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杀人的经历
我决定杀了他。
从这一刻起,他在我眼中,已成为死人。
想来有些好笑,平日他总是骂我,呼来唤去,冷嘲热讽,让我在同事们面前像个白痴——今天,我却以怜悯的目光注视着他,因为他的喉咙就要被我切断了。他还在例会上滔滔不绝地说着下半年的规划,怎会想到那将是自己这辈子最后几滴口水。
他是我的顶头上司,至于姓什么叫什么?并不重要,你们只管他叫“死人”好了。
无论我有没有做错,也无论我加班到多晚,都逃不过他的奚落。每次从他跟前经过,他就当没见到我,或者当我只是一团空气。更让我难堪的是,他经常记不住我的名字,常常当着同事们的面大叫:“那个谁,那个谁,来我办公室一趟!”
好吧,我就是“那个谁”。你最好也别记住我的名字,那样在地狱里会好过一些。
我的杀人计划是简单粗暴的,并没有推理小说里的那些奇妙诡计,有时我真觉得那些小说家都是吃饱了撑的——警察哪儿有工夫来管你那些伎俩,该被抓住的无论如何都逃不掉。可总有一些人可以逍遥法外,哪怕他已杀了无数个人。
比如我。
几小时前,我穿着一件普通的衣服,戴着墨镜与帽子,怀里藏着一把锋利的尖刀,来到他家门前——半年前,这个浑蛋搬新家到此,邀请全体员工来做客,从那时起,我就记住了这个地方。他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一个人住在这大房子里,我想肯定有个800G以上的硬盘陪伴他。就在那次邀请之后,分别有两个女同事来这里陪他过夜,不过是为得到加薪的机会——公司里每个男人都知道。
我知道他就在房间里,屋里并没有其他人,因为自下班起我就跟踪着他。在他回家以后的数个钟头内,我在这个房子的楼上楼下以及对面观察,直到确信没人会看到我的脸,包括走廊与电梯里的摄像头。
我按响了他的门铃。
静静地等待了十秒钟,门里传来拖鞋的脚步声。虽然,门上装着一只猫眼,但我知道这家伙是急性子,他不看猫眼就会打开房门。
果然,打开了一道门缝,我看到他的眼睛,一双疑惑而臃懒的眼睛。
朋友们,千万记得要在房门后面装防盗链,血的教训啊!
我立即抓住门沿,径直闯入他的房间,在他拼死抵抗前,尖刀捅入了他的心脏。
什么声音也没发出,除了急促的脚步声,房间里安静地就像墓地。他只穿着一条短裤,直勾勾地看着我的眼睛,被我猛力推到客厅深处,后背死死抵在电视机液晶屏上。
果然,他身后的画面是定格中的苍井空老师。
刀尖搅碎了他的心脏,鲜血从他的嘴角流出……忽然,我又有些可怜他了。
在他断最后一口气前,我摘下墨镜,让他濒死的眼睛,看清楚了我的脸。
“居然是你小子!”
我在他渐渐浑浊暗淡的眼球里,看到了这么一行字。
死不瞑目。
刀子拔出他的胸口时,一腔暗黑的血喷到我的衣服上。幸好他拉紧着窗帘,否则我得冒着被对面的人看到的危险。
确认他死亡以后,我让他躺在电视机液晶屏下面,回去把房门关紧。我拖下自己的血衣,跑到他的卫生间里,把我沾满鲜血的双手洗干净——他家真够脏的!
镜子里照出我的脸,在厚厚的镜片后面,有一张年轻苍白而削瘦的脸。平时在公司里,我是那么懦弱内向,没人会把我的形象,与杀人狂联系在一起——而在每次杀完人后,我越照镜子就越觉得自己长着一张标准的杀人狂的脸。
手已经洗干净了,白得几乎能看出皮肤底下的静脉,瘦弱的胳膊似乎一拧就会断裂,谁会想到这双手已杀了七个人?
我把刀子冲洗干净,从衣橱里挑选了一件比较合我身的衣服,除了一股淡淡的血腥味,完全看不出我刚杀过人。
离开杀人现场之前,我仔细擦去可能留下的指纹。
我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戴着墨镜与帽子,巧妙地躲过摄像头,悄悄走出这个高级小区,在清冷地街道上漫步,头顶有一轮明亮的月光,只有它知道我刚干了什么?
现在,我回到了家里,凌晨两点,晚安。
※※※
凌晨两点。
我啃着重辣的鸭脖子,一边流着眼泪与鼻涕,一边看着电脑屏幕。
刚刚发现了一个QQ空间,名字叫“JACK的星空”。我在百度输入“杀人狂”搜索,在第七页跳出了这个网页。空间总共只有七篇日志,相册是空的,也没有微博,这是最近一篇日志,发布时间在一分钟前。
看完最后一个字,我再也睡不着了。最后一根鸭脖子,被我连同骨头一起啃碎了咽下。
不知道人类的脖子是什么滋味?
接下来的半小时,我仔细看了之前的六篇日志,从半年前开始发布的,差不多每月更新一次——标题分别是“第×次杀人的经历”。第一篇杀的是一个开车的胖子,他半夜里走路差点被车撞到,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对他破口大骂。于是,他悄悄跟踪胖子回家,记下对方住址与基本情况。隔了几天,他找上门去把胖子杀了,还伪装成黑帮仇杀的现场。
现在,我可以确定QQ空间的主人,就住在这一座城市。因为他提到了许多真实路名,还有他经常乘坐的地铁七号线,以及与二号线换乘的静安寺站。
“JACK的星空”QQ空间很普通,没有经过特别修饰,个人资料里Q龄一年,年龄119岁,公历生日1月1日——都是假的,除了性别,我想他是个男人。
有人在他的日志下面留言:“真的假的?你不会在做梦吧?”也有人问:“天哪,真是你干的吗?怎么新闻里没有报道?”居然还有人回复这条留言:“楼上的白痴,真正的凶杀案,如果还没有破案,警方是不会告诉媒体的。”更有人留言:“兄弟,干得漂亮!你是我的偶像,加你QQ怎么没通过?求交流杀人经验。”
最后一个留言的是:变态,而且我相信这个变态,根本从来没有杀过人。
我加了“JACK的星空”QQ,但我想他是不会通过的——果然,不到一分钟,回答拒绝。不过,至少证明他还在线上,杀完人肯定很激动,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兴奋得完全睡不着觉,才会在QQ空间上炫耀杀人的经历。
鸭脖子,带着浓浓的辣味,还有粉碎了的鸭颈骨,正在我的胃里缓缓消化……该死的!我又饿了。
我关掉电脑,随手带上钱包与手机,走出这间狭窄的小屋。走廊里亮起昏黄的灯,电梯载我来到底楼,那里总是弥漫着一股垃圾的腐臭味。
将近凌晨三点,穿过夜深人静的绿化带,走出小区破旧的大门,来到马路对面的24小时便利店。我从中年大妈的店员手中,接过四个茶叶蛋,作为宵夜足够了。
当我拎着热气腾腾的茶叶蛋,刚要推开玻璃门走出去,一个穿着短裙的年轻女子进来了。从她的穿着打扮来看,估计是从事特殊行业的。
从没见过那么瘦的女人,骨感到差不多只剩下一层皮了,我猜想她的体重不会超过80斤,可能一年没怎么吃过肉了?
我感觉她也在看我,四目对视的刹那间,她泄露出一丝恐惧。
忽然,我开始幻想,她只剩下骨头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