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弗赛德地区律师卡特-利兰对地方法官说:“法官大人,请允话我说,这是一个关于一起简单案例的初级所证会。我们将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本案中的被告与原告哈里森-博雷之间曾有过一桩交易;被告认为博雷欺骗了她,她十分恼怒,于是一气之下便来到丽斯特威尔旅馆要见他,她见到了他;她是最后一个见到博雷活着的人,当她离开博雷房间时,他已濒于死亡。”

    “这就是我们要说明的,事实上,要说明的还不只这些。目的是得到法庭的审判,使被告绳之以法。”

    “请出具证明。”沃伦-塔兰特法官说。

    “我的第一个证人是蒙特罗斯-福斯特。”利兰宣称。

    蒙特罗斯-福斯特走向前,举起右手宣誓,然后神色紧张地在证人席上坐下。

    “你的名字叫蒙特罗斯-福斯特?在里弗赛德居住了有两年时间?你是失踪继承者和遗失财产公司的总经理?”

    “是的。”

    “在上周二,也就是凶杀案发生的当天,你和被告有过一次谈话?”

    “是的。”

    “谈话的地点在哪?”

    “在波来罗海滩。”

    “被告是否激动地向你说了什么有关哈里森-博雷的话?”

    “说了。”

    “她说什么?”

    “她说她要杀死他。”

    利兰突然意外地转向佩里-梅森,“请盘问。”他说。

    “这就是你查出的所有证据吗?”梅森问。

    “这就足够了,”利兰反驳说,“我并不打算把这场初级听证会搞得那么复杂。”

    梅森转向证人席问:“你对被告说了什么话刺激她说出要杀他的话来了呢?”

    “反对,”利兰说,“这是强迫证人做结论。他不能对被告头脑里是什么或什么被激起以致产生某种情绪进行证明,而只能对事实进行证明。”

    “反对有效。”塔兰特法官说,“我认为你可以换一种方式提问题,梅森先生。”

    “我会照办的,法官大人,”梅森说着转向证人,“你有没有试图说什么能引起被告对原告愤怒的话?”

    “法官大人,”利兰说,“这是完全同样的提问。是对刚才强迫证人做结论的提问的重复,也是对法庭规定的违抗。”“不,不是,”梅森说,“这个问题是针对证人的心态而言的。”

    “而这完全是无关紧要的事。”利兰说。

    梅森咧嘴笑笑说:“你是说我不能揭示他的心态吗?”

    利兰刚想说什么,欲言又止。

    法官笑着说:“问题被很巧妙地以另一种方式提出了。反对无效。”

    “我是对她讲了关于博雷的某些事情。”福斯特说。

    “福斯特先生,我的问题是你是否企图用话挑起她对博雷的愤怒。”

    “是的,回答是‘是’。”

    “你故意激她对原告产生愤怒?”

    “我说了,是。”

    “你对她说博雷要把她卖为娼妓?”

    “唔——是她那么认为的。”

    “你同意是吗?”

    “我没有反对。”

    “在谈话中你有没有提到博雷与她做交易的目的是不道德的?”

    “那是她自己这么认为的。”

    “而你在交谈中对她的这种认为是抱支持态度了?”

    “是的。”

    “你还对她说博雷以欺骗手段让她签了协议,有了这份协议他就不愁把她卖为娼妓了?”

    “不是我对她说的,是她对我说的。”

    “你同意她的说法了?”

    “是的。”

    “然后你又对她说骗她为娼这就是博雷的真正目的?”

    “是的,我说了。”

    梅森笑了笑说:“而你明明知道博雷签协议的背后想追求的是什么,不是吗?福斯特先生。你不是明明跟我说过博雷发现了一笔财产,一笔被告有权继承的遗产吗?”

    “这是他想追求的,是的。”

    “而你是清楚他的追求的!”

    “我当然清楚。”

    “那么这就是他的真正目的了?”

