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开始,根据日伪制订的“三年肃正计划”,日伪当局调集5万余兵力,对三江地区进行长达一年半的“大讨伐”。与此同时,日伪仍在伪通化省及间岛省大部、吉林省东部,继续进行“治安肃正”工作。仍有约两万余兵力,分布在伪通化、间岛、吉林等省各地,对抗日军民进行“讨伐”。

1939年春,敌又在日军和伪军中分别组成挺进队,在伪警察中组成特别工作队,专门对东北抗联第1路军的领导人及所带领的部队进行“讨伐”与捕杀,并通过组织“特别工作队”、特搜班、特务班等打入抗日武装内部进行政治诱降和思想瓦解。

三江地区的“大讨伐”结束后,日伪当局又把“治安肃正”的重点转到了东南部的伪通化、吉林、间岛三省,于当年10月至1941年3月,进行长达一年半的“三省联合大讨伐”,也称“东南部治安肃正”或“野副大讨伐”。

在这次大“讨伐”前,日伪进行了一些准备工作。1939年5月,在吉林市组成了以关东军第2独立守备队司令官野副昌德少将为首的“讨伐司令部”。“讨伐司令部”内设参谋部、宪兵部、警察部和伪满军、伪满铁路警护队、伪法院、伪协和会、伪行政联络部等。其中核心机构是参谋部与警察部。

在参谋部内还编有3个工作队,专门进行政治诱降等工作:第一工作队下设特设游击队和宪兵工作班;第二工作队下设潆江班、桦甸班与辉南班;第三工作队下设安图班、汪清班、延吉班和敦化班。警察部下设伪通化、吉林、间岛等警察大队,内部还设有特务搜查班、指纹班等机构。1939年5月,还在通化新成立了伪军第8军管区,管辖伪通化、安东两省军事,专门用来“讨伐”在东边道一带活动的抗联第1路军。同年9月,又制订了1939年10月至1941年3月的《东边道治安肃正计划》。随后调兵遣将,于1939年10月,开始了“三省联合大讨伐”。

这次大“讨伐”以东北抗联第1路军为主攻目标,“讨伐”地区有伪间岛省、通化省全部、伪吉林省东部的磐石、桦甸、敦化、蛟河、舒兰等县和伪牡丹江省的宁安县。

参加这次“讨伐”的日伪军警计有6万余人,其中日军有关东军独立守备队第5、9、21、7、8、4等6个大队,后又增加19、20两个大队,另有20个无线电分队。各大队还分别有由宪兵部配备的日本宪兵多名。总计日军兵力为6400余人。

参加“讨伐”的伪军有:第2军管区的步兵第2旅、骑兵第2旅、第2教导队,第8军管区的第1、第2、第3混成旅、第8教导队,第6军管区的1个旅,第7军管区的1个旅,第1军管区的步兵第5团,以及通信部队与汽车队等,总计有兵力2.5万余人。

参加“讨伐”的伪警察队有:通化省警察队(分10个“讨伐”队)、间岛省警察队(分5个讨伐队)、吉林省警察队(分14个讨伐队)、牡丹江省警察队、间岛特设队以及伪通化省全部9县、伪间岛省全部5县,伪吉林省的磐石、桦甸、敦化、蛟河、舒兰等县和伪牡丹江省宁安县的警察队。还有伪通化、间岛、吉林三省及下属各县由警察组织的特别搜查队。此外,还有东南部地区的各伪森林警察队、伪新京警察学校的学兵队、伪营口海上警察队的两架飞机,以及伪锦州、奉天、滨江等省的警察增援队,共计有警察队约3万余人。

这次“三省联合大讨伐”,日伪仍然采取“治标”与“治本”和“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治标”方面,以日军为主,伪军则受日军部队长直接指挥,同时又利用各省的大批伪警察队参加军事“讨伐”。

在“讨伐”中,将被“讨伐”的区划分为东、南、西、北、东北5个地区。其中“南地区”包括伪通化省全部,“西地区”包括伪吉林省东部(即吉林地区),都是抗联第1军活动的区域。各“讨伐”区都以日本独立守备队某大队为首,指挥伪军、伪警察队等兵力,分别以东北抗联第1路军在该地区活动的部队为主要目标进行疯狂“讨伐”。在“讨伐”中采取分兵包围、轮番扫荡、来回拉网、尾追到底的战术,逼迫抗日武装与之频繁交战,不得休整,妄图把抗联第1路军等各部队分割吃掉。

