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出具的诊断书上这样写着:

陈子期,男,58岁,患精神分裂症。

拿到诊断书的第二天,陈太太就委托律师向居住地的虹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准予自己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离婚是去民政局办的,只要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协议,民政局就会依法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给夫妻俩每人发一张蓝色的离婚证书,并收回红色的结婚证书。走出民政局,两个人就自由了。

正在疯人院接受治疗的陈馆长,是不可能去民政局主动要求离婚了,万一在民政局里来个裸奔,那可要闹笑话了,因此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院。

丈夫患精神分裂症,维持这样的婚姻,无疑是痛苦的,我们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审案讨论会上,主审的女法官这样发言。

当然,我们也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生病是天灾,不是他自身的过错,没人愿意得精神分裂症。

陈馆长与前妻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三十岁,小儿子廿五岁,都已经独立了,女法官同他们进行了一次沟通,兄弟俩都表示愿意做父亲的监护人,承担今后的生活开销,为父亲养老送终。

其间,女法官还去了一次疯人院,想征求一下当事人的意见。说是“征求意见”,其实想看看这位堂堂的S美术馆馆长究竟病到什么程度。

洁白的病房里,十分整洁,要不是窗户上安装的铁栅栏,真看不出它跟医院里的普通病房有什么区别。这儿条件不错,四人一间,陈馆长坐在靠窗的一张病床上,埋头做着一件繁琐的事情。

据男护士说,这是他新近染上的一个怪癖:数阴毛。

123、124、125、126……

女法官只在门口稍作张望,就落荒而逃。

离婚很快进入了操作程序,但有一件事比较棘手,恐怕全世界的离婚都要面临这个麻烦,就是财产的分割。

对住宅、汽车、存款、股票和债券这一部分财产,两个儿子没有表示多大的异议,同意按“婚后财产”对半分割。分歧产生在陈馆长的那些收藏品上,其中大部分在中国银行的保险柜里,小部分摆放在家中。对于保险柜内究竟藏了多少东西,兄弟俩并不十分清楚,但知道父亲收藏的精华部分都在里面。兄弟俩坚持要把父亲的所有收藏品算作“婚前财产”,就是说它们不属于陈太太,她没有权力支配它们,陈太太也不是省油的灯,花重金请来一名擅长打这类抢钱官司的强盗律师,准备誓死捍卫。

在这种剑拔弩张的情况下,女法官先对陈太太做思想工作。

首先,你丈夫不是判刑坐牢,而是有病,医院刚下了诊断,你就迫不及待提出离婚,等于变相的抛弃,我们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驳回你的离婚申请,但是,考虑到你还年轻,你又是女性等诸多因素,可以判你们离婚,因此在财产分割上,你应该作些让步。

其次,你丈夫与前妻生的两个儿子,都表示愿意当父亲的监护人,为父亲养老送终,陈馆长今年才58岁,没准还能活个二十年,虽说有养老保险,但也是一笔相当庞大的费用。

说到底,把自己身上的包袱甩给了人家,总要破点财、意思意思吧?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少吃草,天底下哪儿有这么便宜的事?

女法官已经把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了,聪明的陈太太当然不会敬酒不吃吃罚酒,否则判决结果会明显倾向于兄弟俩,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陈太太同意让步,只取丈夫收藏品的三分之一。

女法官回过头来,又去做兄弟俩的思想工作。

你们父亲在结婚前,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因此,他的收藏品也可以算作婚后财产,作为妻子,拥有一半的支配权。

兄弟俩最终同意了,获取三分之二的支配权。

然而,陈馆长的收藏品五花八门,为了显示公平,法院委托一家拍卖行,对陈馆长的收藏品逐一估价,以下是清单,分几大类。

钱币类:清奉天省铜元局铸造的“宝奉”十文铜元四枚,清晚期袁世凯头像金币一枚,清光绪年铸造大清银币两枚。

古玩类:清晚期白铜錾刻博古纹水烟壶一把,清光绪年紫砂瓜壶一把,用犀牛角制成的清乾隆年吉祥杯一件,象牙雕刻关公持刀像一尊,明朝永乐年银佛一尊。

邮票类:文革邮票十余套,五、六十年代的纪念、特种邮票数十套,面值三分银、五分银的清朝海关大龙邮票各一枚。

字画类:程十发的山水画两幅,著名书法家沈尹默题字的折扇一把,吴昌硕的人物山水立轴一件,任伯年的《走马图》一幅,林凤眠的仕女图与花鸟画各一幅,现代油画《窗台上的Zoe》一幅,作者不详。

其中,吴昌硕与林凤眠的画估价最高,都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任伯年的《走马图》估价也有十四万元,袁世凯头像的银元存世很多,但袁世凯头像的金币就凤毛麟角了,估价十八万元。

与这些身价不菲的宝贝挤在一起,那幅《窗台上的Zoe》显得可怜巴巴,估价仅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是最低的。凭心而论,这点钱只够买一只十万像素的拍照手机,现在能买一幅原创油画,够便宜了。但由于是无名氏所作,估价师绝不看好它,甚至带着一点疑惑:

堂堂美术馆的馆长,怎么会收藏这种作品?

对此,兄弟俩和陈太太都没有感到意外,在他们眼里,那幅画是可有可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