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旧制度与大革命》影响史资料
1850年12月26日,托克维尔从索伦托写信给他的朋友居斯塔夫·德·博蒙道:“如你所知,很久以来,我一直在酝酿写作一部新著。我思量再三,假如我要在这世界上留下一点印记,立言比立功更好。我还觉得,比起15年前来,我今天更能著书。因此,我一边穿越索伦托的群山,一边开始寻觅主题。它对我来说必须是当代的,并能为我提供一种手段,把事实与思想、历史哲学与历史本身结合起来。〔着重号是我们加的,下同。〕依我看,这就是问题的条件。我常常想到帝国,帝国是人们名为法国大革命的那出尚无结局的戏剧的特殊的一幕。但是看到种种无法逾越的障碍,尤其是想到我好像要重复去写前人已写过的名作,我常常望而却步。然而这次,主题以崭新的看来更可以接近的形式出现在我面前。我想,不必去写帝国的历史,而需设法说明和使人明白构成这个时代链条的主要环节的那些重大事件的原因、特点、意义。这样,事实的叙述不再是本书的目的。可以说事实只是我头脑中的全部思想所依据的牢固而连续的基础,这些思想不仅涉及这个时期,而且涉及此前和此后的时期,涉及它的特点,涉及完成帝国的那位卓越人物,涉及由他给法国大革命运动、国家命运以及整个欧洲命运昭示的方向。因此这书可能很短,也许一卷或两卷,但很有趣味,并且可能很重要。我在这新范围上绞尽脑汁,带几分兴奋地发现许多开始时没引起我注意的各种看法,这一切还只是在我脑际飘动的云影。你对这主题意见如何?”
托克维尔写给路易·德·凯尔戈尔莱的另一封信同样发自索伦托,日期为1850年12月15日,它比前边引用的话更清晰地透露了作者的意图。我们在这封信中读到,“重新尝试一部大作的念头早就萦绕在脑际,简直可以说苦恼着我。我觉得我真正的价值尤其存在于这些思想著作中;我擅长思想胜于行动;假使我能在这世界上留下点什么,那就将是我的著作,而不是对我的功绩的回忆。过去的十年中,我在许多方面都一无所获,但这十年给了我对人事的真知灼见和洞察精微的辩别能力,并未使我丢掉我的才智素有的透过众多现象观察人事的习惯。因而我自认为比起写《论美国的民主》时更能处理好一个政治学专著的重大主题。但是选择哪个主题呢?成功机会一半以上就在选题,不仅因为需要找一个公众感兴趣的主题,尤其因为需要发现一个能使我自己也为之振奋并为之献身的主题。我是世上最不能违背自己的精神与趣味向上爬的人;当我从自己的所作所为中得不到欢乐时,我觉得我简直连个庸才都不如。因此几年来我经常在寻求(无论如何还有一点安宁,使我可以观察一下四周,观察一下其他事物,跳出使我身陷其中的这一小团混乱),就是说,在寻求我可以着手哪个主题,但是一无所获,没有能使我满心欢喜或着实使我动心的主题。然而,青春逝去,光阴荏苒,人届成年;人生苦短,活动范围日蹙。百般思绪,也可说所有这些心神不安,在我所处的孤独境地,自然而然地促使我更加严肃、更加深入地再度寻求一部书的主题思想。我想表露我的想法,征求一下你的意见。我只能考虑当代主题。实际上,公众感兴趣我也感兴趣的只有我们时代的事。当今世界呈现的景象伟大奇异,吸引了人们太多的注意力,使之无法付出许多代价来满足有闲而博学的社会对历史抱有的那些好奇心。但是选择哪一个当代主题呢?最为新颖、最适合我的智慧禀赋与习惯的主题,将是对当代进行思考与观察的总汇,是对我们现代社会的自由评断和对可能出现的未来的预见。
“但是当我去找同类主题的焦点,主题产生的所有思想彼此相遇相连结的一点时,我却没有找到。我看到这样一部著作的各个部分,却看不出它的整体;我抓住了经纱,但是没抓住纬纱,无法织成布。我必须找到某个部分,为我的思想提供牢固而连续的事实基础。我只有写历史才能碰到它;潜心研究一个时代,对它的叙述使我有机会刻画我们时代的人与物,使我能把所有这些零散的画构成一副画面。只有法国大革命这出长剧,能够提供这样一个时代。很久以来我便有此想法,这点我曾向你表露,我把自1789年至今这个大时段(grandeétenduedetemps)继续称为法国大革命,从中挑选出帝国的十年,论述这惊天动地的事业的诞生、发展、衰落和灭亡过程。我越思考越认为要描述的时代必须选择好。至于时代本身,则不仅要伟大,而且要独特,甚至独一无二;可是时至今日,至少依我所见,它的再现都带有虚假庸俗的色彩。此外,它要把强烈的光线投向前一个时代与后一个时代。这肯定是对全剧作了最好的评价,最能使人对整出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法国大革命的一幕。我的疑虑不在选择主题,而在论述方式。我最初想以我的方式将梯也尔先生的著作重写,就写帝国的功业,只是避开军事部分不写;相反,梯也尔先生再现了帝国的战争,写得春风得意,充满才华。但是,我对用这样的方式处理主题仍然犹豫不定。著书立说是需要漫长努力的事业。历史学家的拿手戏是善于组织史实,我不知道自己能否掌握这种本领。迄今我最擅长的,是评价史实,而不是叙述史实;就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而言,我所知道的这种能力除非越出体裁并使叙述变得累赘,只应偶或以附带方式运用。最后,这有步梯也尔先生后尘之嫌。公众很少会因这类试图而感谢你;两位作家写同一主题,人们当然认为后者是老调重弹。这些便是我的疑虑;向你合盘端出,听听你的意见。
“在上述考虑主题的方式外,我又想出一种方式,即:不再写长篇巨著,而写相当短的也许就一卷的著作。确切地说,我不想再去写帝国史,而是写对这段历史的全部思考与评价。
