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和弗兰琪在一起的那个帅哥名叫莱昂·麦克纳马拉,和我一样,他有二分之一的爱尔兰血统,但他的头发是巧克力色的,有一双我见过的最令人惊叹的蓝眼睛,那双眼睛和我的李维斯501牛仔裤一样,都是完美的靛蓝色。

“莱昂”,我喜欢他名字的读音,非常特别,比“丹尼尔”“詹姆斯”“西蒙”之类我能想到的男生名字酷多了,而且,他不仅名字酷,还玩独立音乐,当然他也精通其他类型的音乐,除了“绿洲”乐队,他喜欢的那些乐队我连听都没有听说过,好像都有个和动物有关的名字:“水牛春田”(Buffalo Springfield)和“小鸟”(Byrds)什么的,还有一个干脆就叫“动物乐队”(Animals)!他很安静、很认真,爱读书,但不是丹尼尔喜欢看《花花公子》和《新音乐快递》的那种“爱读书”,他看的都是正经书,比如《了不起的盖茨比》和《劝导》之类的经典——他竟然读简·奥斯丁!尽管如此,他也从不自命不凡,不会为了自我感觉良好而吹牛——像我在大学里遇到的某些人那样,他的智慧是天生的。他在布瑞恩的一所公寓房里长大,和我家的房子差不多。他是个矛盾重重的人,一面准备考取计算机高级证书,一面又在写诗、读简·奥斯丁。

而且他超级帅!

他只有一个缺点,后面我再解释。

昨天晚上,在“地下室”夜总会,弗兰琪把我介绍给了莱昂。自从上次碰到她,我们几乎每天都见面,就像过去一样,仿佛中间隔着的四年根本不存在,这也许是我们认识太久,彼此十分熟悉的缘故,虽然久别重逢,却像是昨天才刚刚见过面一样。

每天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她在父母的酒店工作:更换床上用品、为新住客打扫房间,报酬很高,比我在售货亭把油腻的炸鱼薯条卖给游客赚的多得多,我猜这就是为自己的父母工作的好处。我每天下午三点收摊,接下来的时间可以和她一起度过,在弗兰琪面前,我觉得自己好像回到了青少年时代,我们做着小时候做的事:在大码头散步、玩街机游戏、吃着棉花糖在海滩上闲逛,聊聊生活和未来。我们经常在晚上去酒吧,而且是“海鸥”的常客,这是因为,虽然那里有一股湿乎乎的狗腥味,但是啤酒很便宜。不过,快到周末的时候,我们的工资总会不够用,去不起酒吧,只能约上丹尼尔和他哥们儿——同是乐队成员的西德和埃德——去老码头喝“红带”淡啤,在那里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互相讲述鬼故事,以格丽塔和她失踪的孩子的故事居多,最后我往往会感到非常害怕,真高兴丹尼尔可以和我一起走回家。

啊,我跑题了,闲话少说,还是讲讲今晚认识莱昂的经过吧。

“地下室”夜总会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星期四晚上的入场费很便宜。我依然不敢相信,我还在大学读书时,奥德克里夫就已经时髦到拥有了这样一家超级酷的俱乐部。它位于一家大型餐厅的地下室(这一点本身就很好玩),有独立的地下入口,而且播放的音乐都是我喜欢的。夜总会的面积并不大,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弗兰琪似乎认识里面的每一个人,我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做到的。她还是像以前一样受欢迎,那些男的尤其喜欢她,后来她就把我介绍给了莱昂。

当时他站在吧台前,守着一大杯啤酒,身穿棕褐色的皮夹克、深色牛仔裤和沙漠靴,当他抬起头来,用那双明亮的眼睛看向我时,我感到呼吸都停滞了,可他却反应冷淡,打招呼的时候根本没怎么看我,倒像是在对着眼前的啤酒杯说“你好”。弗兰琪似乎跟他很熟,给我们每人点了一瓶“白钻石”,然后她去和别的男生聊天了,莱昂和我尴尬地站在一起,谁都没有说话。