    “是的。”

    “如此说来,当你对被告说博雷与她签约的目的是想把她控制住达到其他目的时,你是在欺骗她。”

    “我是让她自欺欺人。”

    “回答问题,”梅森说,“当你对她说那些话时,你是在欺骗她?”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利兰说,“而且是在对没有证据的事实做假定。”

    “反对无效。”法官说。

    “好吧,”福斯特插言说,“我是对她撒了谎,欺骗她了。”

    “你这样做是为了利用别人为自己服务?”

    “是的。”

    “这么说,你习惯于把欺骗作为你每天业务活动的一部分,为的是损人利己?”

    “我可没这么说。”证人说。

    “我在问你。”梅森说。

    “回答是‘不’。”

    “你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为了损人利己而欺骗他人的,是吗?”

    “坚决反对这样提问,法官大人。”利兰说。

    “我同意,反对有效。”法官说。

    “但是,这一次,你却为了损人利己而欺骗他人?”梅森问。

    “是的。”证人说。

    “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你在丽斯特威尔旅馆见到了哈里森-博雷,是不是?”

    “是的。”

    “你和原告有过约会?”

    “是的。”

    “法官大人,”利兰说,“原告及其辩护律师不赞成对那次会晤所发生的事做任何证实。这不是我应查证的内容。如果被告律师想进一步盘问,那么他必须使这个证人成为他自己的证人。”

    “我认为对会晤做进一步盘问会说明他的动机和态度。”梅森说。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法官塔兰特说,“我认为至少可以说明这个证人的态度和利益。如果在凶杀案发生的当天,他还与原告有过接触,那就更说明他和原告之间有一种利益关系。”

    梅森转向证人问道:“你和原告会晤时,你是不是也欺骗了他?”

    “没有。”

    “你对没对他说被告准备拒绝承认与他建立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是如果他能让你参予他所发现的秘密,你就会与他携手合作,并且有办法乖乖地控制住被告,把被告所得任何财产与他五五分成——诸如此类的话你有没有对他说?”

    “那不是欺骗,那不过是我的建议。”

    “但是你并没有和被告签订任何协议套住她?”

    “我觉得我会让她和我签这种协议的。”

    “但是你却告诉博雷你已经把她套住了。”

    “就算是这么回事吧。”

    “所以说你又欺骗了博雷。”

    “好吧!”证人喊了起来,“我是欺骗了他。他骗了我,我又翻过来骗他,又怎么样?”

    “只要对你有利,你就骗,你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对吧?”梅森问道。

    “法官大人,”利兰说,“这个问题是同义反复,我反对。”

    “反对有效。”法官说。

    梅森继续说:“你本性难移,在上周二的两次会晤中你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同样反对,”利兰说,“法官大人,这还是同义反复。”

    “我不认为是。”法官说,“现在是一个关于两次会晤两个人的具体问题。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已经被提出并回答过,我还是认为反对有效。证人承认在同一天对两个人撒了谎。”

    梅森问证人:“你现在仍在撒谎吗?”

    “没有。”

    “如果对你有利,你会撒谎吗?”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这是故意找碴儿。”利兰说。

    “反对有效。”法官说。

    “你见博雷时,有没有和他发生口角?”

    “我——这要看你说的发生口角是指什么了?”

    “博雷动手打了你吗?”

    “没有。”

    “他没有抓住你的脖领什么的?”

    “他推了我一把。”

    “他把你推出门外了?”

    “他想那么做来着。”

    “但是他做不到?”

    “是的。”

    “因为你抵抗他,他才做不到?”

    “是的。”

    “你是怎么抵抗他来着?”

    “我给了他一拳。”

    “也就是说,”梅森笑着说,“在博雷死亡的当天,周二晚上,你在他死前不久见过他。你对被告和博雷都撒了谎,你和博雷发生了口角并给了他一拳,对吗?”