“无疑我要指出史实,要遵循史实的线索;但我主要的事不是讲述史实。特别是我要使人们明白那些大事,要使人们看到由此产生的种种原因;帝国是怎样产生的;它何以能够在大革命创造的社会中间建立起来;它所使用的手段有哪些;缔造帝国的那位人物的真实本质是什么;看到导致他成功的因素,导致他败北的因素;他对世界命运尤其是法国的命运所起的暂时影响与长期影响。我觉得一部极其伟大的著作的题材就在这里。但是困难重重。最使我伤脑筋的难题是历史本身与历史哲学相结合。我还没看出怎样使二者结合(可是它们必须结合,因为人们会说前者是画布,后者是颜料,必须二者具备才能作画)。我担心一个损害另一个,担心自己缺乏那种要选择好支持思想的史实就必须具备的极大本领;叙述史实要充分,以便自然而然地通过对叙述的兴趣把读者从一种思考引导到另一种思考,又不能赘述过头,以便使著作的特点始终清晰可见。这一类著作中无与伦比的典范是孟德斯鸠论述罗马人盛衰的著作。可以说透过罗马历史会不断看到其盛衰兴亡;然而罗马历史有相当多内容仍需作者加以解释才能理解。但是孟德斯鸠抛开那些一向奉为楷模的上乘之作,在自己的著作中显示了在我所谈论的著作中尚不具备的才能。孟德斯鸠研究一个极其广大极其遥远的时代,他只能相隔很远挑选最大事件,而对这些事件,他只说最普遍的东西。假如把他局限在十年这段时间内,穿过大量细致精确的事件来探索路径,这著作的难度肯定要大得多。
“我是想通过前面这番话使你明了我的心境,刚才我对你吐露的所有想法苦恼着我;但是现在仍然是一片黑暗,至多是半明半暗,看到的仅仅是主题重大,但并不清楚这广阔空间的种种事物。我多想让你帮我看得更清楚些。我自豪地相信我比任何人更能把伟大的思想自由带进这样的主题,对人物和事件毫无保留地加以不偏不倚的评说。因为对于人物,尽管他们曾在我们这个时代生活,我可以保证既无爱也无恨;至于名为宪法、法律、王朝、阶级的那些事物的形式,我不谈论其价值,只论我亲眼见到的它们的存在,避而不谈它们产生的效果。我没有传统,没有党派,除了自由与人类尊严的事业,我并无事业;对此,我可以保证;就这种工作而言,这类倾向与天性是有用的,正如在事情涉及的不是评说而是介入人类事务时它们常常有害一样……”
没有谁能比作者本人再清楚不过地界定《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写作目的与方法了。也许有必要指出,托克维尔在这两封信中提到了最使他头疼的难题:“历史哲学与历史本身相结合”。实际上,赋予他的著作独一无二特征的就是这“结合”。托克维尔之前或之后写的所有大革命史,人们都可以推定其产生时代,都带有时代的烙印;但是托克维尔的著作永葆青春,因为这是一部比较历史社会学著作。不论是维科的《新科学》,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还是布克哈特的《普遍历史论见》,都没有陈旧过时,哪怕我们的历史学或社会学方法已变得更为专门化。毫无疑问,《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必须列入这一类经典著作。
1856年6月,经过5年深入研究,《旧制度与大革命》出版了。几乎与此同时,这部著作也在英国出版,译者是托克维尔的朋友、已经翻译过《论美国的民主》的亨利·里夫;他的堂姊妹达夫·戈登夫人帮助进行了这一工作。“她干这行尽善尽美”,里夫写信给托克维尔道。在1856年4月27日同一封信中,里夫对他的朋友说道:“我越是钻研已收到的你的著作的各章,就越是为之感染和欣喜若狂。就像一件所有人都为之打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我重又见到希腊雕塑的痕迹与真面目。”里夫是托克维尔著作的第一位读者。他把托克维尔著作中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与孟德斯鸠著作中的《法的精神》置于同等地位。(1856年5月20日里夫致托克维尔的信。)
从1856年到1859年——托克维尔早逝那年——这部著作在法国印刷了四版;1856年印了两版;1857年印了一版,1859年印了最后一版,该版本构成本版的基础,但它在1858年12月即已出版,是为第四版;另一个版本印行于1860年,也称为第四版。被误称为第七版的新版本于1866年由居斯塔夫·德·博蒙出版,作为他编订的《托克维尔全集》第四卷。
我曾找到继1866年以后的各版本:1878年,1887年,1900年,1902年,1906年,1911年,1919年,1924年,1928年,1934年。本书在法国共印行了16版25000册。在英国,里夫的版本1873年发行第二版,增加了取自《托克维尔全集》(博蒙编订)第八卷的7章;里夫第三版1888年发行。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出版《旧制度与大革命》法文版,附有G.W.黑德勒姆的导言与注释;这个版本于1916年、1921年、1923年、1933年及1949年曾经重印。此外在M.W.帕特森的关心下,巴兹尔·布莱克韦尔1933年出版了一个《旧制度与大革命》新英译本,可惜不带托克维尔在其著作上所加的重要注释;这个版本在1947年和1949年曾经重印。可见迄今为止,《旧制度与大革命》在英国已有13个版本,它已成为英国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事并不难解释。20世纪开始以来,牛津大学校方即将《旧制度与大革命》指定为基础教程。在美国,托克维尔的著作同样在1856年以《旧制度与大革命》一名出版,由约翰·邦纳翻译,出版者为哈珀兄弟出版社。德文版本在阿诺德·博斯考维茨的关心下,于1856年出版,出版者是莱比锡赫尔曼·门德尔松出版社。