“你经常来这里吗?”终于,我脱口而出,话音落下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只觉得羞愧极了,脸颊像着了火。他看上去吃了一惊,但紧接着表情松弛下来,眼睛闪闪发光,我们同时笑出了声,打破了冰封般的沉寂。

“对不起,我真是个白痴。”我咕哝道,咬着指甲,“我不是那个意思。”我从来不擅长和我觉得有吸引力的男生聊天。

“没关系的,”他饶有兴趣地看着我,“我以前从没在这里见过你。”

“我七岁开始就住在这里,但后来去上大学了。”

“这就说得通了。”他说,把弗兰琪推给他的那瓶“白钻石”递给我,手指在我的手上扫了一下,仿佛有一股电流传了过来,站在莱昂身后的弗兰琪朝我做了个“快接吻”的鬼脸,我的脸立刻变红了。

“我在这一带只住了几年。”他说,但愿他不曾看出我的不安。他告诉我,他在爱尔兰长大,八岁时搬到布瑞恩。“去年我才搬来奥德克里夫,我和我哥哥还有他女朋友住在多佛路。”我不得不压抑住兴奋得尖叫起来的冲动(这可不太酷!),因为他的住处和我家只隔两条街。“我很愿意和洛肯一起住,很有趣,而且我也能做自己喜欢的事。”他说。他快要完成获得计算机高级证书所要求掌握的全部课程了,他每周都会去布里斯托尔大学上一天课,其余的时间则在一家保险公司的IT部门上班。他的西南乡村鼻腔音中混合着轻微的爱尔兰口音,我告诉他,我妈妈也是从爱尔兰来的。

我小口抿着“白钻石”,听他说话,告诉他我打算进军出版业的野心。

“这么说,你想成为作家?”

我把从前额上滑下来的头发捋到后面,装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只要能整天被书和文字包围,我不介意当不当作家。”

“你现在大学毕业了,接下来打算干点什么呢?”

“我正在找工作,去年夏天我通过实习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至少在简历上有东西可写。伦敦郊区的一家小型出版公司通知我过几周去面试。”

可以从他的表情中看出,我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太棒了。什么工作?”

“编辑助理。我的最终目标是成为策划编辑,但是竞争很激烈。”我没告诉他的是,我还参加了另外两家出版公司的面试,但没有通过,我每周发出的大量求职信也是石沉大海,杳无回音。

“我很想成为诗人,可父母却希望我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说到“合适的工作”,他举起双手,比了个引号的手势,“他们觉得上大学没用。”

“可他们不介意你考取计算机高级证书?”

他耸耸肩,“不介意,因为可以靠证书赚钱,虽然在这之前我做着别的工作,但他们说,考取高级证书更有前途,未来属于电脑,你知道吧。”他模仿着父母的语气戏谑地说,我发现他的脸上掠过一道悲伤的阴影,让他显得更睿智和成熟,我突然很想拥抱他。

“我们坐下好吗?”他指着角落里刚刚空出来的一张小桌子说。我点点头,终于可以暂时摆脱弗兰琪了,她依然站在莱昂身后和一群男人聊天,时不时也会朝我挤眉弄眼,做出下流的暗示。

“这么说,你还写诗?”在桌前坐下之后,我问他。角落里空间逼仄,我们挤在一起,他的肩膀贴着我的,我能闻到须后水的味道——“CK一号”,我的鼻子对气味总是很敏感。

他点点头,又呷了一口啤酒。“诗、歌词都写,可我不会乐器,很遗憾。”

“你知道我哥哥吗,丹尼尔·科利尔?他会弹吉他,是自学的,他还有支乐队。”

听到我哥哥的名字,莱昂皱起眉头。“我听说过他。”他说,但语气听着不对劲。奥德克里夫的大部分人都知道我哥哥,就像大部分人都认识弗兰琪一样,他们非常合群,很容易交到朋友,不像我。

我们聊起了音乐,轮流列出各自喜爱的乐队。我告诉他,我从来没听说过“水牛春田”这乐队,他答应借给我一张他们的专辑。

“我不得不说,杰兹虽然是个浑蛋,但他懂音乐。”他说,这时DJ杰兹换上一张蓝调乐队的唱片。

我笑了。“你为什么说他是浑蛋?”

