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的,是一个叫巫明宇的男人,很年轻,二十九岁。
这是一封写给他自己的长信。
从小就是孤儿的巫明宇,在八岁那年就拜入神偷卓别的门下,却是卓别六个徒弟里最不成材的一个,十一岁在集体行动中犯了大错,害师兄的手指被剁下,因此被卓别逐出师门。
无依无靠的他唯有继续依靠偷窃维持生活,在一次偷偷潜入一户富贵人家豪宅行窃时,被该户人家的一个正在读书的小孩子给撞见,那有钱人家的小孩子不以为意,反而成了他人生中唯一的好朋友。
十三,一个不吉利的数字,让巫明宇在十三岁的时候在一场意外中杀了两个流氓,用的是酒瓶,还有其中一个流氓掏出来的蝴蝶刀。唯一的目击证人就是他最好的朋友,那位好朋友当然没有举发他的意思,所以他并没有因此被捕,而他也不打算因此感到内疚。他那吓坏了的好朋友为此想了很多,于是他拍拍那位好朋友的肩膀说了再见。
对于那次意外杀人,他无意将它当作回忆或恶梦,他很快就上手,并乐在其中,终于在十四岁生日那天收到人生第一封蝉堡。十六岁那年,他学会用枪。
在一次上海任务里,在田子坊一间酒吧里,他认识了人生中最爱的女人,一个甩着麦克风大唱英式摇滚的二十岁大姊姊,他爱上了她,爱上了摇滚,也爱上了她给他的摇滚梦想。
几乎是他人生最开心的日子吧,他带着心爱的女人到马来西亚生活,过着随性接单的轻松人生,并打算在华人众多的槟城落地生根,在闹区开一间只放摇滚乐的酒吧,慢慢金盆洗手。
或许是金盆洗手的日子近了,他的身手也松懈了,隔年他在一次看似简单的任务中失手中枪,并连累了他的女人,令她被追杀而至的马来人黑帮轮奸勒杀。
在华人教会的及时救助下,他逃过一劫,之后花了整整一年才令严重的伤势复原。当他痊愈之后,只花了三天就将那些混账马来人给逼入绝境,为了更快杀光那些仇家,他认为两只手各拿一支枪会更有效率将子弹打在他们的身上,于是他拿起了火力强大的阿尔特巨蟒左轮手枪、以及沙漠之鹰手枪对马来人帮派进行屠杀。那些马来人在街上成堆的尸体也印证了他对双枪的想法。
为了提醒自己一定要冷酷绝情才能生存下去,他将一张黑白分明的脸刺在他的胸口上。从那天起他用“黑白无常”当作新的名字,表面的字义跟象征的意义一样残酷。
江湖上都简称他“黑白”。
借着一次远程任务,黑白离开了马来西亚那块伤心地,到美国发展。
在美国待了两年,黑白一边杀人,一边寻找机会想成为一个摇滚歌手,但都只是脑袋想想嘴巴讲讲,黑白连在街头唱首歌给路人听都办不到。摇滚歌手的路连一步都没有跨出,黑白已用夸张的双枪枪法在拉斯维加斯闯出了名气,就连当地黑帮都给了他很高的评价。
不过给他很高评价的,不只是黑帮老大,还有黑帮老大的女人。
悲剧总是女人的事,黑白上了黑帮老大的女人,却来不及带她远走高飞,女人就被一块一块留在那片纸醉金迷的沙漠。女人只是第一个祭品,黑帮派出疯狗般的刺客追杀他,但那些刺客却成了黑白练枪的活靶,到了后来事情已僵到不关女人的事,而是黑帮老大的面子问题。
于是一个叫Tommy Blue的王牌杀手出动了。
所向无敌的Tommy Blue跟黑白在纽约韩国街的对决,可说是一场疯狂的悲剧,三十多个路人被流弹送进医院,四个赶来的警察丧命,脑袋中弹的Tommy Blue被紧急送医,苟延残喘活了下来之后被送进监狱服刑,据说那颗没能从脑袋里挖出来的子弹最后让Tommy Blue转诊到疯人院。
留在纽约韩国街的黑白则成了传说。一个疯狂浪费子弹的传说。
可惜黑白并不是一个称职的疯子,他一直被恶梦骚扰。自己死去的心爱女人,没胆量接近的梦想,街头的无辜惨状,日日夜夜都折磨着黑白。黑白成为一个酒鬼,酒精麻痹了他的双手,到最后连枪都快要无法拿稳,迟早横死街头。
仿佛是命运之神赐予的最后机会,他在曼哈顿再度遇见了来纽约开学术研讨会的老朋友,来自台湾,他唯一的,最好的,老朋友。
他的老朋友已成为了一个才华洋溢的心理医生,决心要拯救黑白的人生,他提议使用催眠的手法将黑白过往的记忆全数归零,好让黑白从痛苦的回忆地狱中解脱。
黑白同意了。
他写下一封长信记录自己乱七八糟的人生,作为烧给即将消失的自己的冥纸。
黑白希望,在“下一个来生”里,他能够成为一个不要让别人痛苦的人。