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思想渗透到同时代读者当中,对此情况很容易写成一本书。我们仅仅指出些来龙去脉。夏尔·德·雷米扎在前述关于他朋友著作的文章中这样写道:“必须回顾他第一部著作中的深刻思想。20多年前,他把这思想运用到欧洲,他用如下结论作为他论述美国的著作的结语:‘这些人竟以为重新找到了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制度,我觉得他们简直是瞎子。至于我,当我考察好几个欧洲国家已经达到的状况和所有其他欧洲国家的趋向时,我确信,过不多久在欧洲国家中除了民主自由或独裁者的专制,再没有其他的位置。’很久以来他就怀有上述思想,从那时起,他便能用这一思想研究事物中的强与弱,缩小笼统性,划定使用界限或验证精确性;但是民主不断地使他觉得是当代世界的主流,是在不久的将来现时社会的危险或希望,伟大或渺小。
“在新著的前言里,他以生动感人的形式概括了当民主原则开始主宰社会时这些社会的特点。这幅图画是坚定稳健的手勾画的,毫无夸张,毫无省略,画图的精确性与着色的真实性融为一体,可见这位画家充满才华,保持了自己的观点。他没有改变体系、方式或思想。无论是20年的沧桑经历,还是致力于著作而进行研究与思考的4年,都没有使他的信念改变。感谢他,他的信念始终不渝。”
我们可以在上述一席话之外再引证托克维尔的另一位朋友让-雅克·昂佩尔:“今天,德·托克维尔先生在议会和宦海浮沉之后,他的理论得到经验的证实,他的原则也具有了他特有的权威性,他得以利用目前形势给他的闲暇来思考比美国的民主更广阔的事件,思考法国大革命。他的目的是要通过历史来揭示法国大革命如何从旧制度产生。为达到这一目的,他试图重新发现与重建法国旧社会的真实状况,这在以前从未有人问津。这是一部真正博学的著作,取自原始资料,依据好几个省的手抄档案:置于卷末的注释旁征博引,足以为证。归功于他个人的这项工作固然非常重要非常有教益,但是在这位有魄力着手此项工作并把它继续下去的人的思想里,这只是达到对法国大革命作历史解释、理解这场大革命并使它被人们理解的手段而已……”
我们从昂佩尔殊为详尽的分析中,只记下这些话:“从德·托克维尔先生的著作中我们非常惊奇地看到,几乎所有被视为大革命成果甚或大革命战利品的一切,在何等程度上在旧制度下便已存在:行政的中央集权制、管理监督、行政风尚、针对公民的官吏保障、职位繁多和酷爱职位、征兵本身、巴黎的优势地位、财产过分分割,所有这些在1789年之前都已存在。从那时起,真正的地方生活没有了;贵族只剩下头衔与特权,对周围事务不再起任何影响,御前会议、总督或总督代理主宰了一切:我们倒不如说参政院、省长和专区区长主宰一切。市镇要翻修本堂神甫住宅或修建钟楼,得花足足一年时间来获取中央政府的批准。这种情况为世所仅见。如果领主不再能有作为,除非在为数不多的三级会议省,市政府也无用武之地,在德·托克维尔先生的著作中,有一个精彩的附录专门对此加以论述。自从路易十四把市政府纳入营业所,亦即标价出售官爵,真正的城市代议制到处均已绝迹:这是一场没有政治目的而仅仅为了赚钱而完成的伟大革命,德·托克维尔先生说得对,这事为历史所不齿。中世纪的英雄市镇移到美国,变为美国的‘乡镇’(township),实行自理自治,而在法国却不理不治。官吏为所欲为,为使他们成为更得心应手的专制政府,国家精心保护他们,对付受他们损害者的力量。读到这些事实,人们就会思忖大革命改变了什么,大革命为什么发生。但是其他几章出色地解释了它为什么发生,它如何转变成这样……”
关于托克维尔著作的风格,杰出的比较文学历史家这样表示:“我简直不敢在如此严肃的著作中评价纯文学的素质;可是我不能不说这位作家的风格高人一筹。这种风格更雄浑同时也更柔和。在他的作品中,严肃并不排斥精巧,在进行高深的思考的同时,读者会遇到描述性的奇闻轶事或化义愤为讥讽的辛辣笔触。内心的火焰在这些如此新颖、如此智慧的理性的篇章始终燃烧,慷慨灵魂的激情永远使这些篇章生气蓬勃;我们仿佛听到一个声音,真诚而无虚幻,恳切而无狂暴,它使人为作者感到荣耀,同时唤起同情与尊敬。”(J.-J.昂佩尔,前引书)
甚至那个时代的私人通信中,也可看到托克维尔著作的反响。因此,居维利埃—弗勒里致函奥马尔公爵道:“你是否读了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我觉得,这部著作博大精深,一些部分具有真正才华(孟德斯鸠式的才华);不过该书结论有点含混,尽管充满对专制暴政最意味深长的憎恶,但像在指责人们对法国大革命缺乏真正同情。无论如何,书中得出的结论——不管作者本人见解怎样——都是说法国革命是由最合情理的原因引发的,上层阶级的性情使它必然发生,不可抑制的人民的性情则使这场革命愤怒与理性并重。对我来说,这已足矣。从文学观点看,这部著作的过错在于作者竟以创始人的口气揭示众所周知并早就被人阐述过的真理,格拉尼埃·德·卡萨尼亚克所著《法国大革命原因史》出色的第一卷尤其阐述了若干真理。……”
奥马尔公爵回信写道:“……我想和你谈谈德·托克维尔先生的著作,我刚刚读完。我以最大兴趣读它,对它也最为重视,尽管我并不完全同意作者的见解,也没有把他提出的一切都视为新说。读后留下的印象可概括如下:
“德·托克维尔先生充分证明法国大革命势在必行,合情合理,尽管凶暴,唯有法国大革命才能扫除流弊,解放人民,正如作者所说,解放农民。他宽恕法国大革命曾创造的过分的中央集权制和许多专制工具:所有这些在大革命以前即已存在;他宽恕曾摧毁可阻止无政府状态或专制暴政的制衡力量:大革命以前它们便已消失。但是,他指责大革命直至此时为止,尚不能创设任何制衡力量,当时并非没有一点可能性,这种制衡力量的地位在旧君主制下早已标明。他指责大革命恢复了旧制度的全套政府机器,并建立起这样一种局面,乃至过了60年,我们第二次——上帝知道要多长时间——被投到专制制度下,它比旧专制制度更合逻辑,更加平等,但肯定也更为全面。