    “对,是这么回事。”福斯特说。

    “你不知从哪儿知道博雷得了一大笔钱,就要求他把钱分给你一部分?”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利兰说。

    塔兰特法官想了想说:“反对有效。”

    “你从他那儿得到钱了吗?”梅森问。

    “同样反对。”

    “同样有效。”

    “我的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对这个证人的盘问到此结束。”利兰说,“下面传我的第二个证人穆斯-迪拉德出庭作证。”

    穆斯-迪拉德拖着五大三粗的身躯缓缓地走上证人席,他那巨大的身体仿佛在衣服里面缩了进去,显得无精打采。他目光低垂,眼睛盯着地板,有意避开佩里-梅森。

    “你的名字?”利兰问道。

    “穆斯-迪拉德。”

    “什么职业?”

    “侦探。”

    “是私人侦探吗?”

    “是的。”

    “你在上周二也是被雇做私人侦探的吗?”

    “是的。”

    “这以前你认识原告哈里森-博雷吗?”

    “我见过他。”

    “你第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

    “在什么地方?”

    “他刚离开佩里-梅森的办公室。”

    “你是怎么跟踪他的?”

    “我把一个电子窃听器放在他的车上。”

    “你是说在他车上放了一个你可以用来跟踪他的电子仪器?”

    “是的。”

    “你能具体说说这种仪器吗?”

    “这是一种附在他车子上、用电池的电子仪器,它可以发射信号,我开的车子上也装有一个与它相配套的仪器用于接收信号。用这种仪器,我就不用紧紧跟在他后面。”

    “你就是这样跟踪博雷的吗?”

    “是的。”

    “你一直跟踪他到里弗赛德的丽斯特威尔旅馆是吗?”

    “是的。”

    “作为跟踪行动的一部分,你还在他住的房间对面租了一间房?”

    “是的。”

    “你在上周二什么时间住进那个房间?”

    “大约晚上6点钟左右。”

    “你把哈里森-博雷住的10号房间置于你的监视之下了?”

    “是的。”

    “那天晚上你见过被告?”

    “见过。”

    “什么时候见的?”

    “我都做了记录,我能看看记录吗?”

    “那些记录都是你记的吗?”

    “是的。”

    “是你的笔迹吗?”

    “是的。”

    “是当时记下的?”

    “是的。”

    地区律师点了点头:“为了帮助你回忆起见,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记录。”

    迪拉德说:“被告是在大约9点钟进屋,9点20离开的。”

    “你能肯定这个时间吗,迪拉德先生?”

    “绝对肯定。”

    “你怎么知道你的表会准确无误?”

    “带准确的表是我的习惯,我在工作时,经常按广播对表。”

    “你有没有注意到被告离开时她的举止是否反常,情绪是否很激动?”

    “她神色慌张,几乎是跑出10号房间的,跑到车子旁,一下子跳进车里。”

    “你认出是被告了?”

    “是的。”

    “你记下她开的车的车牌号了?”

    “记下了。”

    “车号是多少?”

    “TNM148。”

    “你后来查对了那辆车的注册号了吗?”

    “查对了。”

    “那么系在驾驶杆上的注册牌上写的名字是谁?”

    “黛安娜-爱尔德。”

    “她走了以后,还有谁进过博雷的单元?”

    “再没别人了,直到后来旅馆老板向里面看了看,打开门走进去,又急忙出来了。”

    “这以后还有谁进去过吗?”

    “还有两个警官。”

    “警官以后呢?”

    “两个抬担架的。”

    “他们两个进去的时候,警察在场吗?”

    “在场。”

    “也就是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是这么回事吗?”

    “是的。”

    “请你提问吧?”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我对你的证词还有些不理解,”梅森说,“你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

    “是的。”

    “那么旅馆的老板呢?她是否进去过?”

    “她只不过看了看里面。”

    “看了看里面怎么理解?”

    “打开门朝里面看一看。”

    “她进去了没有?”

    “这要看你说的进去指什么了。她站在门口。”

    “她走到里面去了?”

