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二日,星期三,晚上

    万斯语毕,空气中弥漫了好长一段时间的沉寂,马克汉陷入沉思。他的看法动摇了;必须承认的是,在史基的指纹获得证实后就坚信史基是凶手的看法,此刻已经完全无法满足马克汉了,尽管他不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现在万斯摆明了不认为史基是凶手,而且还提出另外一种看法,虽然整个命案仍暖昧不明,看不出凶手的影子,不过表面上看得到的情况都解释得过去。起初也反对这种看法的马克汉忽然发现自己和自己唱起反调来,开始变得愈来愈赞同这样的新见解。

    “该死,万斯!”他说,“我一点也不会被你那夸张的看法所说服。不过,我对你那看似有理的分析还是很好奇。……我想知道——”

    他猛地转过身来,盯着对方仔细打量了一会儿。

    “这出戏的男主角是谁你心中有没有谱?”

    “说真的,谁杀了那名女子我完全没头绪,”万斯对马克汉说,“但你要找的那名杀人凶手,一定是个机灵、优越、勇气十足的人,而且正处于被这名女子彻底毁灭的迫切危机中——他天性残忍且有仇必报,是个完全自我中心主义的实践者,搞不好还是个宿命论者;而且我还相信——他是个狂人。”

    “疯子?”

    “哦,不是疯子——只是个疯狂的人,一个完全正常、思维有逻辑、精于算计的疯狂家伙——就像你、我,还有范一样。只是,我们这方面的嗜好无伤大雅,而这位老兄的疯狂程度却是超越了你的法律容忍的范围,这也就是为什么你要抓他的原因了。如果他的嗜好是集邮或是打高尔夫球,你根本不会考虑他涉案的可能。但是他冷静理智地解决这女子的嗜好,却让你厌恶不已,因为这不是你的嗜好。于是,你非把他揪出来不可。”

    “我承认,”马克汉冷淡地回答,“在我的想法里,疯狂杀人就是疯子的行为。”

    “但是他并不是杀人狂,老兄。你忽略了所有心理学上的微妙特质。这个人被某人激怒,也就是因为被激怒,他设下天衣无缝的杀人布局。这个案子展现了他过人的聪明。可以确定的是,他的行为固然有点骇人,但一旦你抓到他,你会惊讶地发现他是多么正常,而且是多么有本事——哦,有本事到让人叹为观止。”

    马克汉再度陷入沉思,最后他开了口。

    “你这番精妙推论的惟一问题是,它和已知的命案状况并不符合。而且,我亲爱的万斯,对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来说,事实还是最重要的。”

    “干嘛无端承认自己的缺点呢?”万斯有点挑衅地说。过了一会儿,他又说了,“我的推论和哪些事实不符?”

    “嗯,照你所说的特征,只有四个人和欧黛尔谋杀案扯得上关系。希兹对于欧黛尔这女人的过去调查得非常彻底,过去两年中——也就是打从她自法利斯露脸以来——她的入幕之宾就只有曼尼克斯、林格斯特医师、克莱佛老爹,当然另外一位就是史帕斯伍德了。这位金丝雀看来似乎还蛮挑的,再也没有其他够亲近而有嫌疑的人丁。”

    “看来你好像已经勾勒出一份四人帮名单,”万斯语气冷淡地说,“你脑袋里究竟在想什么?——杀人集团吗?”

    “不是,”马克汉很有耐心地回答。“我想要的只是一个合理的可能情况。但是,曼尼克斯一年多前就和这个女人分手了;克莱佛和史帕斯伍德两人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最后剩下的就只有林格斯特医师了。但是我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将他和杀人犯或窃贼联想在一起,虽然他的牌气非常暴躁。再说,他也提出了不在场证明,而这证明看来也像是真的。”

    万斯摇摇头。

    “一位具有法学素养的人士居然有这样幼稚的想法,真可怜。”

    “有时候这也合乎理性,不是吗?”马克汉说。

    “我亲爱的朋友!”万斯斥责他,“那样的推论是非常不周密谨慎的。如果你能分辨出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差别,你现在就不会是执法者而是神了。……你正一步一步走进错误的岔路里。这桩命案的关键不在你所谓的已知情况亡,而是你口中四人帮那些先生们不为人知的事情——换句话说,藏镜人镜子背后真实的一面——还有他们的个性,或是本性。”

    他点了一根烟,靠在椅子上闭起了眼睛。

    “告诉我你对这四位殷勤的绅士知道多少——你说希兹已经提出了他的调查报告。他们的妈妈是谁?他们早餐吃些什么?他们会对野葛这种植物过敏吗?让我们先从史帕斯伍德的档案开始,你对他知道多少?”