“这部著作的不足是没有作出结论;这是有几分使人失望,没有把好的东西充分烘托出来,也没有指出诊治弊病的良方。向人民讲真理是好事,但不要用沮丧的口气,尤其不该摆出一种神态对一个伟大的民族说她不配享受自由:这使压迫者、奴隶和利己主义者感到痛快。“总而言之,这是一部好书,我赞赏它,我认为其内容与形式也值得人们称赞。因为正如你所说,人们在这里切实感受到了专制暴政的可怖,而这正是敌人之所在。旧制度死亡了,万劫不复;但是人们不可以以为在旧制度的废墟上,不会再建起专制暴政或无政府状态:这是大革命的私生子;只有自由才是大革命的合法女儿,在上帝的帮助下,自由有朝一日终将驱逐僭越者。”(《奥马尔公爵与居维利埃—弗勒里通信集》,4卷本,巴黎,1910—1914年,第2卷,333及随后几页)
既然《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是一部英文著作,我们就应提一提它在英国受到的欢迎。我们已经谈过了亨利·里夫;作为当时最重要的英国杂志《爱丁堡评论》的总编,加以《泰晤士报》主笔的身份,他对此书的热情见解便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他的朋友G.W.格雷格在这家像今天一样给舆论定基调的大报上发表了两篇分析文章,让我们引证一下这文章的话:“因为形势变幻莫测,冒险作预言是难得谨慎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说,德·托克维尔先生的光荣将与日俱增,后人还将扩大他同时代人的评价……”格雷格接着对这部著作作了长篇分析;这长篇分析终有一天要辑入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研究文集。在这篇深入的研究论文末尾,格雷格写道:“我们相信已向我们的读者指出,德·托克维尔先生写了一部极端重要的著作,一部几乎整个充满鲜为人知的史实的著作,从这些史实产生了堪称为发现而且是具有永恒价值的发现的各种史学观点。然而,这本书还只是他允诺我们的著作的一部分,他将倾注他的全部研究成果,因为目前这卷和以前论述美国的各卷只不过是,如果我们理解得对,同一作品——他一生的文学作品——分散的一部分,旨在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对社会的前途进行评价。”
托克维尔的朋友、英国财政大臣和杰出学者乔治·康沃尔·刘易斯勋爵感谢他寄来《旧制度与大革命》,并在1856年7月30日的信中给他写道:“这是我平生读过的使我精神得到满足的唯一著作,因为它对法国大革命的原因与特点提出了既真实又合理的观点。……”我们还能举出托克维尔著作在英国受欢迎的例子,但就此打住。
现在来看《旧制度与大革命》对后来几代人发挥影响的例证。(在其出色的小书《法国大革命150周年史学史概述》,巴黎,1939年,24页,达尼埃尔·阿莱维写道:“然而必须提到一部重要著作,托克维尔的著作……1856年,托克维尔发表了《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著作将起非常深远的影响,我们在以后再谈论它。”现在,我想谈的正是这种影响。)
在给《论美国的民主》所加的参考书目(第一卷,第二册,389页)中我们已经指出,制定1875年宪法的那一代人深为托克维尔、布罗伊和普雷沃-帕拉多尔的著作所浸透。布罗伊公爵的著作《法国政府之我见》(巴黎,1870年)恢复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气氛,就像许多参考注释所表明的那样。
托克维尔对泰纳影响很大。若读《当代法国的起源》,就可找到很多引自托克维尔著作的文字。(例如,泰纳,《旧制度》,第三版,巴黎,1876年,99页。)泰纳在书中写道:“因为在法国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并非大革命,而是君主制。”
泰纳在这里给他的原文加了如下注释:“德·托克维尔,第二编。这个重要真理由德·托克维尔先生以过人的洞察力所确立。”此外可见《当代法国的起源》一书附录的预备笔记摘要:《H.泰纳,生平与通信》(第3卷,巴黎,1905年),书中含有引自托克维尔著作的附注(参见300、319页)。深入研究托克维尔著作对泰纳的影响问题肯定是有意义的。维克托·吉罗的透彻研究《论泰纳。他的著作与影响》(巴黎,1932年)只给我们一个问题的梗概。吉罗写道:“……无疑需要很长篇幅才能颇为严格准确地搞清〔泰纳〕在托克维尔著作中汲取的所有材料、丰富的指示、全貌与细节。托克维尔……原来恰恰打算论述泰纳要涉及的整个主题。但是,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他只能完成这部巨著的第一部分;对于续篇,本有可能如此出色,我们却只有‘笔记’、评断、刚刚拟就提纲的章节,灵敏有力的草案被死亡猛然打断了。泰纳得以运用这些散乱的材料,从头在更广阔的基础上重建这座未完成的大厦;他以其风格的丰富壮丽取代了朴实无华的线条,取代了原始建筑物有点裸露的庄严;但他保留了其中好多重要部分,直到整体规划。《当代法国的起源》的主要思想就是大革命最深的根源存在于我们以前整个历史中,这思想也是托克维尔著作的主要思想;我差不多可以肯定,泰纳的‘地方分权’倾向大部分来自他的这位眼光敏锐而有气魄的前辈。”正如我刚才所言,对托克维尔与泰纳的研究尚待进行。