    “是的。”

    “她把门关上了?”

    “我……不是。”

    “你不是有一个记事本,你说把当时的事都记在上面了吗?”

    “是的。”

    “我可以看看那个记事本吗?”梅森问。

    证人把本子递给梅森。

    梅森说:“本上记着一个开着跑车的人走了进去。”

    “那是早些时候。”

    “后来另一个人进了10号房间,你的本上记着这个人戴着一副墨镜。”

    “法官大人,”利兰说,“请允许我反对这种提问方式。我审查的目的只是要说明被告进了那个房间,而且是最后一个看见原告活着的人,还有被告在那里呆了足足20分钟,当她离开时神色极其慌张。”

    “现在,证人依照当时所做的记录恢复当时的记忆。梅森先生仅在表明记录的真实性时才有权对照记录对证人进行提问。他不能超越法定的提问范围对不属于我审查的问题进行提问。”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提问加以限制是不合适的。”法官塔兰特说。

    利兰仍坚持:“法官大人,我并不想与您争辩,但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门是不是开着这样的问题上问来问去,容易使人把主要问题与枝节问题纠缠到一起。而这仅仅是一个初级听证会。我惟一需要说明的是确实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并且有足够的根据说明被告的确与这起案件有关。这也是本次听证会的惟一目的,我想说明的就是这些。”

    塔兰特法官转向梅森问:“这个意见你认为如何,律师先生?”

    梅森说:“我同意这个意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这个记事本,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就是毫无价值的。所以要首先弄清他这个记录是否准确,如果证明记录不准确,他的整个证据就是不可靠的,就要被推翻。”

    “现在你是不是打算用提问他是否有其他人进入10号房间的方法,来证明这个记录的有效性?”

    “是的,这正是我的目的。”

    “反对无效。”法官说,“你可以继续就记录本一事对证人进行提问。”

    “回答我的问题。”梅森对迪拉德说。

    “记录上说有一个男人在8点钟进去,8点15离开;另一个男人在8点20进去,8点35离开;有一个女人在8点36进去,8点45离开;又有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8点46进去,8点50离开:被告是9点钟进去,9点20离开的。”

    “你最后看见原告是在什么时候?”梅森问。

    “他住进10号房间去的时候。”

    “你有没有看见原告到门口迎接你记录中提到的这些人?”

    “没,没有……唉,等等。我确实看见过原告从屋里走出来,走到我停车的地方,看了看我的车牌。这发生在他刚刚住进旅馆时,当时还没有任何人来。”

    “我不是问你那个时候,”梅森说,“我是问你后来的事。我注意到你的记录只记到9点20分为止。”

    “没错,被告就是在那时候出来的。”

    “那以后的事,你的记录本上怎么只字没提?”

    “那以后我就没再记录。”

    “你为什么没再记录?难道你知道博雷已经死了吗?”梅森问道。

    “哦,法官大人,我反对这样的提问。”利兰说,“这样提问毫无道理。”

    “证人之所以不再记录,其中必有原因,”法官说,“我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有权对证人的记录进行提问。反对无效。”

    “那好,被告离开时我之所以不记录了是因为……”

    “因为什么?”梅森间。

    “因为你和我的上司亲自来到那里,你可以自己亲眼看到继续发生的事。”

    “原来如此。”梅森说,“是因为我们的到来你才不继续记了,对吗?”

    “是的。”

    “并且你想让我们明白到我们到来为止,你的记录都是准确无误的。”

    “是的。”

    “但是,你的记录却没有记下警察的到来,也没有记下救护车的到来。”梅森说。

    “是啊,这些都是我告诉你的。”

    “可是你当时并不知道我们要去你那儿的。”

    “我觉着你们会来。”

    “那么说因为你觉着我们会去,所以就不再记了?”