这次“三省联合大讨伐”原来计划分为3个阶段。1939年10月至1940年4月为第一阶段,“讨伐”的重点为伪通化省各县和伪吉林省的桦甸县。主要目标是东北抗联第1路军司令部、警卫旅及第1方面军。1940年4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日伪军进行了“春夏季讨伐”,“讨伐”的重点分别为伪间岛省的安图、和龙、汪清,伪牡丹江省的宁安、东宁,伪吉林省的舒兰、伪滨江省的五常等地,主要目标分别为东北抗联第1路军第2方面军、总司令部、警卫旅和第3方面军。1940年9月至1941年3月为第三阶段,在第一、二阶段“讨伐”的基础上,积极追击抗联1路军3个方面军剩余部队,破坏其越冬准备工作,以分区“讨伐”消灭抗日部队,巩固地区治安。

除了疯狂的军事“讨伐”之外,日伪还在这次“三省联合大讨伐”期间,在“讨伐”地区加紧进行一系列所谓“治本”和“思想工作”,实施一系列反动政策和措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紧推行所谓“匪民分离”政策。一是进一步强化保甲连坐制度,如发现一人“通匪”,则全家斩首,邻里之人也均要被处以罚金。为了鼓励邻里之间互相监视,又规定如果事先告发与抗日联军有联系的人,则可以减免罚金。二是进一步强化“集团部落”政策,继续在伪通化、吉林、间岛等省增建“集团部落”,加强其防卫设施。此外,日伪还于1939年6月,由伪治安部派出50余名指纹管理技术人员到“讨伐”地区,协助办理发放按有指纹的居民证,以便在“讨伐”中随时检查民众,防止抗日武装人员藏匿在民众之中。

第二,对抗日联军加紧经济封锁,断绝粮道。日伪除在全伪满对粮食供应实行统制,不准交易外,在“讨伐”区内,还对粮食与生活必需品实行专卖配给制,每次配给居民的粮食等物,仅够居民用两三天的,以此来防止抗联人员从民众中得到粮食和生活用品。1939年和1940年两年间,每年从8月中旬至10月初,都强迫“讨伐”区的农民不等庄稼成熟就提前收割,然后把收割完的庄稼,集中运到指定地点由军警看守,以防止粮食流入到抗联人员手中。

第三,加紧整修警备道路、警备通信设施。在一年半大“讨伐”期间,日伪当局在伪通化、吉林、间岛三省新增修警备道路20余条,其中伪吉林省修筑了十余条,新修警备道路70公里,补修警备道路260公里,新架警备电话线100公里,修理电线500公里。伪通化省延长警备道路312公里。

第四,不准民众在铁路、公路两旁种植高粱等作物,不准农民在山坡谷地开荒种地。还砍伐掉铁路、公路两侧50米以内的树木。如在伪吉林省,砍伐道路两侧50米以内的树木即达200公里。同时铁路警护队加紧在铁路沿线和火车上对旅客及行人进行盘查。

第五,烧毁抗联部队栖身的山寨、房屋。据资料记载,自1939年10月至1940年末,日伪军警在“三省联合大讨伐”中,共捣毁山寨2085个。1939年10月至1940年4月,伪吉林省“讨伐”队在敦化、桦甸、蛟河、安图、漾江等5县共烧毁山间房屋230栋。

第六,利用宪兵工作班、警察特搜班等组织,在“讨伐”区域大肆搜集情报,进行诱降活动。其诱降方法除直接对抗联人员进行政治诱降、思想瓦解外,还威胁利诱抗联人员中的变节投降分子,或通过抗联人员的亲属进行劝降活动。对已降敌的人员,则被编成警察队、特设队、特别工作班,利用他们对抗联熟悉的特点,讨伐抗联部队,破坏抗联的密营、山寨,捕杀抗联领导骨干。

第七,进行所谓的“思想讨伐”和“文化讨伐”。从1940年3月开始,野副讨伐司令部每隔半个月,都要在吉林市召开一次会议,有讨伐司令部参谋、宪兵、警察等部部长参加,专门研究从文化思想方面如何镇压东北抗联的措施。还派出大批伪协和会人员和伪行政人员,在“讨伐”地区各地组成“宣抚班”,构成“宣抚网”,对抗日军民大肆进行“宣抚活动”。同时还向“讨伐”区域大量散发反共传单和色情照片、淫秽书刊,以期对抗联人员进行思想腐蚀和精神打击。为了策动抗联内部的分化,捕杀抗联高级将领,1939年4月伪治安部还制定了捕杀抗联及抗日军高中级干部的赏金规定,其中规定杀害抗联军长者赏金1万元,杀害师长赏金5000元,杀害团长、参谋长赏金2000元,其他人赏金1000元或酌情给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