这两位思想家的彼此差异也许可由各自的知识构成加以解释。托克维尔接触社会学问题首先靠实践经验,靠对行政史与法律方面的深入研究,而泰纳尤其受文学、哲学与艺术的教育。这里我可以摘录一段泰纳书信中的话揭示他的政治哲学(前引书,第二卷,巴黎,1904年,263及随后几页)。1862年10月泰纳写道:“我的确在政治与宗教上有一理想,但我知道在法国不可能实现;这就是我为何只能有一种思辩家而非实践家生涯的原因所在。德国施莱艾尔马赫尔时期或稍后的英国今天的自由新教;今天比利时、荷兰、英国的地方或城市的自由,均达到了中央代议制。但是新教与法国人的天性相违,地方政治生活也违背法国的财产与社会结构。除了减轻过分的中央集权,说服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让人讲话,减少天主教与反天主教的暴力,调和维持,别无他策。必须将它的力量引向其他方面:引向理论科学,引向优美文风,引向艺术某些部门,引向讲究的技艺,引向舒适漂亮的社交生活,引向无私而普遍的伟大思想,引向全体福利的增长。”(参见《泰纳。其思想的构成》,安德烈·谢弗里荣著,巴黎,1932年;E.C.罗:《泰纳与英国》,巴黎,1923年;亦见A.奥拉尔:《泰纳,法国大革命历史家》,巴黎,1907年;奥古斯坦·科尚:〈大革命史学的危机〉,载《思想与民主的社会》,巴黎,1921年。亦见亨利希·冯·西贝尔:“旧国家与法国大革命”,载《小历史论文》,斯图加特,1880年,229及随后几页。)西贝尔本人就是一个法国大革命重要著作的作者,在这篇论文中他分析了《当代法国的起源》第一卷,也同样要读者参阅托克维尔的“名作”。(参见H.冯·西贝尔:《大革命史,1789—1800》,10卷本,斯图加特,1897年。)西贝尔于1853年开始发表他的著作。
众所周知,泰纳《当代法国的起源》是受1871年法国战败和巴黎公社的经历所启发而作;与《旧制度与大革命》相比,《旧制度与大革命》更偏重比较政治社会学研究。托克维尔对西方世界的普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而泰纳则从法国社会的革命这一观点涉及主题。
1864年,菲斯泰尔·德·库朗日的《古代城市》问世。这部著作带有《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深深烙印。C.朱利昂在其宝贵的教材《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文选》(第一版,巴黎,1896年;我们根据1913年巴黎第七版重校本引用)中写道:“人们推测,菲斯泰尔·德·库朗日所受到的历史影响首先是孟德斯鸠的(政体的研究),可能还有米什勒的,而更多的是托克维尔的影响(社会生活中宗教情感的作用)。《旧制度与大革命》对菲斯泰尔的才华有决定性影响不足为奇:在《古代城市》中,我们将会找到同样的叙述方式,同样的归纳步骤,和同样的把书归并成两三个指导思想的愿望”(91和随后几页)。在更后边的好几页,朱利昂重又回到这个主题上:“在《古代城市》中,托克维尔的影响比米什勒明显得多。《导言》的标题本身:‘论研究古代人最古老的信仰对于了解其典章制度的必要性’,简直就是《论美国的民主》一书开头的翻版。《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的一大功绩是证明了1789年以后有多少过去的政治制度、习惯思想,在新法国依然存在,新法国不知不觉成了君主制法国的概括遗赠财产承受人。菲斯泰尔·德·库朗日在其著作中证明传统与宗教习俗具有长期持久性;这个延续法则在《古代城市》下述话里阐述得再精彩不过了:‘对人来说,过去绝对不会彻底死亡。人能把它忘掉,但却总是把它保留在身上。因为,就像它在各个时代的样子,它是所有以前各个时代的产物和概括。即使它深入人的灵魂,根据各个不同时代留在人身上的模样,也能恢复与区别这些不同的时代。’”
关于菲斯泰尔·德·库朗日,可参阅瑞士历史家E.菲特的重要著作《新编史学史》,慕尼黑与柏林,1911年,560及随后几页;E.尚皮翁:《菲斯泰尔·德·库朗日的政治宗教思想》,巴黎,1903年;J-M.图尔纳尔-奥蒙:《菲斯泰尔·德·库朗日》,巴黎,1931年,59及随后几页。
此外,在前引朱利昂的著作中,还可找到对托克维尔著作重要地位所作的一个简洁而又非常出色的评价,读了将有所裨益:“托克维尔的著作与《古代城市》一起,是19世纪所产生的最新颖与写得最出色的历史著作……”(参见前引书84及随后几页。)朱利昂将托克维尔列为哲学历史家;我们今天也许要说他是社会学历史家。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可能是当代社会学历史的典型范例。
阿尔贝·索雷尔的名著《欧洲与法国大革命》(8卷本,巴黎,1885—1904年)同样带有托克维尔始终不息的影响烙印。