    “大体上来说,”马克汉回答,“他来自旧式的清教徒家族,历代家族成员做过州长、市长,还有一些是成功的商人。祖宗八代都是纯粹的新英格兰人。事实上,史帕斯伍德是新英格兰上流社会的典型代表人物——尽管我猜想这所谓的‘清教徒之酒’如今已经掺进了相当多的水。他和欧黛尔这女人的绯闻已经违背了老清教徒坚持的禁欲规定。”

    “这倒完全符合一味遵循禁欲规定背后的心理反应,”万斯说,“但是他的工作是什么?他的钱从哪里来?”

    “他的父亲生产汽车装饰配件,也因此而致富,随后把这事业留给了他。他不太情愿,但我相信他也设计过一些装饰配件。”

    “希望那种装着芳香纸片的玻璃瓶不是他们设计的产品之一。不过,设计汽车装饰配件的人,也有杀人的可能。”

    “不可能是史帕斯伍德,”马克汉耐着性子说,“因为他不符合你所说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在他离开那名女子时她还没死,而在她被杀害的那段时间,他正和瑞丰法官在一起。……你总不能篡改这些事实吧。”

    “这点我也同意,”万斯说,“你对那位绅士的所知就这么多?”

    “我想就是这些了,另外他还娶了个有钱的老婆,好像是南方一位参议员的女儿。”

    “无济于事。……现在我们来谈谈曼尼克斯。”

    马克汉看了看一张打字的报告。

    “父母亲是移民——坐最便宜的三等舱过来的。本名是曼尼克维兹,大概是这样发音的。出生于东岸。曾在海司特街他父亲开的零售店里学做毛皮生意,后来到圣佛斯哥公司工作,并且当到工厂领班。攒了一笔钱后,靠着炒地皮大捞了一票。之后他自己经营起毛皮生意,一帆风顺地到今天的飞黄腾达。公立商业专科学校夜间部毕业。一九OO年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一年。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是俱乐部的火山孝子,不过从来没有酪酐大醉过。我猜来这里付钱和开酒的大头都是他。他在音乐喜剧上投资了一笔钱,所以总是有美女环侍在侧。特别偏爱金发美女。”

    “没什么有帮助的资料,”万斯叹气,“这个城市到处都是这样的曼尼克斯。……对于我们那位风格独特的医师,你有什么关于他的资料?”

    “林格斯特医师家族恐怕也是移民来到美国的。他在中西部的一个小镇长大——是法匈混血。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博士,在芝加哥执业——在那里他从事一些黑市交易,不过从来没被判过刑。来到艾伯尼后一头栽进X光仪器的疯狂研究。发明了一种丰胸仪器,并且成立了上市公司——这让他赚了一笔钱。然后去了维也纳两年——”

    “呢,相当弗洛伊德!”

    “——之后回到纽约开了一家私人疗养院,这家疗养院收费高得离谱,也因此让他列入暴发户之林。自那以后他一直暴富至今。几年前他因为一件毁约案被告,不过官司最后是以庭外和解收场。他至今未婚。”

    “他不会结婚的,”万斯说,“像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意思的报告,嗯——的确,真的很有意思。我现在巴不得自己是一名神经病,然后让安柏洛斯来治疗我。我真想进一步地认识他。在我们这倒楣女人死亡的时候,这位卓越的医师究竟人在何处?谁能告诉我,马克汉,谁知道——谁知道呢?”

    “无论如何,我不认为他杀人。”

    “你的偏见很深!”万斯说,“不过我们还是再继续。——克莱佛呢?他那众人周知的老爹绰号是一个有助益的起点。就像贝多芬的绰号是‘矮冬瓜”或者人人称呼惮斯麦是‘疯狂的容克’一样。”

    “克莱佛这一生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从政——是民主党纽约坦曼尼协会的忠贞党员,二十五岁的时候在党内就赫赫有名。有段时间他在布鲁克林区经营了一家提供民主党人士聚会的俱乐部。担任过两任的市议员,并且挂牌当律师。曾被任命为税务委员。离开政坛后,经营了一个小型训练赛马中心,后来取得在萨拉托加的非法赌场特准状;现在则在纽泽西经营了一家撞球场。算是个职业赌徒,而且酷爱杯中物。”

    “没结婚?”

