清楚地知道,由于这次泄密事件,这一法案的赞成派又有可能纷纷站出来,以此为突破口,再次提出制定国家机密法,并一鼓作气地促使该法案获得通过。

尽管她在这方面知识浅薄,但知道这是一个可怕的法案,它将剥夺国民明事的权利,蹂躏言论、出版、宣传的自由。

原以为姐姐纯属猎取性杀人的牺牲品,没想到在她被害的背后,却有一个无法对付的鬼魂在不断地游动。

(二)

那天夜里,姐姐之所以不及等待接替故障车的车子到来,就匆匆地在黑暗的夜路上行走,肯定是想尽早把获得的国家机密转给空泽,要不就是遭到了被窃单位的追击。姐姐也许是被追来的人抓住了处死的。

亚希子联想到空房间被抄的事,兴许那是丢失了国家机密的人一手干的勾当。这说明他们没有从姐姐手里夺回丢失的机密。可是,既然没有夺回来,为什么要杀死姐姐呢?

看来,还是外浦路过那里,奸污了姐姐之后把她杀死的。外浦是不是不知道姐姐所带的东西竟是那样的重要,顺手牵羊把机密拿走了呢?后来是不是又被要把机密夺回去的集团连人带车推到海里去了呢?以上的推理与空泽所作的暗示是相符的。

如果把那个集团当作查抄空房间的人,那么,原来把钻进空房间的人当成杀害姐姐的犯人的那个设想,现在就不能成立了。

如果目标在于国家机密,那么,在杀害了姐姐,拿到了钥匙之后,就应该立即搜查姐姐的房间。既然是那么紧要的东西,行动就应该更加迅速。故意等到妹妹接管了遗物之后才去搜查房间,原因何在呢?她越想越弄不明白。

当天下午,有人到出版社来访问她。来人叫“前原”,可在她的印象中不认识这个人,一边感到奇怪,一边向会客室走去。一个30来岁的瘦小男人从沙发上站起来,虽然满面堆笑,但那双细小的眼睛露出的神态,却使人感到不能大意。她是第一次见到此人。

“突然来打搅。我是《东都日报》的前原。”接过对方递过来的名片时,也就知道他的来意了。他是很早从姐姐那里得知了亚希子的身份才来的。

“我对姐姐的事无可奉告。”亚希子赶紧设置警戒线。

“还没有动问,你就先走了一步啊!”来人大模大样地笑了,“如果你不想回答,不回答也行。算作是我自言自语,你听着好啦!你姐姐从原海上自卫队干部那里转交给空泽省吾的机密,其内容你知道吗?”

“……”

“如果不知道,我就简单地说说吧!日本的防卫力量是在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前提下,美苏对立的构想中,以苏联为主要假想敌进行配置的。苏联的核动力潜艇的主力集中在海参崴。在美苏决战时,如果把三个海峡,特别是宗谷海峡封锁住的话,苏联的核动力潜艇就没法进入太平洋活动,与美国对抗的战斗力就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前原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在听自己的话,只是窥看着亚希子的脸色接着往下说:

“为此急于设置了反潜警戒网,敷设水下声波探测器(声纳),把探测到的苏联舰艇的动向,迅速送到电子计算机里,以便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这就是所谓的海上警戒管制体制。如果储备在电子计算机里的反潜迎击体制的情报被窃的话,那么,反潜警戒网就漏洞百出了。”

“你是说我姐姐窃取了那种情报吗?”亚希子不知什么时候却在倾听前原的“自言自语”。

“据我调查所知,很遗憾,好象是那样。”前原的话听起来是那样的冷淡刺耳。

“可是,我认为姐姐不会知道是那么重要的东西。”亚希子终于换成了一种辩护的口气。

“也许是那样吧!如果知道,就不会把那东西交给间谍了!”

“空泽先生是间谍吗?”

“本人不承认,但不会有错。戴着政治评论家的假面具,窃走了日本的各种情报。”

“空泽先生会落个什么下场呢?”

“即使查清他是间谍,也构不成大罪。看看过去的事例吧,拉斯特波罗夫事件,判刑1年,罚款150万日元;外务省的间谍事件判刑1年6个月,缓刑5年。毋宁说,其主要目的在于加紧制定国家机密法。”

“对主张制定国家机密法的一派来说,这是意外幸运的事喽!”

“是啊!不知能不能这么说。”

“那么,你要问我什么事呢?”

亚希子苦笑着。原本不想回答对方的提问,可不知什么时候,居然对前原的自言自语答理上了。

“我忘了一件紧要的事,”前原微微一笑,“你姐姐和空泽的关系已经弄清了。可是,我还想了解你姐姐与窃取情报的东条义治的关系。”

“那种事我是不会知道的。”

“诸如东条是不是到过你姐姐家啦,或者说在你姐姐的遗物里有没有表明是东条送给的啦。”

前原似乎怀疑两人的男女关系。男人既然把绝密情报交给年轻女子,对他俩的基本关系自然要引起怀疑。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实,那么,姐姐以自己的姿色为武器充当女间谍的事,就有报导的价值了。比之于死者的名誉,自然首先要着眼报导的价值如何。

前原的表情充分地显示出了他的功名心。

“没有那种东西,东条什么的,连名字都没有听说过。”这是事实。这个名字亚希子是从报纸上才知道的。

“他两年前从自卫队退役,现在是横造商事的顾问。人事关系只重视现在在位的人,一旦离开第一线,就成了可有可无的闲人了。尽管如此,在银座等地方,他似乎还可以美美地喝上几盅,钱可能是从空泽那里来的。而且好几次见他带着与你姐姐相象的女子出现在银座大街上。”

“如果只是要了解这些,有什么好问我的呢?”