欧仁·德希塔尔在其著作《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与自由民主》(巴黎,1897年)一书中,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论述《旧制度与大革命》,指出这部著作对阿尔贝·索雷尔的影响。我们引用一段:“是否需要提到阿尔贝·索雷尔在其权威著作《欧洲与法国大革命》中,出色地把托克维尔的方法与思想扩大到革命的对外政策上,证明在对内对外政策上,‘革命并没有带来什么不是来自历史、不是由旧制度的先前政策可以解释的结果,哪怕是最特殊的结果。’他比任何人都更出色地证明了托克维尔这段话中的真理:‘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勒普莱肯定通过阅读托克维尔著作得到了充实。在《由对欧洲各民族的考察推断出的法国社会改革》(巴黎,1874年,第三卷)中,有一段对《旧制度与大革命》非常有特色的评语;勒普莱写道:“路易十五野蛮的不宽容政策保留了某些人道形式,仅仅以摧毁新教基督徒为目的。1793年雅各宾派的不宽容政策则旨在完全摧毁所有宗教。”这段话以下列注释为依据:“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一部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揭示了这一真理,这部著作若是有真正的书名并提出结论,就将成为杰作。”我们认为勒普莱对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的评价是不正确的;他的决疑论和道德家精神绝不可能理解托克维尔的历史社会学。(参见J.-B.迪罗塞尔:《法国社会天主教的开端,1822—1870》,巴黎,1951年,672及随后几页。)——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有名读者当中我们要提到乔治·索雷尔和让·饶勒斯;《进步的幻想》(第一版,巴黎,1908年)非常频繁地引证托克维尔著作,《法国大革命的社会主义史》(A.马迪厄审订版,8卷本,巴黎,1922—1924年)同样有《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印记出现。
人们还可以引证杰出的法国法律史家A.埃斯曼的看法,他在《法国比较宪法学要素》(第四版,巴黎,1906年)一书中显露出对托克维尔思想的敏锐理解力。
此外,不应忘记那些伟大的法国文学史家。我们只提几位。圣伯夫在《星期一丛谈》(第三版,15卷本,巴黎,未注明年份,96及随后几页)中,清楚表明他从未理解托克维尔著作的社会学意义。假如回想到他曾以何等热情在《星期一丛谈初集》中欢呼《论美国的民主》出版,人们就只能推断他的法兰西学院伟大同事一定会对他嗤之以鼻……(见J.-P.迈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巴黎,1948年,156及随后几页。)但是即使是在恶言恶语中,圣伯夫也永远辉煌。
与圣伯夫形成对比,伯蒂·德·朱尔维尔在其《法国文学史》(巴黎,未注明年份,540页)中写道:“托克维尔在基佐的学校受到教育,于1835年发表了自《法的精神》问世以来人们所写的社会哲学方面最扎实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20年以后(1856年)《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完全独创、影响极大的新著,在拉马丁的《吉伦特党人史》取得轰动成功后不久,开始在法国,至少在引起反响的思想界,改变可称为大革命神话的一切。人们不再把大革命视为一场出乎意料的(英雄的或魔鬼的)飓风,而承认大革命乃是众多遥远深刻的原因的结果。泰纳完成了这种对舆论的矫正;但托克维尔开启先河。”——费迪南·布伦蒂埃在《法国文学史教程》(巴黎,1898年)这部很有价值的著作中,以笔记形式提出对托克维尔著作的评价:“……这部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甚至在构想大革命的起源的方式上标志了一个时代;——在描述大革命的方式上亦然。——托克维尔看得何等清晰:⒈大革命通过所有废墟与我们历史最遥远的过去连接在一起;⒉大革命的‘宗教’特征归因于其原因的深刻性;⒊由于这一原故,要取消种种影响,不能靠任何政治力量。——通过这两部著作〔布伦蒂埃前边已谈到《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足以使历史摆脱历史家的武断评价;准备好我们从当代形成的思想;并赋予历史以科学所应当具备的一切特征。”(前引书,441页。)
在其经典著作《法国文学史》(巴黎,1912年)中,居斯塔夫·朗松也给了我们一个对托克维尔著作的精彩评价:“……《旧制度与大革命》以历史家的思想为基础。托克维尔像奥尔良派历史家一样,在大革命中看到了结果,看到了根源就在祖国开始的一场社会政治运动的终结,而对于正统派和民主派来说,大革命几乎总是与过去的猛然决裂,是奇迹般的突然爆发,一些人诅咒,另一些人祝福,大家都以为1789年和1793年的法国与路易十四或圣路易的法国截然不同。但奥尔良派用他们的历史观为党派利益服务:托克维尔则始终是严格的历史家,同时更有哲学家色彩,只求证实我们的制度与我们的风尚的发展连续性;大革命爆发于1789年,因为它已经进行了一半,几个世纪以来,一切都向平等和中央集权发展;封建权利与专制王权的最后障碍显得更加碍手碍脚,因为它们已是最后一道障碍。他阐述了文学与不信教对大革命的影响,平等感情压倒自由激情。托克维尔在阐述封建君主制度的毁灭后,接着打算证明新法国如何从旧法国的废墟中重建:这几乎就是泰纳在《当代法国的起源》中实现了的庞大计划。但是托克维尔没来得及完成自己的著作。”(前引书,1019及随后几页。)法国文学史史家们就这样把托克维尔著作的成果传给年轻一代,希望年轻一代从中获益。