    “没有婚姻纪录。——但是请注意:克莱佛当时不在场。那晚十一点半他在波顿被开了张超速罚单。”

    “那是不是就是你刚才所说的充分不在场证明?”

    “就法律的角度来看,我是这么认为。”马克汉回答万斯。“罚单是在十一点半交到他手上的,时间、日期都在上面。而波顿离这里有五十英里——人开车要花上两个小时。因此,克莱佛应该是九点半左右离开纽约,而且就算他朝着纽约的方向过来,也无法在法医宣布的欧黛尔死亡时间之前赶到。我查过那张罚单,而且还亲自打了通电话给那位开单的交通警察。我当然知道那张罚单如假包换——是我叫人注销那张罚单的。”

    “这位波顿的交警是当面指认克莱佛的吗?”

    “不是,但他向我描述的这个人正是克莱佛没错,而且!他也记下了车牌号码。”

    万斯张大眼睛怜悯地望着马克汉。

    “我亲爱的马克汉——我最最亲爱的马克汉——难道你没发现,你所提供的资料中,那位乡下小地方的交警开出的超速罚单,只是交给一位那晚十一点半发生命案时,在波顿附近开着克莱佛座车的细皮嫩肉、中年肥胖的男子?……而且,唉!如果他有意在午夜时分解决那名女子生命的话,那种不在场证明,难道他不会事先安排好吗?”

    “拜托,拜托!”马克汉大笑,“你那样说有点太牵强了。照你这么说,每一位犯法的人都有精心编造不在场证明的本事喽?你也太抬举他们这方面的能力了。”

    “的确,”万斯漠然承认。“就我认为,如果有人身处绝境、正计划着一桩谋杀案,势必想得出这样的安排。真正让我吃惊的是,你们这群调查人员竞会这么天真地认为,谋杀案凶手在犯案前后会笨到不去考虑自身的安全。真是悲哀!”

    马克汉发出不满的反驳。

    “嗯,我敢向你保证,就是克莱佛本人从交警手中拿到那张罚单的。”

    “我相信你是对的,”万斯承认,“我只是提出设计不在场证明的可能性而已,真的。我惟一坚持的是,那位迷人的欧黛尔小姐是被一位心思缜密、绝顶聪明的人所杀。”

    “而我的坚持是,”马克汉发火地说,“只有那种和她关系非常亲密的人才有理由做出这样的事来,而能亲近她的只有曼尼克斯、克莱佛、林格斯特和交帕斯伍德;不过我更加坚持他们四人之中没半个人有杀她的可能。”

    “恐怕我要和你唱反调了,亲爱的老家伙,”万斯面无表情平静地说,“他们四人都有涉案可能——而且凶手就是其中的一个。”

    马克汉轻蔑地看着他。

    “好啊,好啊!所以案子真相大白了!现在,只要你指出凶手是谁,我马上将他逮捕,也好让我回去忙别的案子。”

    “你总是那么急,”万斯叹了几口气。“干嘛毛毛躁躁的?全世界所有的智者都不会这样。所谓‘欲速则不达”劳弗士也有相同的论调。而《可兰经》说得更直截了当:毛躁就是魔鬼的化身。莎士比亚的著作中经常可以见到对急躁、求速的鄙视论调:

    他厌倦了飞快驰骋,

    还有,

    聪明点,慢慢来!摔倒的总是跑得快的人。

    另外,莫里哀也说过,‘急则有损,忙则出错。’英国诗人乔里也有相同的观点。‘急忙”他说,‘得不到好处。,就算是上帝的子民们,也不忘在无数的谚语中铭记这样的告诫:‘完美与匆忙老死不相往来。’还有,‘急躁的人永远不缺烦恼——’”

    马克汉不耐烦地站了起来。

    “他妈的!没空听你说床边故事,我要回家了。”他喃喃抱怨着。

    讽刺的是,他说出这话后,还真让万斯在那晚说了一个“床边故事”。不过听这床边故事的对象只有我,地点在他幽静的书房中。这故事的大意是这样子:

    “希兹完完全全认为史基就是凶手。而马克汉呢?他则被官僚的法律形式给勒住了,就像可怜的金丝雀被一双强而有力的大手勒死一样。范,今天我不受重视,明天我将成为引领破案的指挥,看看能够为高贵的正义做些什么。我会忽略掉希兹和马克汉的存在,一跃成为荒地上的鹈鹕、沙漠里的猫头鹰、屋顶上形单影只的麻雀。……真的,你知道,我对团队没有敌意,只是我讨厌问题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