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时间,已经是下午三点多了。如果现在继续前进,估摸着天黑左右应该也能到达目的地,只是晚上恐怕就要在野外将就一宿了。

我征求了一下大牙和柳叶的意见,他们都不想就这样灰溜溜的下山,明天重新再遭一遍罪,而是都一致举手赞成继续赶路,等爬过山头后,再找个地方露宿一夜。反正现在的天气也暖和多了,随便盖张毯子就行了,不用担心着凉,这种破山,兔子都不拉屎,根本没有什么豺狼虎豹,也没有什么好怕的。

我看了看有点偏西了的太阳,赶紧把东西重新拾掇好,然后张罗着动身,希望趁着太阳下山前能爬到山顶,而山的另一侧的半山腰上就应该是九堂神尸庙的旧址了。

和时间赛跑,累得我们是四马汗流,好在终于赶在太阳落山前爬到了山顶。

坐在山顶,吹着风。遥望天边残阳如血,金光璀璨,晚霞在夕阳映衬下泛着情人般的娇羞,泛着一圈圈的红晕,呈现出一种极致的美,而这种美是在都市的水泥森林里所看不到的。

朝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

一般日出前后出现朝霞,就说明大气中的水汽已经很多,预示着天气将要有雨。而傍晚出现红色的晚霞,则预示上空的雨云即将东移,天气就要转晴。看这样子,明天应该是个大晴天。

太阳落山的速度很快,没有一支烟的工夫,太阳就已经躲到了山后,而气温似乎一下子就下降了许多,风也变得有些萧瑟了。

到了山顶才知道,上山的这一侧立陡立陡的,而这座山的与另一个山头紧紧相连,中间形成一个凹地,这片凹地倒是很宽敞,东西沿着两侧的山岭形成一道长沟,如果估计的不错,应该就是以前的边壕。在凹地相对于平坦,地势稍高的位置有些残垣断壁,应该就是“九堂神尸庙”的遗迹了。

我指着那片残垣断壁,建议还是下去找个地方,这么晚了也不能在山顶上喝西北风。最起码下面有些残墙断壁也能避避风。

下山因为山势平缓,速度很快,不到二十分钟,我们就从山顶下来了,到了山谷中。大牙围着这片碎砖断瓦走了好几圈,最后找了处避风的地方,把东西放了下来,瞅了瞅我:“来亮,今天晚上就在这睡了啊?趁着天没大黑,捡点柴禾吧,要不晚上黑灯瞎火的不说,我看这山里的天气有些凉啊!”

我想想也是,回头让柳叶看着点东西,不要乱走,在原地等着我们。而我和大牙则拿着手电,拎着绳子往山坳里走去,径直往前走了五六百米后,才开始掉头往回走,一边砍些树枝,劈些树桩,一边用绳子给捆了起来。

本来就是荒郊野外的。也不敢远走,虽然近年来山里的野兽已不多见,但也并不等于没有,况且这里真让我们害怕的根本不是什么野兽,想想那种手指大小的虫子,心里就是一激灵。

山上土树枝子什么的很多,一路上捡了一大捆,应该够我们晚上生火用了。

多少年没有在野外露宿过了,记得小时候,庄稼要秋收时,家家都会在自家的地头搭个窝棚,晚上在里面住,害怕有人偷,辛苦了大半年了,都不想最后便宜了小偷。其实当时地头上的窝棚更大的是震慑作用,未必天天都有人在里面过夜。

我还记得那时天一黑,我就缠着我爸带着我去地头的窝棚,小时候对黑夜充满着好奇,也没有什么机会晚上出来,所以每次来到窝棚时,都会很兴奋。我爸就会弄些柴禾点上一堆火,一是为了取暖,二是秋天的蚊子都很猖狂,点一堆火,上面铺些青草,呕些烟,蚊子自然就不来光顾了,而我却不知疲倦的围着火堆跳来跳去,玩得十分开心。

每次点火前。都会在火堆下埋几个从家里带来的土豆,然后等火烧得差不多了,在地里再割些黄豆秧,连带着上面的豆荚一起扔在火堆里,不大一会就能听到“噼啪”的豆荚炸响声,工夫不大,把火堆移走,扒出土豆,小心弄掉上面的灰皮,热气腾腾的香气四溢,用手一掰,面的都起沙,趁热咬一口,很香,比现在街上的烤地瓜要香甜多了,现在我也认为这种烤土豆是吃过的最好的美味之一。