在结束《旧制度与大革命》在法国的影响概观时,我们还想给我们的读者指出保尔·雅内的一本重要的小书《法国大革命的哲学》(巴黎,1875年)。雅内很有眼光地看到1852年在法国大革命历史观上是一条有决定意义的分界线。我们在他的书中读到:“1852年引起了法国革命哲学的真正危机。一种深深的失望,一种对这个国家直到此时一直珍视的各项原则的闻所未闻的背离(人们至少这样认为),一种为了革命的物质成果而牺牲革命的精神成果的可悲倾向,一种在本应从世界上永远扫除专制暴政的思想的影响下产生的新形式的专制主义,与此同时一种稍加扩展的科学,我们的状况与毗邻民族状况的比较,那令人悲伤的信念——过多地为经验证实——世界上有许多民族没有经历如此多的危机与灾难,随世事的演变逐步达到了我们曾经梦想、曾经缺乏、甚至从社会自由的一些观点来看我们已抢先达到并超过的这种政治自由;大西洋彼岸的伟大民族在其整个疆域同时实现了这个自由平等的伟大纲领,我们却早就开始牺牲掉一半,只待再晚些扔掉另一半:所有这些观点,所有这些思考,经验与比较,都使得大家在某种程度上抛弃了一向怀有的这种对革命的信仰……法国革命新理论由此而得到全新的方向。人们开始感到震惊,革命很少尊重个人自由,革命崇拜武力,盲目信奉中央政权至高无上的权力;人们想,革命在现代社会确立了社会地位平等,谁能说革命不会像昔日的罗马帝国一样为新形式的专制暴政铺平道路。没有哪一位政论家比著名的思想敏锐的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更为这种思想所打动,他比大家都先有这种思想。他是第一人,在如此有独到见解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身居和平、温和、立宪的时代,便向现代各民族预示了‘恺撒专制的’危险,这奇怪的预见当时没有任何条件任何事件任何明显征兆可资依据。以后,上述思想在某种程度为事件所证实,他在其卓越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以最罕见的洞察力,重新加以论述和发展。……”
我们无法完整地引证雅内的透彻分析,兹摘要如下:
“因此,托克维尔在某种意义上为革命辩护,在另一种意义上批判革命,但是他不同于革命的批评者或革命的拥护者通常对革命采取的行径。他替革命申辩,证明革命并不像守旧派所说的那样标新立异,因而也不是那样荒诞不经。革命极力设法在纯理性上,在权利与人道的抽象思想上,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但即使在这一点上,革命也只实现了先前所有各个时代已经准备好的东西。革命因此在历史上是正确的同时在哲学上也是正确的。反过来,托克维尔力图唤醒我们对革命的一种可能后果的忧虑,即新专制主义的确立,民主的或军事独裁的专制制度,抹煞个人,无视权利,由中央吞并所有地方生活,并因此消灭各部门的一切生命力:托克维尔也许(但愿如此)夸大了这种弊病的意义,但这弊端在我们的整个历史中早已萌芽,通过革命毫无疑问繁衍和恶化到了极点。这就是德·托克维尔先生的著作给我们提出的教训。……”(参见前引书,119及随后几页。)
恰恰是革命的这些潜在倾向——在民主进程中抹煞个人并实行平等,以及公民投票制度的危险——深深地影响了瑞士伟大历史学家雅各布·布克哈特(1818—1897)的著作。不管他的沉思的唯美主义(esthéticismecontemplatie)如何,在所有我们提到的思想家中,他却可能是最接近于托克维尔的。他在致友人的信中写道:“但是事情正像你所说的那样,有人想训练人们参加集会;假如连至少百人的集会都没有,大家开始哭泣的日子就要来到。”自从沃纳·凯吉为《普遍历史论见》发表预备研究(《历史残稿》,斯图加特,1942年)以来,我们了解了布克哈特曾在多大程度上吸取托克维尔的思想。法国大革命作为19世纪和20世纪革命的阶段,处在两位思想家相会的焦点上。我们早已提到菲特在前引著作中用贴切的几页篇幅论述在历史科学发展中《旧制度与大革命》所占据的位置(参见前引书,557及随后几页)。在洛桑执教的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佩尔托的百科全书式的脑子无所不读,同样也没忘记研究托克维尔的著作。
在意大利,贝内代托·克罗齐的著作也证实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影响。
我们在《论美国的民主》(见《托克维尔全集》,迈耶编订,第一卷,第二册,393页)附录的参考书目中已经指出,德国思想家威廉·狄尔泰发现了托克维尔对于当代的重要性(《人文科学中历史世界的构造》,载《狄尔泰全集》,第8卷,柏林,1927年,104及随后几页)。关于《旧制度与大革命》,他这样写道:“在另一部著作中,托克维尔第一次深入到18世纪法国与大革命的整个政治秩序中。这种政治科学也允许政治应用。他沿用亚里士多德学说的论点,表现得尤其丰富,特别是认为各国良好的宪法应该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的正当比例上。否定这种平衡便会把权利变成特权,其结果国家就会瓦解。上述分析对实践的重要应用是意识到过分中央集权的危险与个人自由和地方政府的好处。这样,他从历史本身得出内容丰富的概括,得出对过去现实的新分析,对过去现实的新分析可以产生对目前现实的更深刻的理解。”在对大革命前法国历史的重要研究中,德国历史学家阿德尔贝特·瓦尔总是自觉地以他誉为“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历史学家”的托克维尔为榜样。(见瓦尔:《法国大革命以前史。一个尝试》,两卷本,蒂宾根,1905年,以及同作者所著:《法国大革命以前史研究》,蒂宾根,1901年。)
