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屋刑警说明的“切割尸体细节”如下。
为了方便叙述,就先从四肢的切割状态说起——
四肢的两手两脚从根部的地方被切割下来后,两手的手肘和手腕的地方被切开,两脚的膝盖和脚踝处也被切开。手的上手臂和下手臂又各自被切割成两截,脚的大腿和小腿也各自被切割成两段。然后左右手的手指和左右脚的脚趾,也一一被切下来——在这样的切割方式下,四肢被切成四十个部分了。
然后是从身体切割下来的头部,首先是切开头颅和颈部,然后又从下巴关节处将头颅切成上下两个部分,然后再切下两耳——这样是五个部分了。
剩下的身体切成臀部、腹部、胸部三个部分后,再将左右乳房从胸部上切下来——这样切出来的五个部分再加上前面的各部分,合起来正好是五十个部分。
——神屋刑警在叙述以上的细节时,特地在一张纸上,粗略地画出人体图后,然后再一边讲解:“切这里,这里是这样切的……”一边画点线,标示出切割的地方。
用来切割的器具有斧头、劈刀、菜刀、锯子、剪刀……等等,好像是依照切割部位的需要,而使用不同的切割道具。这些道具都是神社内原本就有的东西。
“确实总共切割成五十个部分。”
我抬起头,视线离开刑警画的图,深深叹了一口气。
想像被分尸的尸体,其实是很恶心的事情。虽然推理小说里常有分尸案的情节,身为推理小说家的我对于这样的情节,照理说应该习以为常才对。但是,小说毕竟是小说,现实生活里我一点也不想看到那种情景。
“刚才你说死者的性别还不清楚。但是,从切割乳房的这一点看来,死者应该是女人吧?”
我直率地指出我注意到的地方。刑警又是一脸严肃,回答道:
“死者的身分还在鉴定中。我刚才已经说过这一点了。”
“但是……”
我皱着眉说:
“这不是很明显的事情吗?用不着鉴定也可以明白的。对了,还有性器官呀!尸体上有男性的性器官吗?”
“报告资料里并没有提到像男性性器官的部位,也没有男性性器官被切除的痕迹。”
“那么,那果然是一具女性的尸体……”
“我说了,还在DNA鉴定中。”
刑警很坚持这一点的态度,让我觉得奇怪,但我还是暂且先转移了讨论的方向。
“凶手焚烧尸体的用意是什么?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不管怎么说,我总是个推理小说家,得提出个与身分相当的问题。
一般而言,肢解尸体的目的,不外是为了不让人知道死者的身分,另外就是肢解后的尸体比较容易搬运或掩埋、隐藏。但是,以这个事件来说,先不说前者,可是后者又不符合上游的假设。因为凶手是神社的住持,就在自己的绅社内焚烧分尸后的尸块,这样的隐藏尸体方式,未免太不用脑筋了——那么,肢解尸体的目的是什么呢?
“切割尸体的作业,是在室内进行的。神社的事务所内有进行肢解尸体时留下来的痕迹。”
刑警补充说明道。我表情严肃地双手抱胸说:
“肢解尸体的目的既然不是为了隐藏,那么只能认为凶手的目的就是为了‘切割’尸体,和‘烧掉’切割完成后的人体部分。是这样吗?”
刑警没有回答我。我继续说:
“我还很在意一点,那就是:凶手有必要把尸体切割得那么仔细吗?这也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分尸的方式不是胡乱的切割,而是很仔细的按照部位切割。好像是为了切割成五十个部分,进行计算后,才动手的……”
“不错,这点说得一点也没错。”
刑警开口说。
“为了达到切割成五十个部分的目的,堂场好像很仔细地一边数一边进行切割。”
“一边数?”
“为了害怕数错,还以‘正’做记号。他说他是那样认真的计数后,才终于正确地完成了五十次的切割。”
“唔——这是他本人说的吗?”
“是的。警方在他的事务所内,也发现了‘正’字的记号。”
“喔——刚才您说过了,那位堂场先生一直在说无论如何都一定要切割成五十个。是吗?”
“是的。”
“没有问为什么一定要那样吗?”
“当然问了……但是,问不出让人可以理解的理由。”
刑警严肃地摇摇头。
“特别是坚持一定要切割成一块块再焚烧这一点。他一直叫嚷着:不那样做的话,对方就会醒过来。”
“那……和‘尸变’很像呀!”
“那是什么?”
“啊,没……”
这个人不知道吗?‘尸变’是山姆·雷米(Samuel Raimi)导演的名作呀!——不过,我马上想到:或许只是我个人的嗜好和别人不一样,所以才会知道那部电影,联想到那部电影。
“无论如何都要切割成五十个……”
为什么要执著于这个数字呢?为什么非执著不可呢?
“好像是听到‘声音’这么说的。”
刑警叹着气说。
“非五十不可。一定要五十,不是五十的话就不行——好像是这样。”
听到这里,我也忍不住叹气了。
“所谓的电波系吗?”
电波系……电波系住持。
这样的说法虽然有趣味性,但是,把这个当成“谜”的答案,就太说不过去了。这不是一般能不能理解的问题——
“关于堂场先生为什么坚持五十这个数字,我的同事们有一种猜测。”
刑警说。
“也就是说:堂场先生是不是太在意自己的名字了?”
“名字?”我不解地问。
“堂场先生的名字?”
“是的。就是他的名字。”
刚才听过他的名字,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他的名字是……
“他的名字是正十,是吗?”
“没错。”刑警皱着眉头的脸上露出苦笑。
“正月的‘正’,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十’。这就是他的名字。”
“正十……的确。十个‘正’字吗?刚好是五十个笔画。你的意思是,他以自己的名字做为犯罪的理由?”
“要不然他为什么要坚持五十这个数字。”
刑警的苦笑更深刻了。
“现在看来,这个事件最后似乎只能以‘堂场先生疯了’,做为最终的结局了。很遗憾这里没有可以成为推理小说内容的点子。”
“唔……好像是的。”
受刑警苦笑的影响,我也只能苦笑了。但是,总觉得还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让我觉得不对劲的地方不在于凶手执著“五十”,或执著“五十”的理由,到底是哪里不对劲……
一边写“正”字做记号,一边进行五十次的切割。
被焚烧的五十个人体部分。
五十次的切割,五十个人体部分……啊!是吗?是那样吗?
“这里有奇怪之处呀!刑警先生。”
我说着,并且站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