而在灰堆里随便抓一把,然后用嘴吹掉上面的灰土,就会剩下一把烤熟的黄豆粒,用手搓搓后,吹掉上面的浮灰,直接就填到嘴里,越嚼越香,这些也是我童年里最快乐的记忆之一。

我正想着的工夫。眼前的火也被大牙点了起来,瞬间就照亮了周围的景物,有了火光,也就不再怎么恐惧了,大牙帮柳叶用石头搭了一个炉子,把饭盒放在上面烧了点开水,柳叶就准备上晚餐了。

借着跳跃的火光,我们围坐在旁边,这个时候心情都好多了,一瞬间竟然有些篝火野餐的感觉。

柳叶只是把压缩饼干和在水里煮开,做成了粥。然后每人分了一些,吃完后,感觉身子暖和一些了,顺手取出些厚实的衣服,连铺带盖,都倚在断墙上眯着眼睛休息。

有一搭没有一搭的聊天,说的话题都离不开珠子,只是也聊不出什么新的东西来,聊了一会后都有些困了,渐渐的也都不怎么吱声了。

我把柴禾又添了一些,看样子估计够烧一个多小时了,就让大牙和柳叶先睡一会,而我则负责站岗警戒,一会谁睡醒了再替换我,虽然这里未必有什么威险,但也不能大大咧咧的全然不顾。

我盯着火堆想着心事,脑袋里乱七八糟的也不知道想些什么,渐渐的能听到柳叶和大牙有节奏的呼息声,看样子应该是睡着了。

我迷迷糊糊中就看到前面似乎有些星星点点的亮光,一下子就精神了,站起身后,手里握着刀,小心的往过走了走。这才发现前面四百米左右处竟然有一队人分列左右两排,手里都打着灯笼,而我刚才看到的亮光就是灯笼里忽明忽暗、摇曳的烛光。

荒郊野外,哪里会有人提着灯笼走夜路呢?想到这里,我再抬头望了望,顿时腿脚感觉发软,心里就是一惊,难道我这是撞鬼了?

我赶紧小心的隐在一处山石之后,然后小心的抬头张望着。

那些人慢慢的从我前面走了过去,还没等我看清是怎么回事,凭空的又出现一队人马,这队人马吹吹打打,十分热闹。

正中间有一个人骑着白马,胸戴大绸布红花,斜肩披红。帽插羽翎,趾高气昂,神气十足,看了半天才醒悟过来,这身装速好像是过去的新郎官的打扮,他的身后那些随从,沿路燃放着鞭炮,唢呐齐鸣,锣鼓宣天。

我吐了吐舌头,脊梁骨开始冒凉气,赶紧把头缩了回来,脑袋里一琢磨,难不成真的撞上了阴婚?

阴婚也就是冥婚,我倒是听我爷说起过,其实就是给死了的人办婚事。过去有讲究,如果少男少女死时还没有婚配,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所以,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如果祖坟地中出现一座孤坟,从风水上来讲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所以没有条件办阴婚的人家,一般这种未婚夭折的人都不能入祖坟。在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史书记载,当时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难不成真的被我撞上了?可是我撞上的可不是活人给死人办阴婚,而是实实在在的鬼结婚啊!看这意思,阳间给死人办阴婚还真不是迷信胡闹。

我再定睛,偷眼看了看,前面的这队人马虽然看得活生生的,行为举止与活人无异,但明显不是活人,个个衣角无风自扬,头发无风自飘,走起路来都感觉是轻飘飘的。

就在这队人马刚走出不远,眼睁睁的看到从地下冒出一双双手,然后接着是头,慢慢的,整个上半身就像在地下硬挤出来似的,紧接着从地上冒出的那些“人”又扭了扭腰,总算彻底的从地下冒了出来。眨眼间这条壕沟内就挤满了,一个个目光呆滞的伸着手,牢牢的拉着那队人马,而那队人马此时也是寸步难行。

看着那些后来冒出来的“人”,我的头皮都发麻,上下牙直打架,这些哪是什么“人”,分明都是鬼,也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竟然冲上了“百鬼夜行”。

“百鬼夜行”的鬼是由“物件鬼”组成的,据说是日常生活器物因为附着了灵魂而变成妖怪,每到特定的时间它们就会汇集到一起,在晴朗的夜晚集体游行,共同去往阴间。更有一种传说,据说是使用的物品用到99次时,如果把它丢掉,它就会集怨气成为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