在英国,里夫、格雷格、康沃尔·刘易斯和约翰·斯图尔特·米尔等人吸收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思想,正是通过他们,这部著作的独创性才得以向下一代人显示出来。戴西在其著作《宪法研究导论》(第一版,1885年;我们引证根据第八版,伦敦,1915年)的一个重要段落中,为了阐明他关于行政法的重要论点,把《论美国的民主》与《旧制度与大革命》结合在一起。他引用《论美国的民主》:“在法兰西共和八年,出现一部宪法,其中第75条如下:‘政府官员,部长除外,因职责有关的行为,只有根据行政法院的决定才能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在普通法庭前举行。’共和八年宪法通过了,但这一条没通过,留在宪法后边,根据公民的合法要求,每天都有人反对它。我常常试图使美国人或英国人懂得这第75条的含义,事情总是非常难办到。他们首先看到的是在法国,行政法院乃是一置于王国中央的大法庭;这里实行一种专制制度,预先把所有申诉人都移交到这个大法庭面前。
“但是当我力图使他们明白行政法院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司法机构而是行政机构,其成员隶属于国王,乃至国王在命令他的称为省长的仆人干一桩恶事之后,能够命令他的另一个称为国务顾问的仆人阻止人们惩治前者;当我向他们说明受君主的命令所损害的公民被迫向君主本人请求准许得到公正的处理时,他们根本不相信这样的荒谬行为,还指责我说谎无知。旧君主制常有这样的事,高等法院向犯罪的政府官员发出逮捕令。有时王权强行干预,撤销诉讼。专制这时已明目张胆,人们只得屈从暴力,表示服从。因为我们在公正的幌子下,以法律的名义放任和认可唯有暴力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见《托克维尔全集》,迈耶编订,第一卷,第一册,105及随后几页;亦见我们附录的参考书目,第一卷,第二册,392及随后几页。)这段引文之后,戴西继续写道:“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的这一经典段落发表于1835年;作者30岁,却已获得他的朋友譬之于孟德斯鸠的荣誉。当他在生命末年发表《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最有力量最为成熟的著作时,他对行政法的评价当然没变。”戴西重新引用托克维尔:“确实,我们已将司法权逐出行政领域,旧制度将它留在这个领域是非常不妥当的;但是与此同时,正如人们所见,政府不断介入司法的天然领域,而我们听之任之:其实权力的混乱在这两个方面同样危险,甚至后者更危险;因为法庭干预政府只对案件有害,而政府干预法庭则使人们堕落,使他们变得兼有革命性和奴性。”(《旧制度与大革命》,本版本。)戴西又加了如下评论:这些“话出自一位具有非凡天才的人,他精通法国历史,而且对当代法国也无所不知。他多年担任议员,至少任过一次部长职务。他了解本国的公共生活,就像麦考莱了解英国的公共生活一样。也许托克维尔的语言有些夸张,部分地可由他的品质和思想倾向加以解释;这导致他夸大促使他刻苦钻研现代民主薄弱与旧君主制罪恶之间的亲缘关系。”(戴西:前引书,351及随后几页。)
戴西在牛津大学的杰出同事、专攻英国行政司法史的伟大历史学家保罗·维诺格拉多夫勋爵把《旧制度与大革命》的方法与成果传给了他的所有学生。经济史研究在英国刚刚起步。托克维尔的著作对这门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间接但重要的影响。研究英国法律史的历史家E.W.梅特兰的经典著作带有托克维尔研究成果的深刻印记,对此我们不会感到吃惊。(参见P.维诺格拉多夫:《历史法理学纲要》,牛津,1920年,第一卷,152及随后几页;R.H.托尼:《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伦敦,1926年,法译本,1951年;E.W.梅特兰:《直到爱德华一世时代的英国法律史》〔与E.波洛克合著〕,牛津,1895年,同作者所著:《英国宪法史》,剑桥,1908年。)
我们已经提到同样受到托克维尔影响的阿克顿勋爵。(见我们附录的参考书目,第一卷,第二册,391页。)阿克顿在其《法国大革命讲稿》(伦敦,1910年)中的大革命专题著作附录里写道:“将近19世纪中叶,当西贝尔著作的头几卷开始问世时,更加深入的研究由于托克维尔而在法国开始展开。他第一个证实,即使不是发现,法国革命不仅仅是决裂、颠覆、突如其来,而且部分上是折磨旧君主制的各种倾向的发展……在所有作家中,他是最令人满意也最严重地感到不足的。”(前引书,356及随后几页。)
在美国,《旧制度与大革命》只受最新一代人欣赏。年轻民族相当晚才发现历史科学。政治社会学中应用历史研究方法,像托克维尔著作中所显示的,乃是文明成熟的结果。正如黑格尔所说,密涅瓦的猫头鹰在暮色中开始飞翔。美国杰出历史家罗伯特·厄尔甘在其著作《从文艺复兴到滑铁卢的欧洲》(纽约,1939年)上附加了一个参考书目,让我们用从中取出的一段话来结束这个《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影响概观:“《旧制度与大革命》提出了革命原因的最深刻的分析。”
J.-P.迈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