“我们是想得到证实,如果你姐姐真是……”

“姐姐的私生活,我不知道。”

“可你的这位姐姐却窃取了国家的机密啊!”前原的话象锥子扎人一样,“对不起,我并不是在责怪你。”

前原感到自己的话太刺激人了,所以接下去又以缓和的语气说:“好吧,看来你确实不知道!”

亚希子在前原面前转过脸去,从座位上站起来。前原刚才的话就象是所有的日本人说给她听似的,直捅她的心窝。

(三)

由于空泽和东条的被捕,再次出现了要求制定国家机密法的气焰。正如前原预言的那样,这一法案的促进派以此为借口,大肆叫嚣国家安全受到了威胁、国防机密存在泄漏的危险,随即向国会再次提出了这一议案,摆出了一举干到底的架式。

反对派也没有保持沉默。新闻界、舆论界、学者、律师会、工会、市民团体和所有认为该法案会带来复活军国主义危险的人们,都声明要坚决反对,形成了开展共同斗争的声势。

国家机密法是从根本上与民主的根基——国民的“明事权利”相抵触的。如果那些以国家的名义掌握了政治权力的人,把一切与己不利的事都掩盖起来,只把那些无关紧要的消息告诉国民,那就不能称之为以主权在民为前提的民主政治了。

当权派的所作所为,如果国民察觉到其中存有私弊,那么,这种当权派就会成为独裁者,政治就会腐败下去,这一点已被历史所证明。

最新的例子就是菲律宾的马科斯政权。他颁布戒严令,剥夺了国民明事的权利,扼杀民主,把国家私有化了。

然而,一个独立国家,既然与各国有交往,秘密就只是附属品。当然,有关国防的秘密如果完全泄漏给了外国,特别是假想敌国和敌对国,那么国家的安全将受到威胁。国家机构的组成也可以说是以秘密为核心的,政府部门就是秘密的巢穴。官员们借此来推行保身哲学,就是说,什么全都保密,认为只有这样才算安全。所谓官僚主义,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官员优先于国民,也就是说,官员自身才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政府部门和国家推行的秘密主义的根本出发点。

如果国民不闻不问,国家就会自动地加厚秘密的墙壁,就会象一个球体沿着独裁化的斜面滑下去一样。国民要监视着他们,不让他们那么做,以保障国民“明事的权利”。而为这种权利服务的,就是新闻报导部门。

新闻报导部门有报导的自由,只要认为把真实情况报导出来对国民有利,即使政府单方声称这是国家机密,还是应该报导的。

过去曾发生过《每日新闻》的记者因暴露了从外务省事务官那里得到国家机密,而被问成违反国家公务罪的事件。可是,在保护国家机密和国民有“明事的权利”这两个问题上,政府和新闻舆论界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新闻舆论界认为这是对民主的挑战,对此,政府也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态度。

当时,作为导火线的国家机密,还不具有损害国家安全和信用的性质,所以被捕的当事人得到释放。后来政府就有关国民“明事的权利”和报导自由问题表明了态度:“是否应该真正作为机密,有必要根据国家的利益,做出客观的判断。至于什么是国家的利益,这要依据主权在民的原则,由国民来做出决定。”

由于当时被逮捕的是新闻记者,因此报导自由的问题被推到了前台,而国家机密法问题却被掩盖住了。何况拿到机密的新闻记者并未进行间谍活动。

新闻记者到手的机密文件没有见报,但交给了在野党,成了政治上论争的工具,使政府遭到了攻击。如果文件传到了假想敌国,那么,肯定会发展成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事态。国民“明事的权利”将被拉下来,国家机密法问题将被推上去。新闻界也无法结成统一战线,舆论界也就无法干与了。

当然,机密资料不仅会落到共产党手里,还包括社会党在内。

国家机密法与国民“明事的权利”是完全对立的,如果设立了国家机密法,国民“明事的权利”就会被扼杀。政府对利用国家机密法仍不足以对付国民“明事的权利”和报导的自由,一直是切齿痛恨的。而这类事件就成了政府和有关人员执意制定国家机密法的根本依据。

这次与过去不同,被窃的机密是明显有损国家安全的国防最高机密。因此,国家机密法的促进派认为奇货可居,而把有所收敛的锋芒又露了出来。

反对派鉴于国家最高机密被窃,斗争的旗号黯然失色,没法再挥舞“明事的权利”这面锦缎大旗了。与外务省泄漏机密时不同,政府与反对派的立场逆转,过去在“明事的权利”和报导的自由的旗帜下集结起来的各新闻报导单位现在四分五裂了,甚至某家全国最大的报纸,居然发表暗中支持该法案的社论,说什么“为了国家的生存,保护国家机密,在一定条件下是必要的。”

被逮捕的空泽和东条以违反自卫队法于8月30日被起诉。起诉后,又根据律师团的请求予以保释。

审判官在律师团提出保释要求时,征求检察官的意见,问是否可以保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尊重检察官的意见的,能够获得保释,说明检察官表示了“可以保释(请多关照)”的意见。

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最高机密被窃的间谍事件当事人能够获得保释,这使人深感意外。大凡此类事件,由于物证很少,而且有可能隐藏和销毁证据,当事人之间也有可能串通或逃亡,因此,保释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可没想到在这极少可能性的事件中,两个人居然被保释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