    “还有,我认为这些事记不记的没必要,和我跟踪的事没多大关系。”

    “你也没记录旅馆老板进到10号房间的时间,他在那里呆了多久,什么时候出来的。”梅森说。

    “她就是那么向里看了看就走了,我觉得这并不重要。”

    “那么说你是想让我们明白,你的记录上仅仅记着你认为是重要的事。换句话说,假如有人进了10号房间,而你认为那个人不重要,你就可以不记。”

    “这——我,好吧,我承认我忽略了这一点,我没把旅馆老板进去的时间记下来。”迪拉德生硬地说。

    “还有出来的时间呢?”

    “她进去和出来是同时的。”

    “同时进出?”梅森以怀疑的语气问。

    “唉,我不说你也明白。她进去后——也就呆了1秒钟马上就跑出来了。”

    “你房间里有电话吗?”

    “有。”

    “你刚才说你的上司在里弗赛德?”

    “对,就是我的上级。”

    “你是指西德尼?”

    “对。”

    “电话放在什么地方?”

    “床旁边。”

    “你看见老板娘跑出来,就走到电话旁,给西德尼打电话报告情况对吗?”

    “我不是向他报告情况,我只是给他一个信号,告诉他发生了点意外。”

    “你说什么了?”

    “我找到他对他说‘HeyRube’。”

    “你以前在马戏团干过?”

    “是的。”

    “‘HeyRube’是一句众人合喊的话,意思是马戏团的人都团结在一起,一齐对付外围者。”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你找西德尼时遇到麻烦了?”

    “没有。电话一通他马上就接了电话。”

    “你给他打电话了?”

    “是的。”

    “什么时候打的?”

    “就在老板娘刚从10号房间跑出来后。我猜那儿准是出什么事了。”

    “我们来描述一下你房间的平面图。房间里有一张床吧?”

    “是的。”

    “有一把椅子?”

    “是的。”

    “窗户正对着停车场,你坐在窗户旁边能看见对面10号房间的门口?”

    “对。”

    “还有一部电话?”

    “对。”

    “我要问你,”梅森说,“你找西德尼时遇到什么麻烦没有?”

    “哦。有点儿麻烦。老板娘忙着叫警察,而且——”

    “你并不知道老板娘在干什么,”梅森说,“你看不见她,不是吗?”

    “是看不见。”

    “所以你并不知道她在干些什么。”

    “我想像得出她在干什么,因为我拿着电话要了她半天才有人答话。”

    “你知道电话是通过办公室的总机转的。”

    “是的。”

    “只有通过总机才能要外线?”

    “我给她电话号码,她给我要。”

    “当你打电话的时候,你是背朝着窗户的,对吧?”

    “我当然不能同时身分两处。”

    “太对了,”梅森说,“你在晚上早些时候给西德尼打过一次电话,是吗?”

    “没有,我——,对了,等等,我是打过。我告诉他事情有些不妙。”

    “不妙是指什么?”

    “是指我跟踪的目标已对我产生了怀疑,他从屋里出来,看了我的车牌号。”

    “这也是你最后一次见到他?”

    “是的。”

    “他出来查看你的车牌号时,你给西德尼打了电话?”

    “不,我等他转身回屋后才打了电话。”

    “回到10号房间?”

    “对。”

    “这时你才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事情不妙了?”

    “是的。”

    “还说什么了?”

    “就说这些。”

    “你没和他说你饿了。”

    “对,是说了。我问他能不能出去吃点儿饭。”

    “他说什么?”

    “他说不行。他让我呆着别动。他——我猜想他当时是在你的办公室,正和你讲话,转达你的指示。”

    “这段时间你始终都在打电话?”

    “没错,都在打电话。”

    “背朝着窗户?”

    “对。”

    “所以说你的记录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你没有记下被告离开10号房间后所发生的事情。”

    “就是警察来了,此外没发生过什么事。”

    “那旅馆的老板娘呢?”

    “哦,对,还有老板娘。”

    “你背朝窗户通过总机要外线这段时间里,可能进出几个人。”

    “我不是已经说了吗,梅森先生,我不可能身分两处。”

    “所以,你知道,当被告在10号房间的时候,傅雷是不在那里的。”

    “你怎么这么说?”