莱昂耸耸肩,“你看看他。”只见杰兹趴在DJ台上,脑袋上夹着耳机,正在和一个穿超短裙、厚底靴的金发美女聊天。“总有女孩在他周围晃悠,就因为他是个DJ。”

“听起来你挺嫉妒他的。”我笑道。

他灌了几口啤酒,“我现在和这里最漂亮的女孩坐在一起,才不会嫉妒他。”

“你可真会说话。”我蹭了蹭他的肩膀,他转过脸来,热切地盯着我,我屏住呼吸,他凝视着我的眼睛,脸越靠越近。

“你在这里啊!”弗兰琪突然出现,双手叉腰,打断了我们即将开始的动作,“在这里干坐着岂不是太无聊了?来吧,索芙,我们来跳支舞。你喜欢这首歌。”

纸浆乐队的《宝贝》。刚才我甚至没注意到现在放的是这首歌。没等我反对,弗兰琪就把我从莱昂身边拽走了,我回头望了他一眼,他耸了耸肩,冲我笑笑,继续喝啤酒。可我非常想要踢弗兰琪一脚。

“你为什么要打断我们?”走到舞池时,我咬牙切齿地低声质问她,“我们聊得很好。”

她的绿眼睛突然变得严肃起来。“他没你想象的那么好。他不适合你,索芙。”

愤怒在我的内心膨胀。“你怎么知道谁适合我、谁不适合我,弗兰琪?”为了表示抗议,我停止了跳舞。

她轻蔑地挥了挥手,仍然抓着她的“白钻石”啤酒瓶。“因为他是个疯子,不是一般的疯。他可能会对你死缠烂打的,知道吗?”

我震惊了,“什么?”

“噢,我只是说说而已,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夸张。”看到我惊恐的表情,她说。

“那你为什么这么说?他是你前任?”

她甩了甩鬃毛般的黑发,灌了一大口啤酒。“他倒是想和我好。”她笑道,我更生气了。发现我并不买账,她脸上的笑容消失了,也停止了跳舞。“只不过是……”她犹豫了一下,说,“听着……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很喜欢他,有一个月我们经常接吻来着,可后来他总是缠着我,我就疏远他了,就这样。”

“他想和你约会?”

“当然。不过,他虽然长得好看,但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而且既没前途,也没有野心。”我张了张嘴,想要反驳她,说他不是那样的人,但她假装没看见,“他有点像是在骚扰我,最后,我不得不明确地告诉他,我对他不感兴趣,而且动用了一点点威胁的手段,好在最后他终于明白了。”

她的话让我的心沉了下去。

“可你们现在是朋友?”我说,我想起上周在莫霍的酒吧再次见到她的时候,她是和他在一起的。

弗兰琪暧昧地笑笑,仿佛不得不保守什么秘密似的。“好吧,虽然做朋友并非他的第一选择,但我觉得你可以说我们现在是朋友。”她闭上眼睛,继续跳起了舞,自信得简直让人想要打她。

我很想借着跳滑步的机会狠狠踩她一脚,可我不确定为什么要这样做:莱昂喜欢弗兰琪,这并非她的错。跳舞的时候,我扫视着她的黑色短裙和黑色长靴,她就像六十年代的性感小野猫,难怪莱昂会喜欢她,看来我是没有机会了。

我试图在烟雾弥漫的夜总会里搜寻他的踪影,然而找遍一大群人之后,我却再也没有看到莱昂。凌晨一点刚过,我们离开了夜总会,弗兰琪一路上都在絮絮叨叨地讲着杰兹约她出去的事(她觉得这很自然!)。

直到今天早上,我才在外套口袋里找到一张纸条:一截折叠起来的票根,前面印着衣帽寄存处的编号,后面的一点小小的空白处潦草涂抹着一句简短的留言,莱昂一定是贿赂了寄存处的工作人员,才把它放进了我的口袋,留言说:

与我见面。老码头。

周五晚上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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