    “正如你刚才所讲,你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大事不好的时候原告可能离开了10号房间;当老板娘进到10号房又连忙出来,你打电话给西德尼说“HeyRube”时,原告可能又回到10号房间”。

    “反正我一直在监视着10号,但是我总不能一刻不离目不转睛地盯着吧。我打电话的时候自然就背朝着窗户,上洗手间时也得离开一会儿。”迪拉德说。

    “这么说你不是始终守在窗户旁的?”

    “是的。这对我的监视工作来说是正常的,对此无可非议。”

    “但是你的记录却不是准确无误的,因为它既没有记录进入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也没有记录离开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

    “我的记录是准确的。”

    “你的记录只记了那些你看见进入和离开的人,”梅森说,“但你却无法知道你没看见的进入和离开10号房间的人。”

    “要是有的话我会看见他们的。”

    “但是你至少去过一次洗手间吧?”

    “是的。”

    “也许两次?”

    “也许。”

    “你也没记旅馆老板娘进10号房的时间。”

    “没有。”

    “出来的时间呢?”

    “也没有。”

    “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法官大人,”利兰说,“如果您允许的话,我想就此使这个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考虑到被告律师提出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我想叫旅馆老板娘出庭做证。”

    “卡门-布拉迪太太,请您向前走并宣誓。”

    卡门-布拉迪太太举手宣誓,证明她就是旅馆老板。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过10号房间吗?”

    “去过。”

    “什么时间去过?”

    “我记录了这个时间,9点20整。”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电话铃响了,一个女人的声音说让我最好去10号房间看看,住在那里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电话,走进10号房间往里一看,只见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于是我就冲出来给警察打了电话。”

    “那么,你可以提问了。”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那个女人的电话是什么时间打进来的?”梅森问。

    “9点过20分。”

    “完了之后你去了10号房?”

    “是的。”

    “你在那里呆了多久?”

    “几乎没呆。我开开门只见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转身跑出门去叫警察。”

    “马上吗?”

    “马上。”

    “你进到10号房时关门了没有?”

    “我……我记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关门却见躺在地上的人,我吓了一跳跑上前去弯腰一看只见他还活着,就连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么肯定电话是9点20打进来的呢?”

    “我做了记录。”

    “是警察叫你这么做的?”

    “是的。”

    “那么说你不是当时记录的,即不是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而是在后来某时又记下的?”

    “几分钟以后吧。”

    “几分钟?”

    “唔,我打电话告诉警察有人受伤了,他们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有人打电话说的,于是那个警察就叫我把接电话的时间记下来。”

    “所以你就记下来了。”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

    “9点半刚过。”

    “这么说似是在9点半刚过的时候记下9点20接的电话?”

    “唔,我想接电话的时间恐怕还要早一分钟。”

    梅森说:“你接了电话,放下电话就马上去10号房间了?”

    “是的。”

    “然后你又回到办公室,拿起电话找警察。”

    “是的。”

    “从办公室到10号有多远?”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诉你说当时是9点半了吗?”

    “没有。”

    “那你是怎么肯定这个时间的?”

    “我办公室有一个石英电子钟,我按电子钟的时间记的。”

    “那个电子钟指的是9点半?”

    证人有些犹豫。

    “是还是不是?”梅森问。

    “不是,电子钟当时指的是9点27分。”

    “而你现在却说整整9点半?”

    “是的。”

    “为什么这样说?”

    “警察局记录我是在9点半打的电话,他们的表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后来我又对了表发现我们的钟的确不准。”

    “你什么时候对的表?”

    “第二天。”

    “你发现你们的时间与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对了表?”

    “是的。”

    “我的问题问完了,没有什么要问的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叫鲍威尔医生出庭作证。”利兰说。

    鲍威尔走上证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给一具尸体做过尸检吗?”

    “是的。”

    “你在此之前见过那个人吗?”

    “他被救护车送到急救室时,我曾给他治疗过。”

    “他当时情况怎么样?”

    “已经快不行了。”

    “他什么时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后20分钟死亡的。”

    “死因是什么?”

    “颅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个什么笨家伙砸在后脑勺上。”

    “被人用一个笨家伙砸伤的?”

    “我想差不多是。”

    “颅骨粉碎了?”

    “是的。”

    “是颅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请辩方律师提问。”利兰说。

    “有没有外出血?”佩里-梅森问。

    “没有。”

    “内出血呢?”

    “有。颅腔内有大量内出血。”

    “医生,这种伤会不会由于摔倒而引起?”

    “我想不会的。被损部分的颅骨是被什么沉重的物体狠狠地击了一下。”

    “比如说棍棒?”

    “有可能。”

    “锤子?”

    “依我看,是类似铁棍之类的东西。”

    “管子?”

    “有可能。”

    “你还发现有其它伤吗?”

    “我注意到死者的脸上有一道挫伤,不太重,但却是内伤。”

    “你是指皮肤青了一块?”

    “是的。”

    “医学上叫创伤性瘀血?”

    “是的。”

    “还有其它伤吗?”

    “没有了。”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请证人伯特-诺克斯出庭作证。”利兰说。

    诺克斯走上前来,举手宣誓证明他是一个警察。他说他在9点15分接到一个无线电报告后就前往丽斯特威尔旅馆,他大约在9点18分到达,然后被领到10号房间。在那里他发现了一个受伤的男人,这个男人随后被送往急救,交给了鲍威尔医生,就是刚才的那位证人。在他看来受伤的人当时已濒临死亡,后来他在陈尸房见到的尸体就是他在10号房间第一次看见的那个人。

    “你嗅到10号房间里有威士忌的味道吗?”梅森开始提问。

    “我嗅到了。伤者身上被洒满了威士忌,酒味非常浓。”

    “你查看屋里的东西了吗?”

    “后来查看了。”

    “屋里有没有旅行包和衣物什么的?”

    “有,两套西服和一个旅行包。”

    “有钱吗?”

    “没有。”

    “你有没有搜查伤者的身上看是否有钱?”

    “他被送到医院后我搜了,我亲自把他脱下来的衣服搜了一遍。”

    “有钱吗?”

    “总共115.22美元。”

    “再没有了?”

    “没有了。他戴着一个腰包,腰包是空的”

    “你搜查博雷的车了吗?”

    “搜查了。”

    “发现钱了吗?”

    “没有。”

    “也就是说,你刚才说到的那些钱就是他所有的现金?”

    “是的。”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这个案子已经清楚了,如果法官大人允许,我要求对被告进行审判。”利兰说。

    “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法官问,“如果没有的话,本法庭现宣布初审判决。这不过是一次初级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确认存在刑事犯罪并有一定的理由认为被告与犯罪是有关系的。”

    梅森说:“现在是11点半,我请求法庭能否休庭到2点再开庭,辩护方想利用这段时间确定是否有必要补充一些论据。”

    “好,那就下午2点再开庭。梅森先生,这样安排时间够吗?”法官问。

    “我看够了。”梅森说。

    宣布休庭后,新闻记者纷纷涌向梅森和利兰去采访他们。

    利兰冷冷地说:“我对被告律师梅森先生善于把初级昕证会变为重大的法庭辩论的才能早有所闻。这样做是完全不合适的,他之所以能这样做,其原因是我们有些地区法官对他的大名有些过份敬畏,他们努力摆出许许多多证据来说明问题,反而使辩护方趁机哗众取宠。请原谅我的直言不讳,但我丝毫没有批评和教训我的地区法官同仁们的意思。”

    新闻记者们转向梅森问他有何评论。

    梅森微微一笑说:“我要在今天下午2点以后再做评论。”说罢就离开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